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资料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资料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证件类型 | 1.身份证 2.护照 | 证件类型 | 1.身份证 2.护照 | |||||||||||||||||||||||||||||||||||||||||||||||||
证件 号码 | 证件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1.深圳市 2.深圳市外 | 户口所在地 | 1.深圳市 2.深圳市外 | |||||||||||||||||||||||||||||||||||||||||||||||||
婚姻状况 | 1.未婚 3.离婚 2.已婚 4.丧偶 | |||||||||||||||||||||||||||||||||||||||||||||||||||
工作单位 | 配偶联系电话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人才类型 | 1.国家级领军人才 5.中级人才 2.地方级领军人才 6.初级人才 3.后备级领军人才 4.高级人才 | |||||||||||||||||||||||||||||||||||||||||||||||||||
学位 | 1.博 士 2.硕 士 3.学 士 | 职称 | 1.正高级 2.副高级 | |||||||||||||||||||||||||||||||||||||||||||||||||
申请人联系电话: 手机: | ||||||||||||||||||||||||||||||||||||||||||||||||||||
申请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发放租房补贴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权终止发放,收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一、申请条件
(一)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
2、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租住过免租住房;
3、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二)高中初级人才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及其他人才优惠的声明;
7、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限工商、招商、建设、中国银行四家银行);
8、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未登记或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其中第2、3、4、5、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的声明。
8、经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未登记或备案的,由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提交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