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目标
1.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保证体系、合理安排施工方案、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和水源的保护。
1.2.1 管理机构及职责
1.2.1.1 机构设置
为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的具体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见图5.2.1.1
图5.2.1.1 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1.2.1.2 主要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
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和签发本项目施工环保实施性计划。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保工作负总责。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2)实施小组
分解施工环保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项目推广应用。遵照执行项目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3)小组成员、环保工程师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律、法规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安全环保部职责
拟定项目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接受其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对辖区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好环境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综合部制定项目塑形规划。
(5)作业队负责人环保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项目部下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加强对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对施工区域内的环保及水源保护工作负全责。
(6)作业队专职环保、水保员职责
对队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环保、水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协助队长做好环保、水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工作。
1.2.1.3 宣传教育培训
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水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水保工作深入人心。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水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组织环保、水保专职人员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水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1.2.1.4 检查制度
执行环保水保“三检制”: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专职环保员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部水保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落实制度: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
1.2.1.5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设计环保措施实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资源变化,提供可靠的环境变化信息,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2.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保证体系见图5.2.2.1
图5.2.2.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保证体系图
1.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1.3.1 思想保障措施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水保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当地对环境影响和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项目公司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制度和措施。
1.3.2 制度保障措施
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律、法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无条件的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监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1.3.3 组织保障措施
项目部均设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
1.3.4 经济保障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各层级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奖励基金,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工作绩效评价与考核奖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责任。
1.3.5 施工控制保障措施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充分考虑环保、水源保护要求。通过合理规划,紧凑安排,保证尽可能少的临时占地。对必须占地的临时设施尽量考虑荒地及其他弃耕的土地。通过周密考察,认真论证使布局达到最优化,符合“环保、安全、合理、适用”的原则。
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最大程度的保护树木、植被和土地资源不被破坏。对可移植的作物先做好事先规划。
合理选择弃渣场,按照规范弃渣、弃土。避免开挖的土方、石方随意丢弃,造成环境破坏。并结合生态措施进行弃土场植被恢复。
1.3.6 技术保障措施
1.3.6.1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保障措施
(1)植被破坏防治措施
积极组织落实好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或通知要求。
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砍伐征地范围外的树木,征地范围内的树木如果不影响施工应保留。
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林地,如果确需占用林地需到林业部门办理准伐手续。
依据“占补原则”,路基形成后应立即进行绿化,多栽树,补偿因公路占压而砍伐的树木,如果不能完全补偿,则应在公路附近荒地、荒坡补偿植树。
在公路边坡植草和边坡外带状植树。经过精心设计和工程的实施,能使公路建成后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持生态平衡,从而对沿线的环境必将起到改善和美化作用。
(2)沿线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对附近水资源保护区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加以保护。
①水源附近施工现场均设三级沉淀池,将污水、废水等进行过滤并按规定排放,避免污染水源。
②施工期间严禁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工程垃圾和在河流两岸堆放储存物料和其它废弃物,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
③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④配备专门巡视员进行巡视,积极配合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水源保护的各种行为。
1.3.6.2 水源保护技术保障措施
(1)主体工程区保护措施
建立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在施工区,按照设计及时完成系统、全面的水源保护工程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工程施工严禁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畅通,不得强行改变径流的方向或改沟、改河,保证地表径流的排泄。
路基挖方施工的弃土及时运输到指定弃碴场堆放,不得堆弃河滩。
工程附近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时,临时堆碴场地和施工污水处理设施与水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临时堆碴场采取设置挡碴墙等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施工结束,及时清除水中杂物,作到工完场净,并及时恢复原地貌。
(2)弃土场保护措施
弃土场采取挡土墙、护坡工程以及综合排水工程和土地整治等水源保护措施进行保护。设置弃土场排水系统、拦土墙,堆土后回填表土,表面平整,人工夯实,坡面植物防护,恢复植被。防治弃碴下泄,稳定边坡,恢复和改善土地生产力。
(3)临时工程用地区保护措施
在施工中的临时占地,应将原有的地表有肥力土壤推至一旁,待施工完毕后,再将熟土推至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于今后恢复耕种。根据当地的自然情况,对裸露地除硬覆盖外,还应种植适合地区的长绿植物等美化措施,使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表裸露面尽可能恢复植被。
工程建设形成的其它裸露地表,均应绿化栽植,防止产生新增的水土流失源。植物防护措施配置应遵循土地整治与造林种草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对树种选择要做到适地适树,并结合生活及美化要求,可适当选择具有观赏价值的树种,在具体布设上防护林带要合理密植,注意乔、灌、草合理搭配,绿化和美化有机结合,形成综合性保水保土防护体系。
(5)节约用地措施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既有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合理布置堆场、加工厂的位置,尽可能减少堆料及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
(6)其他措施
①水源保护常规措施
保护生态,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源保护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保实施条例》
建立水源保护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水源保护员,建立健全水保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源保护工作重点,有针对性
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施工前邀请地方水保部门共同对沿线水文、地质、植被情况进行调查,共同制定水源保护方案和措施。
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堆放,做好挡护和绿化。工程竣工后,对弃土场、生产生活用地及施工便道等按照当地水源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或绿化,同时修建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同时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保护植被、做好水源保护
施工期间尽量保护好植被,施工区内及周围的树木和植被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若因为工程的施工需要,植被受影响,应采取永久有效措施及时植树、种草,对植被进行恢复。
采取永临结合的原则,修建好施工中的各项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基础开挖的土体,及时清运和回填。来不及回填时,周围要设置临时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按环保要求对所有生活区、生产区临时设施所占用地进行复耕处理,复耕利用施工中开挖的耕殖土进行。
施工便道应本着支援地方建设的原则,尽量做到永临结合,搞好绿化工作。
施工中积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挂警示牌、标志牌、贴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对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③做好环保挡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按设计要求做好路基的挡护工程和弃土场的永久挡护工程,避免水土流失。
临时开挖基础等破土工程,采取临时挡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1.3.7 绿色施工与资源节约措施
创建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对绿色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绿色施工意识,使绿色施工逐步成为全体人员的自觉行为。
在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时,一并考虑绿色施工的要求,将绿色施工的精
神融汇于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中去。
1.3.7.1 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1)大气污染主要控制措施
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和便道定时洒水。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定时派人检查、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规定的排放标准。
粒径小的填料尽量湿取湿运,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应结合景观绿化设计,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草木、灌木和乔木。
(2)水土污染控制措施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与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避免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降噪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同时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和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不集中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现场的钢筋加工、模型加工制作、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采取遮挡、封闭、绿化、安装防震底座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同时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以减少噪声污染。
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动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动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对部分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改善。
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进行进场培训,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生产人员防噪扰民的自觉意识。
临近居民区域施工时,对超过噪音规定的施工尽可能避开夜间施工。
(4)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分施工期及运行期两部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拆迁建筑垃圾、挖方弃渣、废旧沥青等,在妥善处置的前提下,施工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技能培训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清除。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照危险性、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利用的原则进行分类、标识、存放。
生产废料:现场生产垃圾外运时,要送到指定的符合要求的垃圾处理场,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现场内不得随意乱扔包装用品及焚烧塑料包装制品。
生活垃圾:生活区要有统一规划,生活设施完善,符合生活卫生要求,食堂建立剩饭回收装置,并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回收箱布局合理,垃圾分类处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生活区卫生整洁,并将有害垃圾要作无害处理。
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固体废物应分类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如有毒有害、可回收、不可回收等)。
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封闭存放,积攒一定数量后由各单位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留存委托书。
对油漆、稀料、胶、脱模剂、油等包装物可由厂家回收的尽量由厂家收回。
可回收再用的一般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给废品回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