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测 报 告
工程名称: 怒江州福贡荣都商务酒店
委托单位: 怒江州福贡荣都商务酒店
检测机构: 大理州苍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9 月 20日
检测机构声明
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 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2、本报告无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基本情况 | |||||||||||||||
工程名称 | 福贡荣都商务酒店 | 建筑高度 | m | ||||||||||||
检测地点 | 福贡县上帕镇石月亮街2号 | 建筑层数 | 7F | ||||||||||||
委托单位 | 大理州苍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m2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检测类别 | 初检 | ||||||||||||
检测日期 | 2014.9.15 | 天 气 | 晴 | 使用性质 | 酒店经营 | ||||||||||
检测人员 | 检测范围 | ||||||||||||||
序号 | 消防设施 | 现有 设施 | 委托检测 | 序号 | 检 测 依 据 | ||||||||||
1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1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2004 | ||||||||||||
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
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GB50045-1995 | ||||||||||||
3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 ||||||||||||
4 | 防排烟系统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 ||||||||||||
5 | 气体灭火系统 | 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GB50084-2001 | ||||||||||||
6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 ||||||||||||
7 | 泡沫灭火系统 | 8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 ||||||||||||
8 |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 9 |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 | ||||||||||||
10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 ||||||||||||||
9 |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 11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
12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 ||||||||||||||
10 | 消防通讯 | 13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 ||||||||||||
11 | 防火分隔 | 14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 ||||||||||||
12 | 消防电梯 | 15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 ||||||||||||
16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 ||||||||||||||
17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 33 1067—2010 | ||||||||||||||
检测设备 |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 照度计 | 温度计 | ||||||||||||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 声级计 | 湿度计 | |||||||||||||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 微压计 | 风速仪 | |||||||||||||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 万用表 | 秒表 | |||||||||||||
垂直度测定仪 | 坡度计 | 流量计 | |||||||||||||
卷尺(50m) | 卷尺(5m) |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 |||
受 福贡荣都商务酒店 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的引用标准)的相关条款,于 2014年 9 月 15日,对 福贡荣都商务酒店 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经检测,结果判定如下: 1、检测合格,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2、消防设施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无 | |||
备 注: | |||
检 测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检测专用章 |
2014年 9 月 18 日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
检测概述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集中报警器 | 感烟探测器 | ||||||
区域报警器 | 感温探测器 | ||||||
联动控制器 | 手动报警按钮 | ||||||
楼层控制器 | 红外探测器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 论 |
1 | 火灾探测器 | 1.火警与故障报警功能正常,地址编码正确。 | 正常 | 合格 |
2.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宜水平安装。 | 正常 | 合格 | ||
2 | 手 动 报警按钮 | 1.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 正常 | 合格 |
2.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 正常 | 合格 | ||
3 | 消 防 控制室 | 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有明显标志。 | 正常 | 合格 |
2.消防对讲电话及外线电话功能正常。 | 正常 | 合格 | ||
4 | 火灾报警 系统电源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 正常 | 合格 |
2.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 正常 | 合格 | ||
5 | 报警控制器功 能 | 1.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 | 正常 | 合格 |
2.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 正常 | 合格 | ||
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 正常 | 合格 | ||
6 | 火灾显示盘 |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 | 正常 | 合格 |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 | 正常 | 合格 | ||
7 | 对消火栓 给水系统 控制功能 | 1.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 | 正常 | 合格 |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 正常 | 合格 | ||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 正常 | 合格 | ||
8 |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控制功能 | 1.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 正常 | 合格 |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 正常 | 合格 | ||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 正常 | 合格 | ||
9 | 控制设备对 管网气体 灭火系统 的控制功能 |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 正常 | 合格 |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 正常 | 合格 | ||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 正常 | 合格 | ||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 正常 | 合格 | ||
10 | 对常开 防火门的 控制功能 | 1.门的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 正常 | 合格 |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 正常 | 合格 | ||
11 |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 | 1.疏散通道上卷帘在感烟探测器报警后降到距地1.8m,感温探测器报警后降到底。 | 正常 | 合格 |
2.作防火分隔用卷帘在火警后迫降到底。 | 正常 | 合格 | ||
3.探测器报警信号及卷帘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 正常 | 合格 | ||
12 | 火灾报警后对防排烟设施控制功能 |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 正常 | 合格 |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 正常 | 合格 | ||
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 正常 | 合格 | ||
13 | 火灾确认后联动控制 功 能 | 1.控制相关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系统。 | 正常 | 合格 |
2.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 正常 | 合格 | ||
3.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 正常 | 合格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
检测概述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室内消火栓 | 消防水泵 | ||||||
室外消火栓 | 稳 压 泵 | ||||||
直接启泵按钮 | 气压水罐 | ||||||
水泵结合器 | 消 防 炮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 论 | |
1 | 消防水源 | 1.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 正常 | 合格 | |
2.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 正常 | 合格 | |||
2 | 水泵房 | 1.主备电源为消防电源,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可靠。 | 正常 | 合格 | |
2.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 正常 | 合格 | |||
3.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 正常 | 合格 | |||
4.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 | 正常 | 合格 | |||
5.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 正常 | 合格 | |||
6.消防对讲电话功能正常。 | 正常 | 合格 | |||
3 | 稳压系统 | 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当消防主泵启动时,泵应停止运行。 | 正常 | 合格 | |
4 | 室内消火栓 | 1.应设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有明显标志。 | 正常 | 合格 | |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平屋顶,宜设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高层带压力表)。 | 正常 | 合格 | |||
3.同一建筑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水带,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25m,水喷嘴口径≥19mm。 | 正常 | 合格 | |||
4.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 正常 | 合格 | |||
5.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 正常 | 合格 | |||
6.消火栓间距≤30m/50m,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支水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 正常 | 合格 | |||
7.充实水柱长度≥7m/10m/13m。 | 正常 | 合格 | |||
8.栓口静水压≤1.0MPa,大于时应采取分区给水。 | 正常 | 合格 | |||
9.栓口出水压>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 正常 | 合格 | |||
10.高层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0.07MPa/0.15MPa。 | 正常 | 合格 | |||
5 | 消防炮 | 1.控制阀应启闭灵活;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 正常 | 合格 | |
2.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正常 | 合格 | |||
6 | 管 网 | 1.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 正常 | 合格 | |
2.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 正常 | 合格 | |||
7 | 启泵按钮 | 1.临时高压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 正常 | 合格 | |
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 正常 | 合格 |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 | |||||||
检测概述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扩音机 | 扬声器 | ||||||
备用扩音机 | 警报装置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 论 |
1 | 设置要求 | 扬声器和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 正常 | 合格 |
2 | 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的功能 | 1.火灾时消控室能将火灾疏散层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应急广播状态 | 正常 | 合格 |
2.消控室应能监控用于应急广播时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功能 | 正常 | 合格 | ||
3 | 系统功能 | 1.扩音机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 正常 | 合格 |
2.扩音机监听功能正常。 | 正常 | 合格 | ||
3.应能用话筒播音。 | 正常 | 合格 | ||
4.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 正常 | 合格 | ||
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 正常 | 合格 | ||
6.警报装置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 正常 | 合格 | ||
7.≥60dB场所最远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正常 | 合格 |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
检测概述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应急照明 | 疏散指示 | ||||||
应急照明 | 安全出口标志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 论 |
1 | 工作间工作面应急照明照 度 | 1.一般控制室≥75lx,主控制室:≥150lx。 | 正常 | 合格 |
2.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30lx。 | 正常 | 合格 | ||
3.泵房、防排烟风机室:≥20lx。 | 正常 | 合格 | ||
2 | 疏散用应急照明地面 照 度 |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及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0.5lx。 | 正常 | 合格 |
2.观众厅、展览厅、舞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1.0lx。 | 正常 | 合格 | ||
3.楼梯间、人防工程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5.0lx。 | 正常 | 合格 | ||
3 | 设置要求 | 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 | 正常 | 合格 |
消防通讯系统 | |||||||
检测概述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实际数量 | 抽检数量 |
消防专用电话 | 电话插孔 | ||||||
外线电话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消防通讯系统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1 | 系统要求 |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 正常 | 合格 |
2 | 设置要求 | 1.消控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 正常 | 合格 |
2.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宜1.3-1.5m。 | 正常 | 合格 | ||
3.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 正常 | 合格 | ||
3 | 专用电话分机设置部位 | 1.消防泵房、配变电室、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消防设备间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或值班室。 | 正常 | 合格 |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 正常 | 合格 | ||
3.特级保护对象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专用电话分机或插孔。 | 正常 | 合格 | ||
4 | 功 能 | 1.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 正常 | 合格 |
2.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插孔电话的呼叫。 | 正常 | 合格 | ||
3.通话音质应清晰。 | 正常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