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公园、广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根据有 关法律、行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公园、广场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园、广场日常保洁时段为6:00-18:00。
第三条 在公园保洁时间内,管养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
第四条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或设备应当采用封闭方式。
第五条 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清洗和消杀处理,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
第六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采用封闭方式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不得裸露、吊挂,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七条 禁止往公园、广场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垃圾。
第 禁止在园内掩埋垃圾。
第九条 公园、广场须做好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的保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在未开放区域泛滥,做到无卫生死角。
第十条 娱乐设施、座凳、果皮箱、垃圾箱、指示牌等须保持清洁, 避免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
第十一条 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周围无散落垃圾。
第十二条 厕所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蚊蝇蛆、无淤塞、无明显恶 臭味、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第十三条 厕所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根据厕所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 排粪池清渣工作。
第十四条 公园、广场水体须保持清洁、无蚊虫孳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
第十五条 劳动工具需摆放整齐并妥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