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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2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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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轧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轧钢单元及轧钢生产企业,适用于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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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轧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轧钢单元及轧钢生产企业,适用于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轧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轧钢单元及轧钢生产企业,适用于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
一级≥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事故或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8.轧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中第六至十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

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1分。

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12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任命的,扣1分;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未定期开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应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小计18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3.1安全生产费用

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工伤保险

    应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

    应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应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

5    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不得分;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24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3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2规章制度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0    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2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60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0号)不一致的,扣1分。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3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教育培训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不符的,不得分。

小计30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6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5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4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4)的规定。

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4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5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4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

轧钢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4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应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轧钢各机组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4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安全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1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应在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设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3未设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 

应在设有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设安全联锁装置。3未设有安全联锁装置的,每处扣1分。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3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1分。

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温度不得超过100℃。

3未设有可靠的隔热层的,扣1分;温度超标的,每处扣1分。

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3加热设备未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的,每处扣1分。

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3未留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的,每处扣1分。

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

4未按规定试压合格就使用的,每台扣2分;水压或水温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1分。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3无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或无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的,不得分;有一处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的,不得分。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2未装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的,每台扣1分;超负荷作业的,不得分。

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5吊车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

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3无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4未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每处扣1分;接零系统无重复接地的,每处扣1分;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未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的,每处扣1分。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未进行接地电阻检测的,每台扣1分;接地电阻大于4Ω的,每台扣1分。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加热炉及热处理计器室窥视孔、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高频室、酸碱洗槽、主电室、配电室、液压站、稀油站、油库、泵房、氢气站、氮气站、乙炔站、电缆隧道、煤气站。

4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3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应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3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

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应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10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1分。

小计160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应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3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1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视为没有,扣1分。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8    无企业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的,不得分;辨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2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的宽度一般小于1.5m的,扣1分。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轧钢安全规程》(AQ2003)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3未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的,不得分;有一处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有一处作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电磁盘吊应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2无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的,每台扣1分。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的,每处扣1分;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并采取防止异物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

2未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的,每处扣1分;未采取防止异物飞溅影响及防雾的措施的,每处扣1分。

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

2电压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开关未设在地沟入口的,每处扣1分。

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地沟等场所,应有通风措施。

2未设通风措施的,每处扣1分。

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燃气/氧气燃烧装置应有燃气/氧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

2未设紧急切断阀的,每处扣1分;未设煤气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每处扣1分。

轧制型钢、线材、板、带、钢管和钢丝等生产时,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

5缺少《轧钢安全规程》(AQ2003)中规定的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

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宜使用辊架堆放。辊架间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m。

2轧辊未定点堆放的,扣1分;未使用辊架堆放的,扣1分;安全通道宽度小于0.6m的,扣1分。

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换辊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2未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的,扣1分;无专人指挥的,扣1分;无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扣1分。

剪机与锯,应设有专门的控制台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或机械辅助作业。2未采用机械化作业或机械辅助作业的,不得分。
锌锅周围不应积水,以防漏锌遇水爆炸。2锌锅周围有积水的,不得分。
彩色涂层烘烤装置和相关设备,应有防爆措施。2无防爆措施的,每处扣1分。

喷水冷却的冷床,应设有防止水蒸气散发和冷却水喷溅的防护和通风装置。2未及时维护防护和通风装置的,每处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类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

3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按每类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2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2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应具体明确各类煤气危险区域。在第一类区域,应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在第二类区域,应有监护人员在场,并备好呼吸器方可工作;在第三类区域,可以工作,但应有人定期巡查。

5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2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酸洗车间应设置贮酸槽,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应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2未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的,或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的,每处扣1分。

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

(2)设备良好接地;

(3)不应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

(4)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0m以内,不应有烟火;

(5)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

3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的,扣1分;设备未接地的,扣1分;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的,扣1分;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0m以内有烟火的,扣1分;没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的,扣1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的,每处扣1分。

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2无标志的,每处扣1分;无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

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2无防灼伤措施的,不得分;未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的,不得分;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采用电感应加热的炉子,应有防止电磁场危害周围设备和人员的措施。2未设置防止电磁场危害周围设备和人员的措施的,每处扣1分。

热锯机应有防止锯屑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防护挡板。2未设有防止锯屑飞溅的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设防护挡板的,每处扣1分。

采用高压水冲洗清洁辊面的,应有防止高压水伤人的措施。2无防止高压水伤人的措施的,不得分;未及时维护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在作业线上人工修磨和检查轧件的区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未设置的,不得分;未及时维护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3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4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6分;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1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1分。

应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6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4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个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应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应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

3    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应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8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1分。

小计130得分小计

八、隐患排查

8.1隐患排查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应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6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4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隐患排查的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分。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1分;缺少一类检查表,扣1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8.3隐患治理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10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1分。

    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应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3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

小计45得分小计
九、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8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辨识和评估不充分、准确的,每处扣2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3    无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2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3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每少一个许可证,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5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加扣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2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38得分小计
十、职业健康10.1职业健康管理

应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此类目不得分。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3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退休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的,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3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的,每人扣1分。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3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钢丝生产车间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的要求。

3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2无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未设置标志的,不得分;缺少标志的,每处扣1分;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    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4    未申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37得分小计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专人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2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应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2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2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2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应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应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2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1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2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    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22得分小计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应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2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1分。

应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1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2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1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12.3事故回顾

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2未进行回顾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12得分小计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时间、人员、内容范围、方法与技术、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1分。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3少于每年一次评定的,扣2分;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发生死亡事故后未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定的,不得分。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1    未通报的,不得分;被抽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2    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评定结果每少纳入年度考评一项,扣1分;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扣1分;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1分。

13.2持续改进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12得分小计
总计600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分说明扣分分值

文档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轧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轧钢单元及轧钢生产企业,适用于轧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轧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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