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工程任务,确保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顺畅和双方员工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现场管理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必须执行安全交底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
3、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但必须有现场人员证明是违章指挥。
4、禁止攀爬各类架子,跨越防护栏杆(栏板),穿行有禁行标志的门入口、孔洞口。
5、登高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6、楼层、楼梯口、窗口、临边防护等高出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抛掷物品,抛洒材料和垃圾。
7、禁止挪移、拆改安全设施和警告标志、警告标牌、消防器材。
8、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9、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住宿。
10、有高血压、心脏病、禁止高处作业
11、明火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有防火措施。
二、乙方入场时,应拟定施工方案,有关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行政管理制度、入场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同时,按照乙方提供的名单在甲方注册登记。在施工现场或乙方生活区自身办公区内所发生的治安、消防、交通、人身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自己负责在施工驻地门办理暂住手续。乙方不准许带领与施工无关又未在甲方登记的人员进入甲方现场。
四、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有权对乙方发书面隐患通知,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每次罚款2000-10000元,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专职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值班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协调有关事宜并解决问题,不能做到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六、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得出入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遵守现场各项制度和纪律。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甲方的任何生产、防护设备设施。如属于作业中必须改动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妥善解决。
七、乙方在施工的项目的技术、质量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的技术资料、检验资料必须送交甲方以备工程验收。对质量不负责任的甲方人员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令其离开本工地。
八、乙方作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必须按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和花名册。进入工地十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凡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或不合法的每发现一人,甲方除予以清退外,另按50元以上罚款。
九、乙方不得使用负案在逃、保释、缓刑期间的人员,发现此类人员除予以清退外,对乙方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十、乙方在生产、生活中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防火规定及标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大于1000W的白纸灯,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电源线。
一十一、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的,甲方由工地管理人员开具罚款,收缴罚金,不能交纳罚金的甲方将直接书面通知业主,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一十二、乙方人员凡不在工地内发生的各类违章、违法事件及各类事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一十三、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应注意地下及周围的电线、电缆,公共设施扰民等事项,确定安全后再进行施工。安全防范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一十四、乙方完成的成品由乙方派专人看护,直至竣工验收。
一十五、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与业主签订合同内的工期(包含周进度计划工期)否则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一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