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法规要求,以及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编制完成并经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各部门要按《预案》所规定的内容编写子预案,正式发布后报公司备案。
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应急机构署名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签字 | 备注 |
| 序号 | 发放日期 | 份数 | 编号 | 接收部门 | 接收日期 | 签收人 | 备注 |
更改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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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部门 | 编制人签字及日期 | ||||||||||||
| 审核人签字及日期 | 批准人签字及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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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接收部门 | 日期 | 签收人 | 序号 | 接收部门 | 日期 | 签收人 | ||||||
一、事故
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三、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四、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六、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七、预案
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八、分类
指对因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九、分级
指对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十、其它术语见具体章节。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公司在国内、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场所、员工休息场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危及员工及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二、涉及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需协调应对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灾难。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利用公司综合实力,发挥平时培训的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立即组织营救、撤离或保护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展;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配合。在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应急救援时应与相关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密切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增强自己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 预案的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综合应急子预案、以及若干专(单)项应急预案等组成。
子预案及各专(单)项预案的标准格式:
一、预案发布令;
二、应急机构署名页;
三、预案分发纪录页;
四、修改纪录页;
五、术语与定义;
六、方针与原则;
七、危险分析;
八、应急资源;
九、机构与职责;
十、教育、训练与演练;
十一、与系统及地方其他预案关系;
十二、互助协议;
十三、预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部门、专业协调部门、支持保障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专(单)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第九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主动向当地、救援机构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发生第493号令所规定的一般事故条款中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或5人(含)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国际工程项目凡发生死亡事故)应由公司配合中通建设总公司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配合,由中通建设总公司组织实施。当总公司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将迅速派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并随时掌控事态进展,做出决策。本公司各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公司及总公司安委会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上述级响应所列事故等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由公司直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公司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一、公司相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公司应配合中通建设总公司相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总公司领导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开通救援领导、现场应急、相关专业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通信阻断、公共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四)配合、协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供相应资料;
(五)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指挥和协调,进入Ⅰ级响应后,公司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总公司及相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与汇报工作,通知总公司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请求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Ⅰ级响应后,由中通建设总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本公司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事故时,公司应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项目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项目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救助,请求并协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协同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第十四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等物资。
第十五条 群众的安全防护,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事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协助作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与当地、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疏散、转移;
三、必要时,请求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四、协助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五、协助治安管理单位保护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后要全力协助救援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十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公司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善后处置,公司会同中通建设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提请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整改建议,安全生产事故由公司负责事故调查或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配合中通建设总公司调查组或者由其授权的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报的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并分析、处理,并及时将重大事故信息汇报到中通建设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应急支援与保障
一、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依法组建和完善义务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三、交通运输保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公司运输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及时与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协调,提供必要的运输条件和运输保障,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在公司的应急预案中,应列明医疗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附近地区医院地址及最佳行车路线,必要时制定备用方案,培训兼职救护人员;
五、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一般救治药品等,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更新;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检验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良好情况;
六、资金保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中通建设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保障经费的及时到位;
七、社会保障请求,现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能力不足或专业能力缺乏,应请求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并派出专人迎接引导;
八、请求使用应急避难场所,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员工和社会人员需要避难场所的可请求事发地提供。
第二十四条 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具有专长的安全生产专门人才,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五条 信息交流,公司有关部门应经常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危机意识;
公司与所在地、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加强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培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演习,公司应急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进行总结。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 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现场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执行机构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建立、实施、改进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在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和重要变化时,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三十二条 申请国际救援,有关国际工程管理部门通过驻外使(领)馆、驻外机构与国际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必要时请求国际救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及基本内容
1、方针原则
2、应急策划
2.1 危险分析
2.2 资源分析
2.3 法律法规要求
3、应急准备
3.1 机构与职责
3.2 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质
3.3 应急人员培训
3.4 预案演练
3.5 公众教育
3.6 互助协议
4、 应急响应
4.1 现场指挥与控制
4.2 预警与通知
4.3 警报系统与紧急通告
4.4 通讯
4.5 事态监测
4.6 人员疏散与安置
4.7 警戒与治安
4.8 医疗与卫生服务
4.9 应急人员安全
4.10 公共关系
4.11 资源管理(消防、泄漏处理)
5、现场恢复(事故调查)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附件2: 应急预案标准格式
1、预案发布令
2、应急机构署名
3、预案分发记录页
4、修改记录
5、术语与定义
6、方针与原则
7、危险分析
8、应急资源
9、机构与职责
10、教育训练与演习
11、与其它预案关系
12、互助协议
13、预案管理
| 附件3: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系统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