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367-2012
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2012-4-05发布 2012-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附录A(规范性附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A.5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 采样方法
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 检测方法
充分振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O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 结果计算
A.5.4.1 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 平均每皿菌落数×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5.4.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架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 结果判定
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A.6 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A.6.1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盾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6.2 监测方法
A.6. 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 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6.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6.3 结果计算
A.6.3.1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菌落总数=50000N/(AXT),其中A为平板面积、T为暴陆时间、N为平均菌落数、50000为常数。
A.6.3.2 浮游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空气中菌落总数cfu/m3= 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采样速率(L/min)×采样时间(min)
A.6.4 结果判定
A.6.4.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 50333。
A.6.4.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A.6.4.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A.6.5 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