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以确定、更新和有效控制,并为制订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所有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 职责
3.1 环境管理体系涉及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认真填写环境因素清单报送生产部。
3.2 生产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组织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
3.3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的批准和审核。
4 程序
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和方法
4.1.1 各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照生产、活动、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对环境影响的关系去识别。
4.1.2 从下列活动过程中去识别
产品的采购、生产、检验、储存、运输、后勤管理等相关过程。
4.1.3 识别环境因素时要求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1.4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的类型有:1)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2)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3)固体废弃物;4)电、水、原材料等资源、能源的消耗;5)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及其居民生活的影响;6)对土地资源的污染;7)其它环境影响。
4.1.5 各部门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认真观察和分析,做到客观、全面。
4.2 新增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
生产部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过程中出现新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分类、汇总和登记,为贯彻“三同时”制度和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4.3 环境因素的更新
4.3.1 当公司的产品、服务及活动发生变化,尤其是购进新设备、生产采用新方法时,由生产部负责在使用一周内对新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填写调查表报送生产部,以及时评价和确定出重大环境因素,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 有关服务中的重大环境因素由市场部等部门负责向相关方传达施加影响。
4.3.3 每隔12个月对环境因素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环境因素更新,并保持记录。
4.3.4 识别环境因素的方法
本公司识别环境因素时,通常采用下列方法:调查法、过程分析法、专家分析法。
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4.4.1 评价原则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对污染排放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4.4.2 评价过程
分析调查环境因素影响 评价其影响程度 从中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3 评价方法
a. 评价准备
由生产部准备有关资料,包括:环境因素清单、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相关材料;
b. 评价实施
本公司通常采用法律、法规符合性判别法,以及定量评分分析法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4 定量评分分析法,按《环境影响评分基准》。
5 相关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2 《记录控制程序》
5.3 《环境影响评分基准》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评价清单》
6.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影响评分基准
1) 影响范围
A. 超出社区 a=6
B. 周围社区 a=4
C. 场界内 a=1
2) 影响程度
A. 较严重 b=6
B. 一般 b=4
C. 轻微 b=1
3) 发生频率
A. 持续发生 c=6
B. 间歇发生 c=4
C. 偶尔发生 c=1
4) 社区关注程度
A. 强; d=6
B. 一般; d=4
C. 弱。 d=1
5) 资源、能源消耗
A. 多; e=6
B. 一般; e=4
C. 少。 e=1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将上述前4项之和m大于19分(含19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资源、能源类e=6时为重要环境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