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建规办〔2007〕30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理和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监理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关于印发〈台州民用建筑外门窗防渗漏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06〕33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层)面漏水防治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07〕123号)规定的住宅渗漏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2、《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台建规〔2007〕130号)规定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和“两项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为整治的通知》(台质监〔2007〕17号)规定的监理行为整治活动情况。
4、各县(市、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记分、培训、以及各主管部门的落实情况,强制培训通知回执收回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2、查看各县(市、区)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台帐。
3、随机抽查4个施工现场及其相关施工、监理企业各项工作情况,其中住宅工程项目(已主体结顶) 一个,基坑工程或高大支模架项目一个,4个项目在不同企业产生,被查施工企业应提供企业层面在该工程项目中检查落实情况的原始材料。
三、检查组成员
设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劲松副担任组长,卢善正、江秀明、陶勤俭为成员。
建筑工程检查人员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椒江、黄岩、路桥、开发区):组长邱泓量,成员吴坚、崔华东、徐倩乐、林伟军;
第二组(检查仙居、温岭、玉环):组长阎彤野,成员吴正和、李永焕、程子健、孙晓桔;
第三组 (检查临海、天台、三门):组长蒋正清,成员李建军、洪也、金立伟、陈小剑;
市政工程检查人员由市政管理部门另行组织。
四、检查时间
6月18日至6月21日。各检查组成员于6月18日上午八时半到市建设规划局六楼集中开会(每人携带数码相机一台)。具体到各县(市、区)的检查时间为:
6月18日,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仙居、临海;
6月19日,椒江、温岭、天台;
6月20日,黄岩、玉环、三门;
6月21日,路桥。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在建工程一览表。
六、其它事项
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监理行为整治活动工作开展认真、现场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予以行政处罚;对质量、安全、监理方面均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2、台州市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检查表
3、台州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为整治检查表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 质量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安监局。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1:
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工程规模 | 形象进度 | ||
| 项目经理 | 总 监 | ||
| 专项整治检查评分及检查情况汇总 | |||
| 防 高 处坠落 | |||
| 防 基 坑坍塌 | |||
| 防承重支 模架坍塌 | |||
| 其他情况 (临时围墙、机械伤害等) | |||
台州市建筑工程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外脚 手架 | 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 脚手架未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扣5分,高处作业点未做安全防护的扣5分。 | 10 | ||
| 2 | 四口五临边 |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 未做防护的每一处扣2分,防护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 15 | ||
| 3 | 卸料 平台 | 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 |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的扣2分,未设踢脚杆的扣1分,未挂设安全网的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门的扣2分,未采用4cm以上木板的扣2分,未设防滑条的扣1分。 | 10 | ||
| 4 | 洞口 |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 未设置防护的每处扣2分,未挂安全标志的每处扣0.5分。 | 8 | ||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5 | 三宝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必须搭设有效防护棚。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2分,佩戴不正确的扣0.5分。高空作业人员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扣2分,系带不正确的扣0.5分。有一处未搭防护棚的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 | 10 | ||
| 6 | 脚手架及外封闭 | 脚手架作业层及其以下两层应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未做到作业层及其以下两层铺设脚手片的扣5分,脚手片未按规定绑扎的扣3分,外侧未挂安全网的扣3分。 | 10 | ||
| 7 | 外脚手架内封闭 |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不包括外墙装饰阶段),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 大于20cm未做防护的扣5分,不规范的扣1—2分。 | 5 | ||
| 8 | 外脚手架装拆及验收 | 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编制,且方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安装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脚手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 无专项方案的扣10分,方案无针对性或现场与方案不符的扣5分。安拆时未设安全警戒线的扣2分,无专人监护的扣2分。未挂验收合格牌扣2分。 | 12 | ||
| 9 | 脚手架基础 | 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或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 基础不平、不实或混凝土硬化的扣5分,立杆未放在金属底座、垫木底、混凝土预制块上的扣4分,无扫地杆的扣4分。 | 10 | ||
| 10 | 作业 人员 |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 脚手架搭设人员未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扣10分。 | 10 | ||
| 合计 | / | / | / |
检查组长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附表2:
台州市建筑工程防基坑坍塌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规模超过《防基坑坍塌专项整治内容》第一点要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 无专项方案的扣15分,未按规定审批的扣6分,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扣10分,专家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人。 | 15 | ||
| 2 | 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 积土、材料、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不符设计和方案要求的扣5—10分,坑边堆载不符要求的扣5—10分。 | 10 | ||
| 3 | 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 未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或编制不规范的扣3—7分,实施不规范的扣1—5分。 | 7 | ||
| 4 | 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 未按方案施工的扣5—10分。 | 10 | ||
| 5 |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 未设排水沟的扣2—5分,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扣10分。 | 10 | ||
| 6 | 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扣8分,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1-6分。 | 8 | ||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7 | 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 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 10 | ||
| 8 | 土钉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 土钉抗拉承载力未检测的扣10分,检测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 10 | ||
| 9 | 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 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不符要求扣5-10分。注浆及喷射面层未达设计强度70%后施工扣10分。 | 10 | ||
| 10 | 水泥土墙体厚度、桩体搭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水泥土墙体厚度、桩体搭接不符要求扣10分。 | 10 | ||
| 合计 | / | / |
检查组长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附表3:
台州市建筑工程防承重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检查评分表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 无专项方案的扣15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10分,内容无针对性的扣10分。 | 15 | ||
| 2 | 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方案无专家论证的扣15分。专家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人。 | 15 | ||
| 3 | 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 采用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扣15分,发现钢管、扣件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每一处扣2分。 | 15 | ||
| 4 | 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定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推使用砖块。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一米,并使用三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 | 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的扣10分,未设扫地杆的扣3分,未设双向水平杆的扣3分,未设剪刀撑的扣3分,立杆搭接错误或立杆支在横杆上的每一处扣2分,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的扣10分。 | 20 | ||
| 5 | 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 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无拆模审批手续的扣5分,无验收记录的扣10分。 | 15 | ||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6 |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必须有专用运输道(铺设走道垫板),运输道应平稳牢固。 | 无专用运输道的扣8分,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8 | ||
| 7 | 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 无安全防护的扣10分,未按规定作业程序作业的扣5分,未按方案施工的扣10分,违反安全作业环境的扣5分。 | 12 | ||
| 8 |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人员未持人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扣10分。 | 10 | ||
| 合计 | ∕ | ∕ |
检查组长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附件2:
台州市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检查表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结构层次 | 面积 | 形象进度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要点 | 《细则》 要求 | 检查情况 | 评价类别 | ||||||||
| 一 通病防治责任落实 | 1 | 建设单位 | 防治费用列入概预算 | 2.2、3.1.3 | |||||||||
| 2 |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要求 | 3.1.2 | |||||||||||
| 3 | 设计单位 | 提出具体设计措施、细化设计做法 | 3.2.1 | ||||||||||
| 4 | 设计交底 | 3.2.2 | |||||||||||
| 5 | 提出通病处理方案 | 3.2.3 | |||||||||||
| 6 | 施工单位 | 制定预防方案 | 3.3.1 | ||||||||||
| 7 | 技术交底 | 3.3.3 | |||||||||||
| 8 | 材料报验、隐蔽工程检查 | 3.3.2、3.3.4 | |||||||||||
| 9 | 完成功能性检验 | 3.3.5 | |||||||||||
| 10 | 监理单位 | 审查防治方案 | 3.4.1 | ||||||||||
| 11 | 编制防治监理细则 | 3.4.2 | |||||||||||
| 12 | 旁站、平行检验、隐检 | 3.4.3 | |||||||||||
| 13 | 定期召开防治例会 | 3.4.4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要点 | 《规定》 要求 | 检查情况 | 评价类别 | ||||||||
| 二 外墙渗漏防治 | 14 | 设计 | 外墙结构围护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 4.1.1 | |||||||||
| 15 | 抹灰砂浆掺用抗裂材料 | 4.1.2 | |||||||||||
| 16 | 外墙涂料采用弹性涂料 | 4.1.3 | |||||||||||
| 17 | 粉刷设置分格缝 | 4.1.4 | |||||||||||
| 18 | 施工 | 抹灰采用中粗砂,水泥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 4.2.1 | ||||||||||
| 19 | 外墙砌体灰缝饱满 | 4.2.2 | |||||||||||
| 20 | 外墙孔洞填实修补 | 4.2.6 | |||||||||||
| 21 | 凸出外墙挑板等构件根部防水措施 | 4.2.3 | |||||||||||
| 22 | 不同基体交界处抹灰加强措施 | 4.2.4 | |||||||||||
| 23 | 基层与面层粘结牢固 | 4.2.5、4.2.8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要点 | 《规定》要求 | 检查情况 | 评价类别 | ||||||||
| 三 门窗渗漏防治 | 24 | 设计 | 根据工程实际计算后确定合适型材及壁厚 | 第1条 | |||||||||
| 25 | 大型组合窗应专门设计并有节点详图 | 第2条 | |||||||||||
| 26 | 图纸注明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并不低于最低要求 | 第3条 | |||||||||||
| 27 | 门窗设计纳入图纸审查 | 第4条 | |||||||||||
| 28 | 施工 | 铝合金外窗等型材壁厚符合要求 | 第5条 | ||||||||||
| 29 | 门窗制作、承包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 第11条 | |||||||||||
| 30 | 实际门窗洞口尺寸符合要求 | 第1 | |||||||||||
| 三 门窗渗漏防治 | 31 | 施工 | 安装固定铁脚材料、厚度及固定点间距符合要求,砌体上严禁射钉固定 | 第20条 | |||||||||
| 32 | 门窗构件间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条粘结牢固 | 第13、14、15条 | |||||||||||
| 33 | 推拉窗须设排水孔道,下轨排水孔尺寸、间距、数量应符合要求 | 第23条 | |||||||||||
| 34 | 窗台做细石砼基层并锚入墙体,内外窗台板标高差、坡度,洞口上部滴水槽等符合要求 | 第19条 | |||||||||||
| 35 | 门窗框同墙体间缝隙填嵌及注胶符合要求 | 第21条 | |||||||||||
| 36 | 门窗安装前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三项性能指标,安装后进行现场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测 | 第2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要点 | 《细则》要求 | 检查情况 | 评价类别 | ||||||||
| 四 楼地面渗漏防治 | 37 | 设计 | 防水要求的地面设防水隔离层 | 6.1.1 | |||||||||
| 38 | 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做150mm高与墙同宽砼翻边 | 6.1.2 | |||||||||||
| 39 |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邻房间地面面层间标高差不少于30mm | 6.1.3 | |||||||||||
| 40 |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 6.1.4 | |||||||||||
| 41 | 施工 | 现浇板砼密实,管道预留洞口正确,严禁乱凿洞 | 6.2.1 | ||||||||||
| 42 | 板面无裂纹、空鼓 | 6.2.2 | |||||||||||
| 43 | 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比相邻地面低5mm | 6.2.3 | |||||||||||
| 44 | 施工完成后进行24h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 | 6.2.5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要点 | 《细则》要求 | 检查情况 | 评价类别 | ||||||||
| 五 屋面渗漏防治 | 45 | 设计 | 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不小于1.5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小于4mm | 7.1.1 | |||||||||
| 46 | 严禁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 7.1.1 | |||||||||||
| 47 | 刚性防水层细石砼强度、厚度、配筋、分格缝、泛水做法应符合要求 | 7.1.2 | |||||||||||
| 48 | 平屋面结构找坡不小于3%,材料找坡不小于2%,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小于1%,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坡度不小于5% | 7.1.3 | |||||||||||
| 49 |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天沟、檐沟、泛水等立面处卷材收头节点应出详图 | 7.1.4 | |||||||||||
| 50 | 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汽系统,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 7.1.7 | |||||||||||
| 51 | 穿过屋面反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 7.1.8 | |||||||||||
| 52 | 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按自然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且间距不大于6m | 7.1.9 | |||||||||||
| 53 | 施工 |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预留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 7.2.1 | ||||||||||
五屋面渗漏防治 | 54 | 施工 | 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符合要求 | 7.2.3 | |||||||||
| 55 |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应符合要求 | 7.2.4 | |||||||||||
| 56 | 屋面变形缝的泛水做法应符合要求 | 7.2.5 | |||||||||||
| 57 |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应满足要求 | 7.2.6 | |||||||||||
| 58 | 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 7.2.7 | |||||||||||
| 合计 | 好 | 中 | 差 | 总体 评价 | |||||||||
| 检查人 | 检查 日期 | ||||||||||||
1、本表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用表,表中《细则》是指《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规定》是指《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防渗漏技术暂行规定》,检查时可结合《细则》和《规定》要求执行。
2、表中“检查情况”、、”栏填写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评价类别”栏根据该条文的检查情况填写“好、中、差”,分类标准是:该条文实施且质量合格的为“好”;部分实施且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中”;未实施或质量较差的为“差”。
3、“合计”栏填写本次检查的条文数量;“总体评价”栏填写“好、一般、差”的标准是:总条文85%达“中”以上的为“好”;总条文70%达“中”以上的为“一般”;其它为“差”。
附件3:
台州市建筑工程监理行为整治检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总监: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检查情况记录 | |||||
| 1 | 监理单位应在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业务 | 超资质承担工程业务的扣10分 | 10 | |||||||
| 2 |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和进行人员挂靠 | 转让监理业务扣10分,无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人员每人扣5分 | 10 | |||||||
| 3 |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总监资格不符扣10分,其他人员资格不符每人扣5分 | 10 | |||||||
| 4 | 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 根据现场进度,从施工强度、旁站要求、专业配套等考察监理人数;人员明显不足扣5—10分 | 10 | |||||||
| 5 | 监理人员应与合同约定人员一致,人员更换应履行相应手续 | 人员不一致,且无相应手续,总监扣10分,其他人员每人扣5分 | 10 | |||||||
| 6 | 监理人员月到岗率应符合要求 | 参照考勤记录和监理日记,人员到岗不足一人扣2-5分 | 10 | |||||||
| 7 | 监理项目部应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和责任制 | 无岗位分工和责任制的扣5分 | 5 | |||||||
| 8 | 监理项目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明显违反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应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不得瞒报 | 建设单位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单位存在明显违法转包等行为,监理不制止、不上报,扣10分 | 10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检查情况记录 | |||||
| 9 | 监理规划、细则、月报制订、审批程序应符合规范 | 监理规划、细则、月报制订、审批程序不符合规范,每项扣3—5分 | 10 | |||||||
| 10 | 监理项目部应积极开展工作,采取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及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 根据监理资料、现场情况和业主、当地质量监督站评价,对监理的工作积极性打分,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 10 | |||||||
| 11 | 监理规划(细则)中质量控制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内容应齐全 | 内容无针对性或覆盖面不全每项扣3—5分 | 15 | |||||||
| 12 | 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方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后方案明显不足且已投入使用一个扣5—10分 | 15 | |||||||
| 13 |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 现场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一处扣3分 | 15 | |||||||
| 14 | 监理项目部应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 施工单位资质不符的扣10分,相关人员资格不符的,每人扣2分 | 10 | |||||||
| 15 | 监理项目部应按照监理规划(细则)对关键部位工序施工进行旁站 | 关键部位工序未按规定采取旁站的,一次扣5分 | 15 | |||||||
| 16 | 监理项目部应对进场材料和构配件进行验收 | 不按规定验收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每项扣2-5分 | 15 | |||||||
| 17 | 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试样应按要求送检,并合适履行旁站监督义务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检测的,每项扣2—5分 | 10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检查情况记录 | |||||
| 18 | 规范要求的功能性检测应及时进行,并审核签认 | 未对规范要求的功能性检测及时进行审核签证,每项扣3-5分 | 10 | |||||||
| 19 | 对工序施工应严格按照验收、批准、签认程序操作 |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每项扣5分 | 15 | |||||||
| 20 | 各层级验收、会审监理项目部应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参加人员应适配。形成的文字资料要齐全,并应审核 | 分部、分项验收和图纸会审资料不齐全、审核不及时的每项扣2—5分 | 10 | |||||||
| 21 | 监理日记、台帐应完整及时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 监理日记、台帐不完整、或未及时记录、或弄虚作假,一处扣2分 | 10 | |||||||
| 22 |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和违规作业应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 | 现场质量隐患无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落实一处扣3分 | 15 | |||||||
| 23 | 对各次检查、验收中各个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监理项目部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监督复核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 质量问题无落实整改一次扣5分 | 10 | |||||||
| 24 | 监理规划(细则)中安全控制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内容应有覆盖性 | 未涉及安全管理内容扣15分,内容无针对性或覆盖面不全每项扣3—5分 | 15 | |||||||
| 25 | 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方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后方案明显不足且已投入使用一个扣5—10分 | 15 | |||||||
| 26 |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 现场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一处扣3分 | 15 | |||||||
| 27 | 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 安全生产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0分;现场每发现一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扣2分 | 10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检查情况记录 | |||||
| 28 | 监理项目部应核查施工单位施工机具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 施工机具和安全设施每一项未检查扣2分 | 10 | |||||||
| 29 |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应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 | 现场安全隐患无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落实一处扣3分 | 15 | |||||||
| 30 | 对各次检查、验收中各个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监理项目部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监督复核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 安全问题无落实整改一次扣5分 | 10 | |||||||
| 合计 | 应得分数 | 350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得分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