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舆情的引导管理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控是指对涉及我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情况进行监测、搜集、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二章网络舆情管控处置
第三条建立由学校*委副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宣传部、校*委、信息中心主任、保卫处任副组长,各学院*总支副为成员的网络舆情监管领导小组。由*委统一指挥相关部门,防止问题和矛盾堆积延误,形成*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单位自主负责的网络信息管理体系,在对网络信息的高效管理中实现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五条舆情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总支副,由学院*总支副负责情况的逐级上报。重大事件需要报送校领导的由*委副统一负责上报。
第六条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网络舆情监管领导小组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判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委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已经在市级及以上区域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需与网络舆情处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网络舆情处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网络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引导的,由宣传部统一提供引导口径,信息员网评在宣传部和信息中心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做好对疫情防控、中美关系、社会敏感事件等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舆情管理,校*委舆情管控信息员需及时关注媒体动态,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
第十条重点监管内容。学生在网上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2.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结、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及国家重大决策;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
6.损害学校和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实行网络舆情处置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高校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