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益阳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沅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甲方承建的千山红高密度刨花板厂办公楼工程,其基础形式设计为锤击沉管砼灌注桩,现甲方决定将桩基础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
本工程桩基础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
1、甲方以工程打桩每米25元承包给乙方,打桩深度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打桩深度为准。乙方不负担税收及其它费用。
2、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调,甲方以壹万元总包干,乙方负责安全,准时完成其工作。
三、双方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完成“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桩位放样,并校验桩位无误。
2、甲方须提供乙方临时住宿、工具房。
3、甲方须派出现场施工代表一人,负责工程量验收及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4、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合格。
5、乙方须服从现场施工代表的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申报,并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四、工期、质量、安全:
1、自机械进场正式打桩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须认真按图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验收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发生,须及时申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及时处理,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返工费用。
3、甲方须提供给乙方正常的施工环境,在甲方现场代表的领导,乙方须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如出现人为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壹万元整,机械设备进场之日,甲方付给乙方贰万元,工程完工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的90%。余款待试压合格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六、其它:
1、本工程原材料及砼试件的送检,由甲方负责,技术资料的及时整理由乙方完成。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结清终止,未尽事宜,另协商处理,并以补充合同形式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益阳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沅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代表:
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