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设规模:约800米污水改造工程;
2.工程特征:市政工程.
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场地平整;
5.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或处理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管道改造工程;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2.1《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
2.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2.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2.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定额》(2014年)
2.5其它相关计价规定和办法.
3.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价格市场价;
8.其他相关资料。
四、计价说明
1.通用说明: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清单的项目特征、工程量,套用相应专业的计价定额进行计价.
1。2总价措施项目计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相应的费用标准计价。
1。2.1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1。3单价措施项目计价: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工程量,套用相应专业的计价定额进行计价。
1.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给定的项目内容、金额和数值计量计价。
1。5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费率标准计价。
1。6 材料价格依据:按业主要求参照市场调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品质品牌要求的,按相应的品质品牌的市场调查价计进行组价计算.
1。7 。市政工程专项说明
1。7.1工程范围: P1—P19污水改造工程,P1至P12在板涵内做砼管道,旧有板涵拆除顶面,按实砼路面15CM厚度拆除,P12至P15为PE拖拉管,P15至P19为新建砼管道;
1.7。2 板涵回填后做道路,水泥稳定碎石按水泥含量4。5%计入,计算不作调整;
1。7。3考虑板涵内清淤,工程量暂估;
1。7。4部分侧石考虑拆除,恢复时按原样恢复;
1.7.5沟槽挖方和挖淤,全考虑外运,回填按外购土方计入,20元/m3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1。7.6土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运距及弃置地点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1。7.7钢板桩支护暂按4#拉森钢板桩,0.4米一档,双侧支护,支护长度管道85米,深度3米,最终按审定的专项方案为准,如不实施,则扣除;
1。7.8 P15-P19将砼管道改为HDPE双壁波纹管de500SN8,基础做法苏S01-2012-96,回填采用江砂,回填至管顶30CM,其上素土回填至原地面
1.7.10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和预拌砂浆
| 1。7。11其他按设计计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