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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桥涵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2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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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桥涵细则

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DK560+993.25~DK638+000段XBJL-2标段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宝客专铁路XBJL-2标监理站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1第二章工程特点1第三章编制目的1第四章框架桥(涵)监理工作流程2第五章框架桥(涵)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第六章监理工作目标3第七章框架桥(涵)监理要点及手段3第八章监理措施与方法15第九章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17第十章细则的完善和补充17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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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DK560+993.25~DK638+000段XBJL-2标段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宝客专铁路XBJL-2标监理站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1第二章工程特点1第三章编制目的1第四章框架桥(涵)监理工作流程2第五章框架桥(涵)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第六章监理工作目标3第七章框架桥(涵)监理要点及手段3第八章监理措施与方法15第九章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17第十章细则的完善和补充17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

DK560+993.25~DK638+000段

XBJL-2标段

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宝客专铁路XBJL-2标监理站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

第二章  工程特点    1

第三章  编制目的    1

第四章    框架桥(涵)监理工作流程    2

第五章  框架桥(涵)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

第六章  监理工作目标    3

第七章  框架桥(涵)监理要点及手段    3

第八章  监理措施与方法    15

第九章  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17

第十章  细则的完善和补充    17

框架桥(涵)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

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

6、《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13-2005;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

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9、《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10、《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85号)。

第二章  工程特点

本段里程范围为DK560+993.25~DK638+000,全长77.006km,共设涵洞344m/16座;箱形桥523m2/2座,主要用于灌溉兼立交、立交。本段地层特殊岩土为湿陷性黄土、松软土。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速度目标值为350km/h;桥涵结构使用年限为100年;混凝土采用耐久性混凝土。

第三章  编制目的

用科学的检验检测方法控制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国家及铁道部客运专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实现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质量目标。

第四章框架桥(涵)监理工作流程

旁站监理

         

第五章  框架桥(涵)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对XBJL-2标段范围内的所有框架桥(涵)进行全过程监理,对监理标段内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对包括质量保修期在内的全部工程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监理工作的重点:地基处理及基础、涵身制造、附属工程。

第六章  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2、工期控制目标:服从业主总体策划,将总工期分解为阶段工期,做到有序可控施工,在合同计划工期内完成约定的工程量;

3、投资控制目标:以合同承包价为底线,总量控制、章节分解、三级复核、按实计价,控制变更、规避索赔,在不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不超过概算总值。

4、安全管理目标:作到监理安全工作无事故,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有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达到“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无食物中毒。

5、环保、水保管理目标: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各类环境隐患(污染源),确保工程地段环境清洁,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环境破坏。

6、合同管理目标:依据合同,严格管理,控制变更,规避索赔;力争协调,避免仲裁和诉讼,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7、信息管理目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上报下达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工程管理数据化,归档资料真实化。

8、组织与协调管理目标:渠道畅通、环境和谐、周边关系安定。

9、文明施工目标:督促施工单位作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不扰民,无投诉。

第七章  框架桥(涵)监理要点及手段

第一节  测量放样

1、基底按路基处理措施处理完成后,才可进行框架桥(涵)施工。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资料,新测地面线是否与设计相吻合,地面标高及基础埋置深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并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抽测。

第二节  基坑开挖

1、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防排水、安全等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时,坑壁边坡要按设计坡比进行放坡,且挖出来的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方堆存,如暂时无法清运的,则离基坑上口边缘的距离应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在挖至距设计高程20~30厘米时,改为人工开挖,以防止扰动基底。

4、督促施工单位对挖至设计标高的基坑,及时对基底承载力、高程、平面位置及尺寸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立即进行基底处理,不得使基底长期暴晒或受雨水浸泡。

5、若有超挖的,不得用土填补。

6、督促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做好基坑安全围护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照明设备。

第三节  框架桥(涵)基础

1、基础施工前,监理应严格对地基处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做好灰土或碎石垫层;

3、督促施工单位在垫层上进行基础放样,并对尺寸和位置进行检查。

第四节  框架桥(涵)钢筋

1、钢筋原材

1.1 钢筋进场时,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进行原材报验,并根据进场钢筋上标记的标牌及附有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筋进行检查。

1.2 核查进场钢筋的规格与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进场的钢筋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其表面是否有裂纹、结疤、生锈、油污等,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片状老绣。钢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1.3 以同规格、同炉号、同牌号、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督促施工单位在每一批中任意选取两根钢筋做一次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其中盘条拉1根,弯2根;螺纹钢拉2根,弯2根)。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大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新试验,重做试样全部达标,则可判为符合本项要求。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监理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定随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不少于1次。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责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退处施工现场。

1.4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处理过程。

1.5 所配置钢筋的规格、型号、尺寸、形状、根数、直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替代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如需替代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设计变更文件。

1.6 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均应要求施工单位作出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1.7 钢筋应针对不同品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做到分批验收、分别存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标识牌,钢筋易存放在钢筋棚内,露天存放应垫高并遮盖,防止生锈。

2、钢筋加工

2.1 监理工程师检查钢筋的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1.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弯钩是,直钩的弯曲直径d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2.1.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2.1.4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或18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1.5 要求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10%,且各不少于1件。

2.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不少于3件,监理工程师抽查。

3、钢筋连接

3.1 检查施工单位的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对没有焊工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钢筋焊接工作。

3.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纵向钢筋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筋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应的力学性能试验。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焊接接头做拉伸试验(三根试件),闪光对焊接头增加冷弯试验(三根试件)。督促施工单位对每一批钢筋连接接头进行力学性能检验,监理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焊接接头,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钢筋连接,直到焊接合格为止。

3.3 焊接时应根据焊接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选择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3.4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3.4.2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3.4.3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3.4.4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注: 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3.5 对钢筋焊接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钢筋焊接接头的形式、搭接长度、焊缝宽度、焊缝的饱满度、焊渣、有无焊瘤、夹渣、气孔、砂眼、咬边、咬伤及烧伤主筋、钢筋轴线偏移量过大等现象。

4、钢筋安装

4.1 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2 钢筋与模板之间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使用的垫块强度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且垫块应相互错开,呈梅花状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钢筋保护层垫块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与模板接触面的垫块数量不应小于4个/㎡。

4.3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装的钢筋骨(网)架,不应妨碍浇筑工作正常进行,也不应造成施工接缝。

4.4 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箍筋弯钩叠合处,均沿受力钢筋放向错开设置。

4.5 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框架桥(涵)模板

1、模板加工

1.1 模板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施工单位应在制作模板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的施工详图,必要时提交包括构件强度、刚度、稳定等内容的计算书,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1.2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

1.3 模板加工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能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

1.4 框架桥(涵)使用的模板应尽量采用大块钢模,以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和提高模板的适应性和周转率。使用的大块钢模的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模板上存在局部凹凸,表面有锈蚀和麻面现象。

2、模板安装

2.1 模板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脱模剂,严禁脱模剂污染钢筋。

2.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2.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如采取设缆风绳等措施。

2.5 模板安装着中检查模板的标高、内部尺寸、轴线偏位、预留孔洞和预埋件以及模板的固定。

2.6 检查模板所使用的对拉螺栓等加固件,防止模板固定不牢,承受侧压力差,出现跑模、爆模、模板变形等现象。

2.7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2.8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3、模板拆除

3.1 拆除承重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处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如基础侧模),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一般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可拆除侧模。

3.3 模板的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一般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除时严禁抛扔。

3.4 拆除后的模板应摆放有序,及时清理,防止模板变形、锈蚀和损坏。

第六节  框架桥(涵)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

1.1 框架桥(涵)所采用的混凝土为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是集中拌合,重点检查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如砂、石子、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的质量,从源头控制混凝土质量。原材料检查的各项指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1.2 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板拌制前,施工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定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3 混凝土的拌制采用拌和站集中拌合,各种原材料的堆放、标识、检验、储存、计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混凝土运输

2.1 混凝土运输要求以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远距离运输时,运输延续时间以不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为限。

2.2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要检查不应发生分层、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2.3 混凝土运输宜采用混凝土罐车。混凝土罐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罐车高速旋转20~30s。

3、混凝土浇筑

3.1 检查审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包括浇筑起点、浇筑方式、浇筑厚度等。

3.2 在浇筑混凝土前,首先要检查基面(垫层面、基础面)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凿毛、清洗干净、湿润,是否将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清除干净。全面复查模板标高、截面尺寸、接缝、支撑、钢筋的直径、数量和预埋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3 浇筑混凝土前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的材料、位置、数量、尺寸及牢固程度,绑扎钢筋和垫块的铁丝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3.4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和预埋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模板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3.5 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度不得超过2米。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有串筒、漏斗等器具,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米。

3.6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7 混凝土浇筑时,应按照要求对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在5~30℃之内)、坍落度(控制在设计坍落度±20mm之内)、含气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3.8 浇筑混凝土时英防止内外层住钢筋的变形,并确保内外层主筋的间距。

3.9 框架桥(涵)身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完成,应先浇筑底板(包括下梗肋),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在施工边墙及顶板混凝土。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10 涵身底混凝土垫层的施工缝不得与涵洞沉降缝位置重合,应偏离不小于1m的距离。

3.11 涵洞沉降缝不允许设在轨道下方。

3.12 见证混凝土施工的有关混凝土试件(包括同条件试件和标养试件)。

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TB10426)的规定。抗压强度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3.12.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12.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12.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4、混凝土拆模与养护

4.1 混凝土拆模是,混凝土内外温差、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得大于20℃,在混凝土内部开始降温前不得拆模。

4.2 混凝土拆模后,要检查混凝土表面有无蜂窝、麻面、跑模、漏浆等现象;外露部分颜色是否一致,钢筋有无外露;表面平整度量测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混凝土表面存在缺陷,不得在混凝土表面抹灰或粉刷。

4.3 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容许宽度和长度的裂纹均应进行处理或返工(普通混凝土表面的非受力裂纹宽度不得大于0.2mm)。

4.4 混凝土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不宜超过65℃,混凝土内外温差、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得大于20℃,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不得大于15℃。

4.5 检查养生方法和养生时间,及时组织养生,即使模板覆盖阶段,也应及时充分保持湿润状态。拆模后,外露面及时覆盖洒水养生。

第七节  涵洞的沉降观测及过渡段填筑

涵洞的沉降观测及过渡段填筑参见《过渡段监理实施细则》及《沉降观测监理实施细则》。

涵洞路堤缺口的填土应在涵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填料要符合设计要求。为避免路基对涵节压力不均匀,应从涵洞路堤两侧同时分层、对称、水平填筑并仔细夯实。涵身两侧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对称夯填直至填土高出涵顶不少于1m才允许用机械施工。用机械填筑时,不得从单侧偏推、偏填使涵洞承受偏压。涵顶必须具有不小于1m的填土厚度时机械才可越过。

第八章  监理措施与方法

质量控制强调“文字为凭、数字为据”,工程质量是由各工序质量组成的,因此,必须强化工序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开工复工前的检查及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对重点和关键工序还要进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测量

测量是监理人员在质量监理中,对控制桩、结构物放样、几何尺寸控制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测量不合格不准开工。验收时,要对验收部位各项几何尺寸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整修的要进行返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进行测量控制和检查。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的主要依据。工程项目监理以数据为准,用数据说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包括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料的配比,成品的强度等都要有试验数据,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3、巡视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重要工序和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的一种方式。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一次,填写监理日记,记录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人员机械动态、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

4、抽查

为保证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的质量,根据对各种报表、申请等分析结果,决定抽查密度。抽查范围包括各基础施工、混凝土生产甚至已覆盖工程部位等。

5、见证、旁站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通过见证或旁站,检查施工过程,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监理人员旁站,填写旁站记录。

6、指令文件

监理过程中,对于过程控制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隐患以及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记录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有文件记载,并作为主要技术资料存档,使各种事情处理有根有据。

7、中间计量控制

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质量合格和达到合同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不得予以中间计量。

8、工程验收

严格按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认真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及时组织对单位、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9、缺陷处理

在工程施工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缺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缺陷,质量缺陷应按程序处理并做好缺陷跟踪处理记录。

10、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定期如实填报质量统计台帐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定期对质量台帐及检测结果汇总表进行统计分析,并与质量目标比较,形成阶段质量控制结果报告及时上报业主。

第九章  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具体旁站部位为:混凝土浇筑、地基处理。

第十章  细则的完善和补充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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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桥涵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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