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公司法 名词解释(押中2011年01月80%名词解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23:16:51
文档

公司法 名词解释(押中2011年01月80%名词解释)

1.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2.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3.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4.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的,并且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人。5.股票
推荐度:
导读1.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2.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3.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4.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的,并且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人。5.股票
1.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

2.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3.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4.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的,并且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人。

5.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6.公司集团: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

7.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的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8.行政垄断:

9.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为求偿权: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0.动产质权:以汽车、金银首饰等动产出质,成为动产质权。

11.资本公积金: 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1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1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1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5.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6.商业判断原则:只要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意和诚实的作出合理决议,即便时候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以中国法律设立的,有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8.破产清算:是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在有关当事人的参与下对破产公司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股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程序。

19.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

20.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1.可转换公司债: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22.封闭公司: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全部股份有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到严格,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2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6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境内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24.破产财产: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为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企业全部财产。

25.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26.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7.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8.破产撤销权: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就其财产作出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清算组有请求撤消该行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9.累积投票制度:  所谓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数的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30.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结合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势,演变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具体可以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

31.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和统治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2.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法定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

33.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联营企业指在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企业:广义的是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狭义的指与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8、公司资本:是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19、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

20、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好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工农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

2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3、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指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4、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2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6、出资共有:指的数人依法或者根据协议共同拥有某一份出资。

28、股权转让: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一部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

29、出资平等主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是均等的,如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样,每份出资的金额相同。

30、出资不平等主义:股东只认购一份出资,但各股东所认购的出资数量可以不同,也不要求其为多少的整倍数。

31、基本出资制股东出资额不分成均等份额,但规定一个基本的最低出资数额,各股东最不认足最低基本出资数额,如果多认购,那么该多出的部分必须为最低基本出资成比例的整数。

32、对异议股东股权的收购:是指当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时,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的行为。

33、设立取得:指通过公司设立而获得股东资格。受让取得指在公司成立后,通过接受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依法获得股东资格。

34、增资取得: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规模而向公司外投资者提供出资认购权后,公司外新出资者因其出资而获得股东资格的情况。

35、合并取得:为公司合半时,因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原股东依法获得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资格。

36、继承取得:指公司股东的继承人于股东死亡后,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股东出资,并经法定程序获得股东资格。

37、股东资格:消灭指公司现有股东因法定原因而丧失股东身份。

38、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的行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实践中,也可以称为总经理。

39、一人公司:指由单一股东(自然人或者法人)拥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者股份的公司。

41、直接投资设立: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单独创建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42、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4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形成其法人意志、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机构。

44、股东平等原则:指股东在一切法律关系中,按照股份数额比例而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45、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46、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10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由法定人数的董事组成、并对股东会负责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47、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11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48、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1、记名股:是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的股份。无记名股是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

52、普通股:是指法律和章程对股东权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特别股是指股东权由法律和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权的特殊规定的股份。

53、额面股:即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指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额,而只表示其占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股份。

54、设立发行: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

55、股份转让: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肌东权利的法律行为。

56、背书:指股票持有人在股票背面批注签章将股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60、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所属的外国公司,决定终止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而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予以撤销或解散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6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被撤销或被获准撤销后,依法进行清偿债务,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62、公司债券:指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3、记名公司债:指债券票面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指债券票面不载明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65、上市的公司债:指发行这后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债券指发行之后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虽然也可以转让该债券,但投资者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

66、公司债券的偿还:指发行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利率等条件,将公司债券的本息交付给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行为。

67、赎回权:指在债券合同中约定的在债券到期前发行公司购回所有或部分债券的权利。

68、物权保护方式:指通过在物上设定担保的方式,来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还本付息请求权。

69、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公司的财务制度指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就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方面所应遵守的规则;公司的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析和检查等会计核算,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实行会计监督时所应遵守的规则。

70、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指公司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自理公司财务关系、办理公司会计事务,将其结果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会计报表,并配以文字说明,以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经营成果的法律文件。

71、公司的外部财务会计报告:指公司向外提供的,供部门、其他企业和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

72、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73、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指反映公司一定期间内收、费用净利润之间的关系,以计算出公司一定时期的税后净利润,说明公司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74、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指根据公司股东股本、资本公积、盈公司公积、法定公益和未分配利润实际发生额的分析填列,反映公司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75、就交明细表:指根据公司应交各项目的内容填列,反映公司应交情况的会计报表。

76、利润分配表:指根据公司一定时期的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等项目填制的,反映公司利润分配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

报表。77、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指根据公司从事的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不同,反映公司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

78、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指有权机关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方法是否准确、得当,程序是否合理、合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行为。

79、公司财务报告的确认:指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监事会的审核报告,经股东会讨论通过,使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80、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制度: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程序,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向股东、公司债权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制度。

81、公司税后利润:指一定时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及所得税等支出后的净利润。

82、营业利润指公司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缴纳的税金后的数额;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和利息等,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指一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

83、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指公司对其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依法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指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

84、任意公积金:指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由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提取的公积金。\

85、公积金:指为了巩固公司的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弥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公司按照法律、公司简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股利分配而留存于公司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基金。

86、法定公积金: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87、股利:指公司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从其可资分配的利润中向股东支付的一种财产利益。

88、现金股利:指公司在年终决算后,向股东支付的货币利润额。财产股利指公司以现金以外的有价证券或实物等其他财产,向股东支付的利润额。股票股利指公司用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向股东派发的股利。建业股息指某建设周期较长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期间为了维护股东的利润,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一部分已筹集的资本或贷款向股东派发的股息。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90、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中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

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被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91、公司收购:指受让公司通过购买出让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或全部、部分经营性资产,从而实际控制出让公司,而出让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为。

92、公司兼并: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产权或股份,从而使被购买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处于被控股地位的法律行为。

93、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公司的法律行为。

94、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其资产或业务进行分割,然后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有

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消灭的公司分立。派生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

95、公司变更: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内,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

形式等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化。

96、公司解散:指公司因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经过清算,最后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98、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指公司在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

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99、显著障碍:指普通清算难以实际进行的状况。法律障碍指由法律行为的结果,致使普通清算难以继续进行的状况。事实障碍指

普通清算事实上难继续进行的状况。

100、清算组:指在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具体从事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事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101、清算程序:指在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文档

公司法 名词解释(押中2011年01月80%名词解释)

1.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2.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3.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4.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的,并且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人。5.股票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