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声明: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事实);
2、律师承担责任的保证;
3、申请人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
4、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权限范围
二、公司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1、董事会决议;
2、临时股东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
3、相关会议的合法性;
4、律师意见
三、主体资格:
1、申请人主体资格简介;
2、营业执照表格;
3、公司是否可持续经营及依据;
4、律师意见
四、申请主体的实质条件:
1、依法存续满两年;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合法合规;
5、券商持续督导。
(各实质条件均应有律师意见)
五、股份公司的设立:
1、程序;
2、变更后股权结构;
3、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验资、审计、评估);
4、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是否有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规范措施)。
律师意见:
1、设立(改制)的出资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
3、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未代缴个人所得税,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六、公司的性:
1、资产(资产权利的完整性);
2、业务(经营范围,有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3、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董事以外职务,是否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员工稳定);
4、机构(公司机构设置及状态,是否存在机构混同);
5、财务(部门,专门人员,核算体系,决策,财务会计制度);
6、律师意见(公司对外有无依赖)
七、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起人资格(自然人、法人基本情况);
2、发起人出资比例;现有股东;股权结构;
3、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4、股东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
5、公司、股东及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重大违法,市场进入等)
律师意见:
1、对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不满足股东任职资格的瑕疵,就股东适格性发表意见。
2、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八、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1、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后股权结构;
2、后续股本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是否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
3、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是否有弥补措施
4、是否有权属争议的情形,。
5、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形成、变更、解除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
6、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后续变更。
律师意见:
1、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
2、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若存在出资瑕疵,则就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弥补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4、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5、若存在股权代持,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6、历次股权转让、股票发行(如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
九、申请人的附属公司:
1、子公司基本情况;
2、成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及变动后股权结构;
3、分公司情况简介。
律师意见:
1、历次股权转让、股票发行(如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对附属公司的成立与变更合法合规性给出意见
十、申请人的业务;
1、业务范围的变更及现有经营范围;
2、业务许可、经营资质、认证、特许经营权(如消防、食品安全、海关、工商、质检),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3、有无权限、有无超越权限或权限到期。若存在,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分析法律风险,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影响持续经营发表意见。
4、公司主营业务;
5、公司核查取得技术方式,技术是否存在纠纷
6、公司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存在的风险。
十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公司关联方认定(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2、重大关联交易(经常、偶发);
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程序等;
4、公司是否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产生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措施
6、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与承诺。
7、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十二、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1、实物资产;
2、房地产;
3、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
4、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
5、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权属是否清晰
6、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纠纷;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情况。
十三、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贷款、销售、担保、采购)披露,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履行情况。
2、就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发表法律意见。
十四、申请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合并、分立;
2、增资、减资;
3、公司目前无重大变化的声明。
十五、申请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
2、修改的程序等。
十六、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公司的组织机构;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修改;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律师意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要求,会议召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十七、申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公司管理人员的历次变化及原因;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瑕疵;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如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情况),及解决措施;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重大违情况
律师意见:
1、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2、存在任职瑕疵则对解决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十八、申请人的税务:
1、税务登记证
2、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3、公司的税收优惠
4、公司的纳税情况
5、公司的补助
6、公司有无少计税款、未足额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等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
1、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是否为重污染行业);
2、 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是否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是否有环保事故、纠纷(有无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3、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是否有安全事故、纠纷或处罚,若发生,请核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律师意见:
1、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十、申请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1、职工任职概况,劳动合同签订状况
2、社保缴纳状况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公司主要股东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2、董、监、高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4、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违法,整改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5、律师对 诉讼仲裁进展,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二十二、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