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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意见书要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23:17:03
文档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要点

释义一、律师声明: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事实);2、律师承担责任的保证;3、申请人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4、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权限范围二、公司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授权:1、董事会决议;2、临时股东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3、相关会议的合法性;4、律师意见三、主体资格:1、申请人主体资格简介;2、营业执照表格;3、公司是否可持续经营及依据;4、律师意见四、申请主体的实质条件:1、依法存续满两年;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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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释义一、律师声明: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事实);2、律师承担责任的保证;3、申请人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4、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权限范围二、公司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授权:1、董事会决议;2、临时股东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3、相关会议的合法性;4、律师意见三、主体资格:1、申请人主体资格简介;2、营业执照表格;3、公司是否可持续经营及依据;4、律师意见四、申请主体的实质条件:1、依法存续满两年;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
释义

一、律师声明: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事实);

2、律师承担责任的保证;

3、申请人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

4、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权限范围

二、公司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1、董事会决议;

2、临时股东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

3、相关会议的合法性;

4、律师意见

三、主体资格:

1、申请人主体资格简介;

2、营业执照表格;

3、公司是否可持续经营及依据;

4、律师意见

四、申请主体的实质条件:

1、依法存续满两年;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让合法合规;

5、券商持续督导。

(各实质条件均应有律师意见)

五、股份公司的设立:

1、程序;

2、变更后股权结构;

3、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验资、审计、评估);

4、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是否有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规范措施)。

律师意见:

1、设立(改制)的出资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

3、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未代缴个人所得税,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六、公司的性:

1、资产(资产权利的完整性);

2、业务(经营范围,有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3、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董事以外职务,是否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员工稳定);

4、机构(公司机构设置及状态,是否存在机构混同);

5、财务(部门,专门人员,核算体系,决策,财务会计制度);

6、律师意见(公司对外有无依赖)

七、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起人资格(自然人、法人基本情况);

2、发起人出资比例;现有股东;股权结构;

3、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4、股东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

5、公司、股东及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重大违法,市场进入等)

律师意见:

1、对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不满足股东任职资格的瑕疵,就股东适格性发表意见。

2、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八、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1、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后股权结构;

2、后续股本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是否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

3、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是否有弥补措施

4、是否有权属争议的情形,。

5、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形成、变更、解除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

6、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后续变更。

律师意见:

1、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

 2、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若存在出资瑕疵,则就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弥补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4、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5、若存在股权代持,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6、历次股权转让、股票发行(如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

九、申请人的附属公司:

1、子公司基本情况;

2、成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及变动后股权结构;

3、分公司情况简介。

律师意见:

1、历次股权转让、股票发行(如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对附属公司的成立与变更合法合规性给出意见

十、申请人的业务;

1、业务范围的变更及现有经营范围;

2、业务许可、经营资质、认证、特许经营权(如消防、食品安全、海关、工商、质检),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3、有无权限、有无超越权限或权限到期。若存在,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分析法律风险,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影响持续经营发表意见。

4、公司主营业务;

5、公司核查取得技术方式,技术是否存在纠纷

6、公司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存在的风险。

十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公司关联方认定(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2、重大关联交易(经常、偶发);

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程序等;

4、公司是否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产生纠纷,以及纠纷解决措施

6、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与承诺。

7、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十二、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1、实物资产;

2、房地产;

3、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

4、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

5、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权属是否清晰

6、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纠纷;诉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情况。

十三、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贷款、销售、担保、采购)披露,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履行情况。

2、就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潜在纠纷发表法律意见。

十四、申请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合并、分立;

2、增资、减资;

3、公司目前无重大变化的声明。

十五、申请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

2、修改的程序等。

十六、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公司的组织机构;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修改;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律师意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要求,会议召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十七、申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公司管理人员的历次变化及原因;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瑕疵;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如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情况),及解决措施;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重大违情况

律师意见:

1、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2、存在任职瑕疵则对解决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十八、申请人的税务:

1、税务登记证

2、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3、公司的税收优惠

4、公司的纳税情况

5、公司的补助

6、公司有无少计税款、未足额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等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

1、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是否为重污染行业);

2、 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是否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是否有环保事故、纠纷(有无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3、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是否有安全事故、纠纷或处罚,若发生,请核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律师意见:

1、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十、申请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1、职工任职概况,劳动合同签订状况

2、社保缴纳状况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公司主要股东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2、董、监、高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4、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违法,整改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5、律师对 诉讼仲裁进展,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二十二、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

二十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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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意见书要点

释义一、律师声明: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法律、事实);2、律师承担责任的保证;3、申请人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4、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权限范围二、公司对本次申请的批准和授权:1、董事会决议;2、临时股东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3、相关会议的合法性;4、律师意见三、主体资格:1、申请人主体资格简介;2、营业执照表格;3、公司是否可持续经营及依据;4、律师意见四、申请主体的实质条件:1、依法存续满两年;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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