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尤溪县荣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实施步骤 (4)
4.1建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4)
4.1.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4)
4.2 事故隐患、危险源排查计划 (5)
4.3 事故隐患、危险源排查与确定 (6)
4.3.1事故隐患、危险源确定依据 (6)
4.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说明 (7)
4.3.3排查工作 (8)
4.4 危险源评估 (11)
4.4.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1)
4.4.1 公司危险源评估 (12)
4.5职业危害、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立卡 (16)
4.6职业危害、危险源的管理 (30)
5 小结 (33)
附件1:《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闽荣发安字〔2017〕006号)
附件2:危险源警示卡、危险源警示牌图册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1)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通过推行“监控法”,有效促进隐患的整改,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全员、权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国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安全生产上等级提供技术支持。
(3)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逐步实现“三个清楚”:即清楚身边存在哪些事故隐患、危险源和职业危害;清楚如何采取防护措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清楚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怎样进行紧急避险,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7年12月30日前,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为部门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以及标准的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2 适用范围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本公司所属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公司还是由外界所提供的)。
生产物资运至本公司之前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产品离开本公司后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的标准的条款与本手册条款相一致,本手册引用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1、《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
2、《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2016]38号)。
3、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试行办法。
4.、《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情况汇报》。
5、《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1、本管理文件及本体系其他文件使用AQ2007-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规范导则》中的“术语及定义”。
2、重大危险:是指通过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3、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构成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事故。
5、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当时死亡或负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6、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7、“1+3”,“1”指“监控法”,“3”指推行“监控法”的三项保障机制: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
8、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是指企业运用现代安全系统的理论、方法,对生产场所、作业岗位的事故隐患、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因素,全员进行自下而上的排查、辨识、整改、评价分级、建档立卡和建立监督控制体系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法。
9、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是指对事故隐患、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的监控应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变化而始终保持促进整改和有效监控,做到静态监控和动态监控的结合,对物的监控和对人的监控的结合,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和对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测的结合。
10、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是指对“监控法”实施情况采用职工自我评价、企业综合评价、上级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得出科学的评价结果。
11、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是指促进“监控法”实施的途径、方法、内涵、外延进一步丰富、完善、开拓、创新、不断向前发展。
12、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
1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害有毒物品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而受到的有损于健康的危害。
14、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4 实施步骤
4.1建立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4.1.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督管理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部门职责
a)矿长最终批准重大危险源清单;
b)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我公司所有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评价,初步评价出重大危险因素,并提交管理者确认;
(2)评价人员的培训
对参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人员进行关键任务观察和分析知识的培训。
(3)危险源辨识程序
a)专职安全员组织危险源辨识,向各班组发出关于开展危险源辨识的通知,各班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执行实施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b)各班组辨识各自的危险源,并上报专职安全员;
c专职安全员根据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汇总出“危险源清单”。
(4)风险评价程序
a)专职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始危险源进行评价,优先采用定性评价法。
b)参与评价的人员根据评价方法对每一个危险因素进行评价。
c)各班组将评价结果记录在“风险评价结果表”上。
d)专职安全员汇总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矿长审批。
e)生产员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依据现有的控制程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目标及管理方案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f)各班组长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范围
a)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和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b)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无论是本公司的还是其他组织提供的;
c)我公司所有生产过程、相关人员活动、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
(6)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考虑的因素:
a)现在、过去、将来,三种时态;
b)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c)有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d)过去曾经出现过的虚惊、紧急或灾难性事件;
e)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7)危险源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a)原则是根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潜在尚未发生但后果极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过去因类似原因发生过异常情况的;相关方产生抱怨的确定危险源。
b)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有使用交谈法、现场观察法、聘请专家识别法。
c)风险评价方法主要使用LEC法、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作业危害分析法。
d)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可聘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
(8)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a)报告主要内容有概述、危害辨识、风险辨识、不可承受风险的确定、风险控制。
b)报告对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进行风险评价、分析与之相关的安全、健康影响及故障模型,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措施。
(9)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更新
a)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法律法规的相应变化部分所涉及的相应生产过程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b)当相关方提出合理要求或抱怨时,各单位及时对反映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c)发现重大危险源有遗漏时,由责任人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d)生产单位生产设备或生产流程、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对变更所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2 事故隐患、危险源排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福建荣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201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1.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公司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搞好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与工程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 听取汇报。各部门就本科室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2. 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施场所检测检验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3. 现场检查。对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员工安全操作、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公司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2.各部门要提高意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环科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材料;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要求搞好整改治理。对拒绝、阻挠和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应积极整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隐患,应提交或报告公司领导知晓,并提前做好隐患防范工作,拒不整改,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将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4.3 事故隐患、危险源排查与确定
4.3.1事故隐患、危险源确定依据
事故隐患、危险源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确定的依据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如下:
1、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具、物件挂、绞、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
6、有烫伤、透水、淹溺、坍塌危险的场所;
7、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
8、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9、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4.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说明
危险性评价方法按严重性、可能性、危险度、危险级别进行。
该方法采用严重性等级表示危险的严重程度,相对的定性的分为若干等级,称为危险事件严重性等级,通常分为四级,如表8-1所示。
表4-1 危险事件严重性分级
称为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等级,通常可分为五级,如表8-2所示。
表4-2 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等级
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如表3所示。其中行列的交点上给出的值为定性的加权指数,又称为危险评价指数。危险评价指数是综合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确定的,通常将最高危险指数定为1,对应危险事件、发生过若干次并有灾难性的后果的事件,最低的危险指数定为20,对应危险事件是极不易发生,并且后果轻微的事件。
表4-3 危险度的矩阵判断
标准如表8-3
表4-4 危险分级标准
班组级(C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职工伤害程度较轻,企业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车间级或分厂级(B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企业级(A级):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分级标准如表8-4
4.3.3排查工作
公司通过组织发动从业人员从本岗位人、机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地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的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并确定了《职业危害、危险源辨识》(表4-6)。
4.4 危险源评估
4.4.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用公式来表示,则为:
D=LEC
式中,D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L为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为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在实际生产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表4-9)。
众所周知,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条件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则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为此采规定了连续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以10和1为参考点,再在其区间根据在潜在危险作业条件中暴露情况进行划分,并对应地确定其分值。例如,每月暴露一次的分定为2,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的分值为3。当然,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应为0,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毋须列出。关于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见表4-10。
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以工伤事故而言,可以从轻微伤害到许多人死亡,其范围非常宽广。因此它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1~100之间,插入相应的中间值,列出表4-11所示的可能结果的分值。
4)危险性
确定了上述3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的分值,并按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危险性分值。据此,要确定其危险性程度时,则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定。
伤害程度较轻,企业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当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需要加以注意;危险性分值大于70的情况时,则有明显的危险,发生事故概率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详见表4-11。
4.4.1危险源评估
本公司根据风险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由现场一线人员、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确认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逐个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评估结果见表4-14、4-15。
13
14
15
4.5职业危害、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立卡
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了分级登记,且对列为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登记,同时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同一制作“危险源警示卡”(如表4-16至4-20)。“危险源警示卡”的主要内容有: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事故类型、防护措施、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对重大危险源和严重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了相应的管控预案(表4-21)。
表4-18
机关办公室危险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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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9
选厂危险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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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职业危害、危险源的管理
岗位级(D级)点:现场操作人员为监管第一责任人,操作人员具体负责,每班必查。
班组级(C级)点:班组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班组每班必查。
车间级(B级)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作业点所在班组每班必查,部门每周(旬)巡查。
企业级(A级)点:根据“五落实五到位,一岗双责”的精神,部门分管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班组每班必查,部门每周(旬)巡查,安全监管部每月检查。
每次检查都要进行台帐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治理。
在原有的危险源(点)等级减低或提高,以及出现新的危险源(时),都要及时做出调整,使危险源(点)始终处于有效地监控之中。
表4-20 机关办公室作业点危险源台账
表4-21 尾矿库作业点危险源台账
5 小结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结合“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特此广泛推广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生产安全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特点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主要具有五大特点,即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群众性。
科学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采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原理、方法和PDCA循环的先进模式,做到了系统全面、层次分明、程序清晰和科学有效。
系统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各种现代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科学集成,形成了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发挥了综合效能。
实用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现代安全科学理论与工作时间的结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成果的结晶。它来源于基层、企业,有应用于基层、企业,因此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可操作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针对企业的实际,程序规范,简便易行,便于实施和推广应用。
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充分体现了企业群众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要求,使之成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互动主体,充分调动企业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重要意义
1、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条件,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
2、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使安全工作的重点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真正转到对事故的预防上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3、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实施安全生产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对所有岗位的全面排查,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监控,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4、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都是“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其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的隐患排查、确认、分类、挂牌、监控等环节从基本要求到具体做法都是一致的。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有效地防止各种不安全因素与行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力推广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健康工作体系,有助于提高职工安全生产防护意识,有助于发动职工参与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有助于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助于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单一的过程控制向全过程系统控制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