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验证采购产品质量,保证只有合格品才投入使用或加工,必须对进货质量检验、验证工作加以管理,达到预防和控制目的。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购产品的检验程序,适用于本厂进货检验的控制。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进厂原辅料、包装物的检验、验证。
3.2 供应部和有关使用部门予以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货到后,由供应部通知质检部进行检验,并对其数量、规格、品种做好登记。质检部依据相应检验计划实施进货检验,由化验员按标准和检验规程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
4.2 添加剂和包装物等产品,由化验员按验证计划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制造单等)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4.3 入库过程中,由仓管员负责核对并检查到货规格、数量、
等级是否与发货单和本厂采购合同一致,有无运输损坏。验
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4 质检部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完整检验报告,明确判定合格与否,由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报告经质检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
4.5 检验报告送相关部门,合格的由仓库据此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仓库不予入库,不允许投入生产使用(让步产品除外)。对特殊情况下,先入库后检验的产品,仓库要做出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执行。
4.6 本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进货产品,供应处负责索取质量证明及使用掼类文件,作为进货验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