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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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供需双方已达成供货(或委托加工)合作意向,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维护双方的权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的辅助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并严格执行。需方有权利对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利。
2.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经需方书面确认的技术文件中对于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需方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内容,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回复。
3. 供方如对需方所供产品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供方必须首先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正式供货。
4. 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应在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方。
5. 供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需方产品的一些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征得需方同意,需方保留对其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评估,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委外加工,视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反,需方有权对供货予以拒收,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6. 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等相关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7. 样品经需方确认后,样品封存于需方。供方批量生产时的工艺需相同于样品制作工艺。
8. 当发生品质异常时,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2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
1. 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
2. 需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不需方在对供方进行现场考核时,需方须进行相关配合。
三、验收程序
1. 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重要材料证明、检验报告,产品标有合格证(生产日期、批号,料号,检验日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2. 货到需方后,需方根据送货单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
四、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1.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或要求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通知2个工作日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并有义务通知派授权代表按《长期订货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
2. 供方授权品管部处理不合格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供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
3. 供方应对在需方及需方客户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并应把需方的《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归档保存。
4. 需方无条件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措施并及时补货,超过规定时间15天供方仍没有做出处理意见,需方有权予以处置。
5. 需方在对供方月度考核中,月度批次不合格率<?%时,供方为需方免费更换不合格品;月度批次不合格率≥?时,供方应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 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进行减量交易;月度批次不合格率≥?时,供方应停止供货,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且工序稳定后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需方根据需要,到乙方生产现场验证,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供货,验收没有通过需方有权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解除双方签订的《长期订货协议》。
五、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
其他说明事项如下:
1. 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而因需方生产急需,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除供方特采批材料货款?
2. 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3. 因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4. 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七、质量指标约定
1. 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进料检查指导书》等。
2.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图纸、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检验指导书》、等不一致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同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不知情方,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
八、 质量考核
为促进供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需方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根据供方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1. 月考核:每月一次,需方质量部和采购部相关人员负责考核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详细说明如下:
| 考核项目 | 配分比例 | 计算公式 | 考核人员 |
| 质量评定 | 50 分 | (合格批量/送检总批量)×100%×50 | 质量部 |
| 交期评定 | 20 分 | (按期交货批/交货总批量)×100%×20 | 采购部 |
| 价格评定 | 20分 | 参考均价 | 采购部 |
| 配合度评定 | 10 分 | 按照退、调品的处理速度和配合程度进行打分 | 采购部 |
奖励方式供参考:A、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优先取得交易的机会. B、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缩短付款期限的机会.
C、采购部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在供应商之间分配不同供货比率.
3. 处罚方式: A、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75分以下者,应接受减量交易,具体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执行. B、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60分以下者,则停止与其交易. C、凡属供应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九、争议的处理
1. 如供方对需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需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由供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双方按照检测结果执行;检测费用由提出检测要求方先行支付,最后由错误方承担。
十、货品质量保证期:自供方的货品发到合同指定地点之日起至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止。
十一、协议解除:供方提供的货品及供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需方可认为供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及《长期订货协议》,并函告供方,供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需方核对清货款,并货款中扣除人民币?万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归还质量保证金,同时供方仍应按《长期订货协议》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
1. 供方和需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供方带供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需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漏需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需方的合法权益,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供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供方赔偿由此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方提供的各种文件。
2. 供方和需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4. 若供方把需方合作的业务转交第三方,经需方同意后,供方有责任与第三方确定关于原供需双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有效期内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若第三方不承担该责任,则责任仍归属供方。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长期订货协议》的辅助协议,如供方发生本协议的根本违反情况,可作为需方解除双方《长期订货协议》的条件,需方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四、本协议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及后续签订的具体《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单位(盖章): 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盖章):
2008年3月 2 日 2008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