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是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工地文明施工实行项目部负责、作业队协助配合、各部门监督管理的。
第五条 工地施工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地环境卫生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六条 项目部大门醒目处应树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七条 立交道口地方道路必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第 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
第九条 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十条 拌合站必须做到场地硬化,并完善给排水设施,不得使污水横流、外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泥浆、碎砖、灰砂、木材料头的清理。模板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
第三章 生活卫生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第十六条 食堂的设置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食堂地面用水泥砂浆硬化,灶台贴釉面砖,并按标准设置防鼠设施。饮食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宿舍应当尽量与施工区域分开,并应地面硬化处理,保证通风采光,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 建设工地应当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卫生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条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第二十四条 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便道、农田、河流。
第二十五条 禁止抛撒掷工具、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七条 必须建立健全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二十九 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三十条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基坑井、钻孔、临边,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十二条 拌合站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连霍高速商丘至兰考段改扩建工程DZ-1标项目部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处 罚 措 施
为了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条件,制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嬉耍打闹,发生吵闹、打架的罚款50-100元/次;
2.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违者100元/次;
3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50元/次;
4.施工现场工人要服装整齐,不许有赤膊、赤脚等不文明装束现象,违者20元/次;
5.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靴鞋,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100元/次;
6、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50元/次;
8、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焊接作业现场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违者5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维修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100元/次
10、木工作业现场与防火禁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处,严禁私自动火,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违者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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