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确认原告是否到庭,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人是否到庭,代理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纪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开庭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机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吸烟,不得乱扔垃圾。
3.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发言。
5.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提问。有意见可以再闭庭后提出。
6.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视原告的作撤诉处理,视被告的则依法作缺席判决。
7.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于经制止,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
请审判人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具以到庭。
五.休庭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退庭。
六.退庭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