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620号
关于公司员工工牌佩戴的规定
公司各同事:
为规范公司制度管理、严肃司规司纪,树立企业形象,现将规范佩戴厂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工作证应佩戴于胸前,且正面朝外。
三、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四、工作证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及时申请补办,并交工本费2元。
五、公司领导、中层干部首先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并公司员工对工作证佩戴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佩戴工作证者,如被员工发现未带者,请相互提醒,如三次提醒未执行,均扣罚2元做为“快乐基金”,超出三次者扣罚每次5元,由综合部***每月报财务。
六、6月20日为过渡期,6月21日开始考核。请还没有工作证的及时到刘迎春处办理。
七、以上通知从2012年6月21日起,各部门严格落实到位,由综合部负责监督执行。
主题词:工作证 佩戴 考核 督察
抄 送:各办公室
桂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