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群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1条 专业群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2条 专业群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群建设进展情况。
第3条 学校加强对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在专业群建设期间,教务处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4条 专业群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在3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更高级别的专业群,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所涉及的相关建设费用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教务处主任签字报销。
3.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专业群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专业群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