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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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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目录020.2前言030.3颁布令040.4任命书050.5公司介绍061.目的和适用范围072.引用文件和术语072.1引用文件072.2术语和定义073.总则074保障措施要求.094.1管理要求094.1.1职责094.1.2资源控制134.1.3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154.1.4文件和记录管理控制1.1.5信息交流控制184.1.6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214.1.7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22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244.2.1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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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目录020.2前言030.3颁布令040.4任命书050.5公司介绍061.目的和适用范围072.引用文件和术语072.1引用文件072.2术语和定义073.总则074保障措施要求.094.1管理要求094.1.1职责094.1.2资源控制134.1.3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154.1.4文件和记录管理控制1.1.5信息交流控制184.1.6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214.1.7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22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244.2.1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01目录02

0.2前言03

0.3颁布令04

0.4任命书05

0.5公司介绍06

1.目的和适用范围07

2.引用文件和术语07

2.1引用文件07

2.2术语和定义07

3.总则07

4保障措施要求.    09

4.1管理要求    09

4.1.1职责    09

4.1.2资源控制    13

4.1.3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    15

4.1.4文件和记录管理控制    16

4.1.5信息交流控制18

4.1.6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21

4.1.7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    22

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    24

4.2.1环境标志产品设计与开发控制    24

4.2.2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控制.    26

4.2.3生产过程控制    29

4.2.4检验和试验控制    30

4.2.5不合格品控制32

4.2.6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35

4.2.7产品包装、标签、储运控制    36

4.3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    38

4.3.1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    38

4.3.2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38

4.3.3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控制    39

4.3.4污染治理设备使用和运行控制    41

4.4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42

4.4.1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措施建立    42

4.4.2成品检验控制44

前言

本《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BMM.MQ.文件号)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编制。

本手册引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所规定的概念和术语、定义。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推进部提出。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编制。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归口管理。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负责解释。

本手册由公司总裁批准发布。

本手册起草人:

本手册审核人:

本手册审查人:

本手册审定人:

本手册批准人:

颁布令

为实现“致力人文?崇尚科技?引领绿色”的北京汽车愿景,确保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北汽股份实际经营状况编制了《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予以批准颁布。

本手册阐述了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控制活动和要求,是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的纲领性文件,是全体员工开展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活动必须遵守的工作标准和行动准则。公司将按照本手册中规定的内容指导、协调、控制各部门开展设计、生产及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不断地提高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满足有关国家环保法规和顾客的要求。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

任命书

根据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工作需要,现任命本公司张华燮副总裁为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管理者代表。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管理者代表职责:

1.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2.保证获证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要求;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持续改进的需求;

4.负责相关方对本公司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投诉的处理。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

公司介绍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股份)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大型企业发起组成。致力于发展高端制造业,加快北京市汽车工业的优化升级,全面推进北京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战略。

北汽股份总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在整车企业方面,旗下拥有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合资),以及全资的生产北汽自主中高端乘用车的北京分公司、负责微型乘用车生产制造的株洲分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开发与生产的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公司。在关键零部件方面,拥有全资的动力总成研发生产制造平台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在自主研发方面,拥有负责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开发的汽车研究院。

北汽股份以国内市场为基础,同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以基于萨博技术的自主品牌轿车和越野车为龙头,发展成为乘用车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企业结构和布局合理、管理高效、赢利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公司,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汽车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汽车产业研发基地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使公司能够持续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绿色环保产品,预防环境污染,并通过体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公司对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水平,而达到使顾客、员工和社会满意,同时也为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以及提高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有关的各项管理、产品开发、生产及服务等过过程。本手册覆盖产品为:公司开发、生产的各类车辆(含非完整车辆)等。

本手册也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公司满足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要求的能力。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

《北汽股份本部部门职责》

《北汽股份研究院部门职责》

《北汽股份北京分公司部门职责》

《北汽股份株洲分公司部门职责》

《北汽股份广州公司部门职责》

《北汽股份销售公司部门职责》

2.2术语和定义

本手册采用《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所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3.总则

3.1北汽股份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3.2本体系适用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汽车研究院、株洲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公司、销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3本体系采用由“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构成的过程方法。

3.4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管理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是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本职工作之一。

4.保障措施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组织机构与职责

北汽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单位的组织机构见<<质量手册>>;

4.1.1.2职责

4.1.1.2.1管理者代表

4.1.确保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以保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

4.1.2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负责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做出评价,评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4.1.1.2.1.3确保在整个公司内提高员工满足顾客绿色环保产品需求,预防环境污染的意识;

4.1.1.2.1.4负责领导公司内保障体系的内部审核,组织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及验证;

4.1.1.2.1.5负责领导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的制订与维护;

4.1.1.2.1.6开展公司内部及其与外部的信息沟通。

4.1.1.2.1.7行使和履行公司总经理规定的其他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保障的职责和权限;

4.1.1.2.1.8负责相关方对本公司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投诉处理。

9确定并提供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

4.1.1.2.2质量中心

4.1.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4.1.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及内、外部审核;

4.1.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与交流;

4.1.负责策划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文件架构,并负责编制《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并在必要时进行评审、修订。

4.1.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的制订或修订。

4.1.负责拟定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评审计划、评审报告,跟踪和验证评审决议的执行情况;

4.1.负责组织管理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4.1.负责对各分公司环境标产品检验和试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一致性控制归口管理;

4.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标志的归口管理;

4.1.负责组织各分公司质控部门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4.1.负责公司环境标志产品批量车型整车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工作的监督。

4.1.组织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原因分析及制定纠正措施工作。

4.1.1.2.3销售公司

4.1..1.2.3.1负责对市场和顾客需求的调研,收集、筛选、分析、传递有关环境标志产品的需求,积极开拓市场。

4.1.1.2.3.2负责环境标志产品销售的投标工作,协调、组织投标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投标标书的策划和制作;

4.1.1.2.3.3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其环境、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1.1.2.3.4负责商品车的入库、仓储及发运;负责对物流公司厂内作业的监督与管理;

4.1.1.2.3.5负责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增进顾客满意。

4.1.1.2.4产品规划部

产品规划部负责根据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提出产品规划和策划,并下发产品概念报告。

4.1.1.2.5汽车研究院

4.1.负责牵头收集、整理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标准法规;

4.1.负责制定的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4.1.负责组织对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以及产品实现策划工作;

4.1.保证汽车产品技术性能中的环境指标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法规要求;

4.1.

4.1.

4.1.制定与下发满足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零部件数模、图纸、标准、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

4.1.负责与供应商签署《技术保密协议》及《技术开发协议》,并在《技术开发协议》中明确环境标志产品、受控部件和材料的相关法规、标准和采购技术要求;

4.1.参与产品和技术引进工作中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4.1.负责组织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4.1.审批供应商提交的零部件材料有关环保数据信息。

4.1.1.2.6生技中心

4.1.负责组织整体工艺规划、工艺路线的制定,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要求,并下发相关工艺技术文件。

4.1.负责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工装的开发;负责招标技术文件的制定、技术评定和技术协议的签署、以及最终验收,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要求;

4.1.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识别及归口管理,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要求;

4.1.负责对影响环境标志产品的关键和特殊工序运行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并牵头制定整改措施。

4.1.负责将国内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项目、检查标准及检验频次等编入工艺文件。

4.1.1.2.7采购中心:

4.1.是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零部件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原材料、零部件潜在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确定合格的公司供应商名单;

4.1.负责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零部件采购开发的商务活动,并对零部件供应商执行环保法规行为进行指导与管理。

4.1.负责根据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价,并推动供应商改进。

4.1.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生产线、办公设备与物资、咨询与服务等项目的采购,并保证各种采购活动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4.1.1.2.8生产管理部:

4.1.1.2.8.1生产管理部是股份公司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法规的要求;

4.1.1.2.8.2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要求,组织大型项目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参数的设定、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技术协议的编制、评审和签订等全过程管理。

4.1.1.2.8.3负责指导分公司建立设备管理管理体系,并对制度或办法进行审核;

4.1.1.2.8.4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要求,对各分公司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1.1.2.8.5负责组织分公司实施生产现场5S管理,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4.1.1.2.9工程设施部

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规划、评审、设计与论证、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交付的管理,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法规的要求;

4.1.1.2.10安全环保部:

4.1.负责制定相关管理程序,组织对境因素识别与控制。

4.1.收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要求,并建立培训、实施、符合性评审机制。

4.1.定期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的气、声进行例行监测,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

4.1.负责建设项目和产品生产过程的噪声、有机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并保证满足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

4.1.对污染治理设备的正确使用与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4.1.1.2.11业务推进部:

4.1.1.2.11.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业务的职责界定及有关问题的协调;

4.1.1.2.11.2组织《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审查、编号、登记、备案、批准、发布;

4.1.1.2.11.3负责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有效性、运行相互协调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4.1.1.2.12人力资源部:

4.1.1.2.12.1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需求,进行人力资源配置;

4.1.1.2.12.2负责组织对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和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能力.

4.1.1.2.13财经中心

4.1.1.2.13.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经济性分析

4.1.1.2.13.2确保为环境标志产品开发和生产提供资金保证;

4.1.1.2.14分(子)公司;

4.1.1.2.14.1负责对有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要求的受控零部件和原材料进行分类入库、搬运、贮存、防护过程的控制;

4.1.1.2.14.2负责按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工艺要求对环境标志成品、半成品、零部件进行检验;

4.1.1.2.14.3负责按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进行生产,对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和特殊生产工序进行重点控制;

4.1.1.2.14.4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的日常管理和工艺参数的监控、记录.

4.1.1.2.14.5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所用各种检测设备和仪表的计量管理。

4.1.1.2.14.6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的培训、鉴定及管理。

4.1.1.2.14.7负责对其生产环境的控制,确保其生产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要求;

4.1.1.2.14.8负责对批量生产的产品与认证检验合格的产品一致性控制。

4.1.1.2.14.9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保持记录;

4.1.1.2.14.10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储运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1.1.2.14.11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技术方案的制定及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签订,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要求;

4.1.1.2.14.12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运行与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环境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有关法规要求;

4.1.1.2.14.13负责按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要求,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控制,并对受控生产废弃物处理。

4.1.1.2.14.14负责生产现场5S管理的推广与实施;

4.1.2资源控制要求

4.1.2.1目的:

确保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能满足产品持续有效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确保从事对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为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建立与持续提供必要的资源,

4.1.2.2管理控制:

4.1.2.2.1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设施管理控制

4.1.2.2.1.1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评审、设计与论证、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交付等各阶段,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要求;

4.1.2.2.1.2各个分公司的工艺规划、工艺路线设计,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标准及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要求;

4.1.2.2.1.3各个分公司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工装,在招标技术文件的制定、技术评定和技术协议的签署、最终验收等,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及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要求;

4.1.2.2.1.4各个分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工艺技术参数的设定、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技术协议的编制、评审和合同签订、终验收等各阶段,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要求;

4.1.2.2.1.5本公司拥有北京、株洲、广州三个生产基地,保证每个基地均有若干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并且各种设备均能正常运行。

4.1.2.2.2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4.1.2.2.2.1影响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力可基于教育程度、接受的培训、具备的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维度进行评价;

4.1.2.2.2.2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部门、分公司对相关岗位提出技能要求;

4.1.2.2.2.3各部门根据环境标志品开发、生产和管理岗位技能要求,提出人员需求和培训要求;

4.1.2.2.2.4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技能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招聘,选择能够胜任的人员从事该岗位工作。

4.1.2.2.2.5对新进岗和已在岗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开发、生产和管理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落实有关培训。

4.1.2.2.2.6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进行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多种方法来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对不能满足能力要求的人员应重新接受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

4.1.2.3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设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动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自制件模具开发管理办法》、《综合采购管理办法》、《综合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北汽股份招聘管理制度》、《北汽股份培训管理制度》

4.1.3标志与证书管理控制

4.1.3.1目的:建立与保持标志与证书管理的保证措施,以确保中国环境标志及其认证证书的使用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4.1.3.2管理控制要求

4.1.3.2.1研究院负责申请办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4.1.3.2.2管理者代表负责和认证机构签订中国环境标志使用协议,核发中国环境标志,准予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4.1.3.2.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使用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4.1.3.2.4质量中心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确定中国环境标志标签的采购,标志的申购必须向认证机构申请及备案,并负责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标志的使用进行控制。

4.1.3.2.5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可向顾客出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1.3.2.6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如有更特殊印制要求,须报经认证机构批准。

4.1.3.2.7环境标志只在已认证的产品及其有效期内使用,不准超出认证范围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和冒用。

4.1.3.2.8严格执行《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公告(2008年第48号),没有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在宣传、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标志。

4.1.3.3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4.1.4文件及记录管理控制

4.1.4.1文件管理控制要求

4.1.4.1.1目的:建立文件化的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对北汽股份体系文件的结构、内容、要求及相互作用进行描述,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保管等作出规定,对环境标志文件进行有效地控制,以确保其文件的规范、有效性,并为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

4.1.4.1.2管控要求

4.1.4.1.2.1文件的编制应层次清晰、接口良好、相互支撑,保证文件适用、有效、符合标准要求且具可操作性。

4.1.4.1.2.2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体系程序文件、指导书,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发布、实施,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4.1.4.1.2.3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使用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对不适宜的文件组织修订或废止。

4.1.4.1.2.4各种文件要注明发布及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并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便于存取和追溯。

4.1.4.1.2.5涉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运行的有关岗位,确保都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4.1.4.1.2.6过期文件应及时收回,防止非预期使用。如需保存的失效文件应标识,并在规定期内留存。

4.1.4.1.2.7各级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均由相关的责任部门负责分发、回收、销毁等管理。

4.1.4.1.2.8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形式,逐步实现文件电子化。

4.1.4.1.3内容和架构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的要求,结合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形成以下架构:

4.1.4.1.3.1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架构:

4.1.4手册-概要描述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核心要素及相互关系,体现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

4.1.4程序文件-是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等要求编制的文件,描述要素和某项活动的实际过程和要求及文件间的相互作用。

4.1.4.1.3.3作业指导书-详细描述某一过程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4.1.4.1.3.4记录-体系实施与运行的重要信息记载。

4.1.4.2记录管理控制要求

4.1.4.2.1目的:对记录实施控制,证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有效运作,为日后环境标志产品改善和追溯提供依据。

4.1.4.2.2记录管控范围

与环境标准产品保障措施密切相关的管理运行情况及结果,都要形成相应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4.1.4.2.2.1环境标志产品投诉记录;

4.1.4.2.2.2培训记录;

·

4.1.4.2.2.3过程监测记录;

4.1.4.2.2.4检查、维护和校准记录;

4.1.4.2.2.5有关供方与合同方的记录;

4.1.4.2.2.6事故报告;

4.1.4.2.2.7审核结果;

4.1.4.2.2.8管理评审结果;

4.1.4.2.2.9内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决定;

4.1.4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

4.1.4重要环境因素记录;

4.1.4环境标志产品的会议记录;

4.1.4对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记录;

4.1.4.2.3记录管控要求

4.1.4.2.3.1记录应字迹清晰、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4.1.4.2.3.1记录应真实完整,确切反映时间、地点、实施和操作事实,有记录者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4.1.4.2.3.1记录应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妥善保管,存放在合适之处,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和遗失。

4.1.4.2.3.1记录应按类别、对环境标志产品的重要性及实际需要,规定保存期。

4.1.4.2.3.1记录的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卡片、表格、图表、报告及磁带、磁盘等电子,也可以是它们的组合。

4.1.4.3主要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4.1.5信息交流管理控制

4.1.5.1目的

建立与保持信息交流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所执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法律法规有效性;确保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和管理的信息交流畅通、及时、有效。

4.1.5.2信息的内容和管理控制要求

4.1.5.2.1信息的内容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5.2.1.1内部信息

4.1.5有关环境标志管理运行的信息;

4.1.5环境标志产品变更、工艺变更信息

4.1.5员工的有关建议和要求,公司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4.1.5发生的不符合项和不符合项处理情况。

4.1.5.2.1.2外部信息

4.1.5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法规的更新信息;

4.1.5认证机构有关环境标志管理的信息;

4.1.5同行业有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和管理的信息;

4.1.5相关方有关环境标志产品的信息;

4.1.5.2.2信息交流方式:

文件、会议、电话、电子邮件、调查表、面谈、公共媒体等

4.1.5.2.3信息的收集

研究院负责环境标志标准和法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的收集和识别;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及其零部件的信息收集和识别;其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和识别。

4.1.5.2.4信息的传递

4.1.5.2.4.1各部门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的内、外信息,应及时进行识别、传递到相关部门。重要的信息可直接向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者代表汇报,与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相关的信息,应及时直接与认证机构沟通。

4.1.5.2.4.2公司有关环境标志管理的决定,国家有关环境标志管理的法律法规,论证机构有关环境标志管理的信息,有关单位应及时通过会议或其它方式向员工、相关方通报。

4.1.5.2.4.3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的各种建议、意见可通过信件、电话、直接交谈等方式传递到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4.1.5.2.4.4与相关方接触的部门负责接受和传递相关信息。

4.1.5.2.4信息的处理

4.1.5.2.4.1各单位对收集到的内、外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做出准确判断。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信息,由本部门处理;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信息,应向相关部门传递;

4.1.5.2.4.2各单位在处理信息时,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建议和意见,必要时报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者代表批准,再传递到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4.1.5.2.4.3对紧急信息,接收单位应迅速做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报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者代表;

4.1.5.2.4.4销售公司对外部投诉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跟踪,并将结果报环境标志产品管理者代表。

4.1.5.2.4.5质量中心对信息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验证;

4.1.5.2.5信息反馈

4.1.5.2.5.1信息反馈应及时、准确、全面;

4.1.5.2.5.2研究院对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的信息处理和跟踪验证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环境标志认证机构,其他来源的信息在处理后也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个人反馈其处理意见和结果;

4.1.5.2.5.3各单位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要做相应记录。

4.1.5.3主要相关文件

《北京股份环境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1.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

目的

确保本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符合因素,持续改进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内容和管控要求

.1未满足以下要求的现象则构成不符合: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

3公司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

纠正措施管控要求

管理部门应结合不合格的影响程度、产生的原因、措施的成本、相关方满意程度等因素,进行纠正措施的需求分析,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采取纠正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纠正措施评审通过后责任部门立即执行和实施;

及时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及有效性;

当验证未达到预期效果时,业务管理部门重新发出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重新进行原因分析,并重新提出纠正措施,直到不合格得到根本解决。

预防措施管控要求

组织管理部门结合潜在不合格影响程度、产生的原因、措施的成本等因素,进行预防措施的需求分析,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

针对潜在不合格事实的根本原因,责任部门制定预防措施,并反馈组织管理部门评审;

评审通过后,责任部门应在计划期限内完成认可的预防措施;

组织管理部门及时验证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及有效性。

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1.7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

目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进行评审,以确保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为保障措施的改进提供依据。

内容和要求

1审核准则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

2公司每年至少分别实施一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并且每种审核方式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质量中心根据授权,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年度评审(包括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计划,确定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的过程、涉及部门、审核时间、进度、审核频次及重点、审核方式。

4质量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内审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内部审核输入:

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

产品规范;

内外部反馈和抱怨;

4.以往的审核结果;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6内部审核输出:

审核计划;

审核记录;

审核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

7管理评审输入

内、外部审核及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顾客及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包括抱怨、投诉、建议及其他要求;

公司的环境绩效(污染物减排和能源消耗削减情况);

来自管理者代表的关于保障体系总体运行情况的报告;

来自各职能、各单位负责人关于本部门和本单位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日常工作中各部门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以往管理评审提出的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新的环境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内容。

管理评审实施计划。

8管理评审输出

对现行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改进意见;

对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要素的修订;

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做出合规性评价;

与顾客要求和相关方建议有关的改进措施;

对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需求做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

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会议纪要。

3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

4.2.1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控制

目的

对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管理内容和控制

设计标准或规范的建立及维护

研究院牵头组织各部门跟踪、收集整理汽车产品环保法规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新技术信息,并及时制定或修订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产品开发的依据。

设计及开发输入

2.1销售公司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制定《项目开发建议书》、该建议书中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环保等标准法规要求、产品价位、主要消费群体等。

.2.2产品规划部接收项目开发建议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车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分析,并论证新项目是否环保及其他法规的要求,最后制定《产品设计任务书》。

设计输入要求完整、明确并得到充足的评审,这些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标志标准要求;

同类产品的信息资料;

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经验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它要求。

开发合同(需要时);

设计及开发过程控制

对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过程进行控制,要求必须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要求。

1设计及开发策划

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确保所设计开发的环境标志产品能满足市场及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将于设计开发策划时确定;

设计开发过程的各阶段,

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设计及开发活动的分工。

过程控制

公司自主开发或引进设计开发的产品,应符合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车技术规范中环保方面的规定。

研究院在签署《零部件技术协议》时,应明确产品的有关环保技术要求。

研究院各专业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对公司产品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

产品认证、试验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标准,确保达到环保指标要求。

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在设计、试制和试验时对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进行控制。

零部件和原辅材料国产化的环保要求应严格按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法规执行。

设计和开发结果输出应包括:

开发计划;

?设计方案;

?产品设计图纸、数模及相关技术文件。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及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要求;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设计及开发评审

研究院应依据开发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确认: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法规的要求;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确认设计结果是否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在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各个阶段,特别是进行决策时,应按规定评价环保方面的影响。

所有设计和开发更改活动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必要时需对改进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改进方案不明显增加环境影响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实施。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需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产品生产、验收过程检查导致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均需并保持记录。

因设计和开发的更改需影响环保的零部件变更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威旺市场调研控制程序》、《北汽股份轿车业务市场调研控制程》、《北汽股份集团销售项目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规划流程》、《北汽股份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北汽股份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北汽股份工程更改控制办法》、《北汽股份工程签署管理总则》、《北汽股份样车试制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试验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汽车研究院标准法规实施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汽车研究院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汽车研究院技术标准使用管理办法》

4.2.2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控制

4.2.2.1目的

制定相关的管理程序,对供应商及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受控部件和材料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供应商及采购管控要求

.1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合格评审时,除评价供应商的设计、工艺、质量、成本的保证能力外,还要求将供应商对受控部件和材料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法规的要求情况纳入评价要素。并要求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所需的产品具有十环标志,或有符合标志标准要求的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2在与供应商签署《零部件技术协议》时,明确产品的有关环保技术要求,确保生产的零部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及法规的要求。

3供应商应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与环境标志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

4供应商在零部件设计阶段,应遵循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进行设计、材料选择,禁止采用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及加工工艺。供应商为进口代理商的,也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生产商符合以上原则。

5当关键原材料、法规件厂家增加或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6供应商应建立相关控制程序,对受控零部件或原材料的采购、生产、检验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所生产的产品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要求。

7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带入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8供应商应在BAIC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确完整的提交所需的法规符合性证明文件。

9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通过CAMDS向BAIC提交配套零部件的材料数据信息。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10北汽股份一级供应商应将环境标志产品的法规标准要求传递至二级供应商,对二级供应商的环保标志产品零部件及管理体系实施监查与指导,以确保其具备持续稳定提供满足要求产品的能力。

.11北汽股份定期对供应商的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对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符合性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受控的零部件和材料持续稳定满足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并纳入供应商绩效等级评定。对不能够提供满足BAIC要求的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该零部件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12北汽股份制定相关管理程序,明确在进行生产设备、生产线、办公设备与物资、咨询与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时,在技术协议或采购合同中明确各种采购活动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3主要相关文件:

《零部件采购开发及供应商管理程序(试行)》、《潜在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生产件批准程序管理办法(试行)》、《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外购件问题解决与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零部件询价与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采购商务谈判管理办法(试行)》、《综合采购管理办法、《绿色供应链管控办法》

4.2.3生产过程控制

4.2.3.1目的

使影响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各项质量活动和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生产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对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设施、设备、工装和工作场所进行控制,以确保环境标志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得以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持续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2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1关键工序的控制

1.1在G4阀开阀之前,生技中心应组织制定环境标志产品的关键工序清单,并将批准后发布。

2关键工序的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范等)按照有关程序文件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发放到位。

.3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员工在调任关键工序之前,要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颁发操作相应设备的操作证。

4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并予以认可,检测设备也应经检定合格并予以认可方能投入使用。

5加工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零部件应经检验或验证合格。

.6生产现场环境应满足工序质量要求。

2特殊工序(过程)的控制

.1在G4阀开阀之前,生技中心应组织制定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殊工序工序清单,并将批准后发布。

2生技中心编制工艺文件时必须明确规定对特殊工序要监控的参数和监控频次。

3分公司应及时组织特殊工序操作者的技能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每年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岗位能力进行确认;制定岗位标准,并按岗位标准进行评价。

4分公司对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将此段监控间隔内的不合格品按照《北汽股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在参数波动非正常期间应加大监控频次。

5生技中心在工艺纪律检查时对工艺参数的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工艺规定执行的按违反工艺纪律考核。生技中心应对各工厂参数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记录表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

6特殊工序工艺再验证

.1特殊工序工艺参数、工艺流程、主要生产条件(如材料、设施)发生变化时,生技中心需要将变化的特殊工序重新进行工艺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2特殊工序应从人、机、料、法、环、测几方面对工序能力进行验证,每年度一次。

3生产设备、设施及现场的控制

.1制定相关管理程序,推行TPM设备管理模式,实施全员预防性保全活动,控制设备故障率;

2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应加强对特殊工序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保证完好率达到规定值。各使用部门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时,应及时向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修.

3质量控制部门应做好特殊工序检测设备和仪表的日常计量管理,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各使用部门发现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显示或量值不准时,应及时通知质量控制部。

4对于发生故障后对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关键设备,应制定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快速恢复生产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证按规定年检;

6特种设备除了按照设备常规管理外,特种设备还要按照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管理。

7生产过程中所用量具、仪器、仪表、关键和特殊工序所用各种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8当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技改或大修之后,需要对设备、操作和检验人员进行再确认,

9对于无法满足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拟订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制定生产现场5S管理的制度,并加以与实施;有环境要求的生产场所,应按规定控制生产现场的温度、湿度、照明度、清洁度等环境条件。

3主要相关文件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关键和特殊工序管理办法》、《特殊过程确认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设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动力设备管理办法》、《设施管理办法》、《北汽股份工艺纪律检查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北汽股份社生产现场5S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4检验和控制

4.2.4.1目的

对采购的受控部件和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控制,以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满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检验和试验控制要求

.1检验和试验依据

.1.1产品技术部门(汽车研究院、制造工程中心)下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文件;

1.2样件;

1.3与环境标志产品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1.4与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协议或顾客的特殊要求;

1.5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计划。

1.2检验和试验的条件

1.2.1供应商必须为合格供应商;

1.2.2采购产品必须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本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

1.2.3公司要求带有永久性标识规定的零部件必须按规定标识;

1.2.4采购产品必须满足上述规定方可进行进货的检验和试验。

1.3供应商按我公司产品技术质量要求和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时,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要求其定期提供检验/试验报告;并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定采购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频次、抽检比例和方式,还可根据根据有关情况确定是否加严检验:

1.4本公司或供应商的检验和试验应由具备资格的检验和试验人员按相应的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试验计划、规程对送检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自制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过程检验和试验

.1操作工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首检和自检,并将检验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2分公司质量控制部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对首、末件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标识,首件产品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3分公司质量控制部检验员按检验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规范规定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巡回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只有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才可进入下道工序;

最终检验

3.1最终检验必须在所有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

3.2整车的最终检验按照环境标志产品的《整车质量检验标准》及《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办法》执行,对下线的整车进行100%检验。

3.3当合同要求时,顾客或第三方代表将与分公司质量控制部一起进行现场认可,并将在认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后才能交付。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清楚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和试验,并经检验员和试验员签名确认。

所有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对未检验和试验的产品进行状态标识管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7所有实施试验和检验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4.2.4.3相关文件《北汽股份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办法》、《记录控制程序》、《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产品试验管理办法》

4.2.5.1目的: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采购产品、生产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和交付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并采取纠正、预防等措施控制,以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管控要求

.1不合格品的识别

.1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半成品和不合格成品。

.2原材料不合格,由库管员作好记录并标识;

.3半成品发现不合格由质检员做好记录,并通知操作人员,作好标识后隔离;

.4成品不合格由质检员负责标识、隔离并记录。

2不合格品的评审

分为授权人员评审、部门评审和公司级评审三级,其中:

.1授权人员评审包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主管、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分公司生产管理部主管、分公司采购执行部主管、分公司各工厂班组长;

.2部门级评审由分公司质量控制部为组长,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分公司采购执行部、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分公司各工厂厂长参加;

.3公司级评审由分公司质量副总为组长,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工艺部门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评审结论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让步接收;2)挑选使用;3)返工;4)返修;4)退货;5)报废。

3不合格品的处置

.1原材料不合格先由库房主管标识、隔离并记录再由采购部门作退货处理;

2采购受控零部件的不合格的处置分为让步接收、挑选使用、退货三种方式;

.3自制半成品的不合格的处置分为让步接收、挑选使用、返工、返修、报废五种方式。

.4成品的不合格的处置分为返工、返修、报废三种方式。

.5生产车间负责半成品和成品的返工、返修,报废数量较大时,由分公司批准;重大问题报股份公司批准.

.6返工、返修的半成品、成品必须重新检测、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形成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记录和保存。

4原因分析及措施

.1对不合格品,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并制定预防措施,使其持续满足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在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过程中,应确保对可能引起产品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不合格品的执行记录、标识、隔离、评审、处理及预防的作业流程。

.3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4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全部保存,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不合格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北汽股份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4.2.6.1目的

通过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一致性及受控部件和材料的变更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持续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要求。

2认证一致性的管理控制要求

.1研究院各个专业部门对申报或变更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技术参数信息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研究院试验部门对环保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及时发布.

.2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对受控零部件或原材料的采购、生产、检验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所生产的产品满足环保标志产品标准等要求。

.3由股份采购中心、分公司定期对受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质量中心、分/子公司质量控制部等。

.4供应商提供的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按各分/子公司进货检验规范文件执行;

.5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按有关关键和特殊工序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文件执行;

.6不合格品的控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7环境标志认证标志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对于各相关部门在一致性控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质量中心/分公司质控部等,责任部门应予以反馈,并针对问题实施整改及追溯。质量中心会/分公司会同问题发现部门按问题整改对策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确保问题整改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9内审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应对产品一致性控制内容和方式进行评价,确保产品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10对产品一致性核查和变更控制的相关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3变更的传递与控制

.1汽车研究院专业部门负责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方式、设计及材料的选择等项目变更信息的传递与控制。

.2汽车研究院试验部根据变更需求,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变更,并将认证变更信息进行传递与控制。

.3生技中心根据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变更,识别需要变更的工艺参数、关键设备、生产工艺或工具等,并对变更信息进行传递与控制。

.4供应商对有认证要求的受控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有效性控制,涉及环保标志产品认证任何信息变更,须立即通知北汽股份。

.5采购中心负责因供应商、生产场地等项目变更信息的传递与控制。

.6分/子公司负责对受控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过程、生产过程、关键过程控制、关键人员、生产不一致追溯和处理措施等变更信息的传递与控制。

4.2.6.3.7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变更,须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才允许加贴环境标志:

3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车辆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工程更改控制程序》、《北汽股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北汽股份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整车合格证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规定》、《北汽股份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关键和特殊工序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北汽股份零部件供应商过程更改管理办法》、《北汽股份零部件供应商信息变更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公告认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4.2.7产品的包装、标签、储运控制

4.2.7.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储运环境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及产品在储运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2管理控制要求:

.1生技中心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标准提出随车配件和附件等各类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并制定包装操作规程形成文件。

2.2采购中心依据产品包装技术文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内、外包材料和包装箱等物资。

.3分公司依据相关要求对包装物资进行验收。

.4整车及各种零部件的标签应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要求的标签及标签用胶,符合环境标志要求的合格产品方可张贴环境标志产品标签。

.5应控制产品的储运环境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在包装及贮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所有标识的完整性和牢固性。

.6产品的运输要求物流公司必须有相关资质方可承运。并在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7各相关部门应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进行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

3主要相关文件

《整车储运管理办法》、《环境标志管理办法》

4.3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

4.3.1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执行与控制

4.3.1.1目的:及时识别并贯彻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使公司的产品及开发、生产、服务等过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

4.3.1.2管理要求

.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国家和地方的环保部门、消防部门、门、卫生防疫、劳动部门;

.1.2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杂志、报纸等出版物;

.1.3标准情报所;

.1.4相关健康、安全、环保网站

.1.5其它(如顾问公司、顾客、供方、等相关方)。

2安全环保部负责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的收集、更新、存档,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的宣贯、管理、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负责执行和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律法规。

3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

.1过程、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

.2当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更改或追加时;

.3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安全环保部识别、收集,更新管理,管理者代表确认。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审。安全环保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及其它要求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时效性及本公司产品和行为对于这些法律和要求的符合性;评价结果应作记录保存。

3主要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4.3.2污染物排放监测控制

4.3.2.1目的: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标准要求。

4.3.2.2管理控制要求:

4.3.2.2.1种类:排放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等。

4.3.2.2.2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最新标准。

4.3.2.2.3监测报告:按有关规定,每年请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环境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一次检测。

4.3.2.2.4监测结果如有不合格,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针对原因制定根治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然后再由环境监测部门检测,直至合格为止。

4.3.2.2.5每次监测报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存档保管。

3主要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北汽股份大气污染物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水污染物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废弃物管理程序》

4.3.3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识别与控制

4.3.3.1目的:对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进行识别、评价及有效控制,以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相关环境标准、法规的要求。

4.3.3.2管理控制要求: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内污染物排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识别,负责污染物排放的总体监控、管理,并对所属各单位排污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汇总。

.2各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测与监管,并负责将本单位污染物排污申报数据及时报安全环保部汇总,并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外委供应商的污染物排放监督与管理。

.3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可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应环保网站获取。

.4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气、固、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后,管辖区域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执行地方环境标准。

.5监督和测量

.1各相关部门、分公司依据公司环保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各岗位人员依据相应操作规程操作。

.2各相关部门、分公司每月对本单位的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水、气、噪声按规定进行定期外委监测并保存记录。

.4当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相关记录保存按有关文件进行。

6废弃物管理原则:

.1所有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2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分公司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将部门、分公司的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

.3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门回收的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4统一处理是指由公司指定部门对所有废弃物进行处理。

7对于没有书面文件指导,可能导致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可能偏离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应及时补充控制文件;文件中应对有关环保、健康的要求和运行予以规定。

8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一般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9明确对重要的环境因素和重大的危险源的控制目标、管理方案等控制措施;避免由于重要的环境因素和重大的危险源的失控而造成对环境、员工健康造成危害。

10环境标识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所配置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对其进行管理。

11对相关方宣贯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及重要的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影响。

12制订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处理措施。

.13各部门、分公司保存运行控制的相关记录。

4.3.3.主要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北汽股份大气污染物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水污染物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北汽股份废弃物管理程序》

4.3.4污染治理设备使用与运行控制

4.3.4.1目的:确保污染治理设备的正常使用与运行,使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满足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3.4.2管理控制要求:

4.3.4.2.1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生活实际,建立污染治理设备系统应有:污水净化,空气排放,垃圾处理,油烟清除和噪音防护。

由安全环保部依据国家或地方对污染处理法规要求,组织结合公司生产、生活污染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

2明确污染治理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责任,各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空气排放,垃圾处理,污水净化、食堂油烟清除、噪音防护等的设备使用及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分公司依据公司环保管理手册及污染治理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各岗位人员依据相应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各部门、分公司对本单位的治理设备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所有污染治理设备要有专人监控;一旦发现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排除,以保证排污设施正常运行。监控和维修要有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6环境标志产品生产要求或国家、地方环保标准、法规发生变化,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也要及时更新和调整。

7明确各种污染治理和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周期,并到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和校准。

3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北汽股份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环境管理监测和测量程序》

4.4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措施要求

4.4.1.1目的

建立和保持保障措施,确认申请认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有效性,并按有效标准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

4.4.1.2管理控制要求:

.1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建立并健全环境标志产品在市场调研、产品规划、产品标准、设计开发、工艺工装开发、受控零部件和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产品包装和储运及生产过程环境行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程序,并在过程中落实各项措施。

.2为确保认证产品所应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有效性,由研究院、安全环保部分别牵头组织各部门跟踪、收集整理汽车产品环保法规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及生产过程环境行为环保法规,并及时制定或修订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产品开发的依据。

.3由研究院负责组织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同时进行环境标志产品的《公告》认证、CCC认证、环保认证,并根据最新的产品标准法规要求进行认证扩展,以保障生产的环境标志产品及时符合国家各部门开展的许可证制度和满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4每种受控部件和材料的采用,必须要有符合HJ2532-2013相关指标要求的环境标志或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且要通过认证机构认证。

.5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执行《环境标志产品资源表》许可制度。没有《环境标志产品资源表》通知单,不能擅自生产;《环境标志产品资源表》的发布,以手续齐全的生产委托合同为前提,以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为依据,并采用符合环保标志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

.6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保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产品质量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制度。出现不合格或不符合项,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对生产的产品,要定期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价;使用的新材料和开发的新产品,也要送到有国家或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可;并报送工信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及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销售。

3主要相关文件

《北汽股份威旺市场调研控制程序》、《北汽股份轿车业务市场调研控制程序》、《北汽股份集团销售项目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规划流程》、《北汽股份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北汽股份股份样车试制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试验管理办法、《北汽股份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零部件采购开发及供应商管理程序(试行)》、《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关键和特殊工序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设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北汽股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绿色供应链管控办法》、《北汽股份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办法》、《北汽股份车辆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环境标志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产品公告认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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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认批量生产的环境标志产品与型式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对整车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确保整车产品持续满足《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和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例行检验和试验

例行检验和试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只用按检验文件和/或工艺文件完成了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性能指标之后,方可转入成品例行检验和试验。

例行检验和试验按最终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技术条件由专职检验员和试验员进行,判定其检验试验状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合格后予以放行。

分公司按照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要求以及分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整车检测线检验文件,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100%按检验文件上规定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检验。

在整车检测中如发现不合格项,按相关文件进行处置后重新进入检测线进行检测,直至合格。

检测合格后由分公司质量控制部进行短里程道路试验及入库前检验。经分公司质量控制部专职检查员判断合格的车辆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在合同有要求时,顾客或其代表可与本公司有关人员共同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当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确已得到解决后,产品才能交付。

分公司不定期对例行检验和试验的效果进行监督抽查。

确认检验

.1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分公司根据年度生产大纲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2532-2013)和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在每年监督审查前,按产品系列对基本型完成确认检验和检测报告的出具工作。

确认检验的频次为不少于1次/年,每年对单一系列的整车至少进行一次一台整车确认检验,样车来源于检测合格的成品车辆。

在相邻工厂检查日期之间进行的符合确认检验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均可替代年度的确认检验(如当年新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确认检验的项目可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对于公司内没有能力检测的确认检验项目,由各分公司联系汽车研究院,由其负责对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整车确认检验;确认检验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当整车确认检验出现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时,由分公司组织各部门彻底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评估已经出厂的车辆存在同样不合格的风险,必要时,采取召回或其他市场应急措施。

最终完成的确认检验报告由各分公司负责整理、归档及保存。

《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整车合格证管理办法》

文档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目录020.2前言030.3颁布令040.4任命书050.5公司介绍061.目的和适用范围072.引用文件和术语072.1引用文件072.2术语和定义073.总则074保障措施要求.094.1管理要求094.1.1职责094.1.2资源控制134.1.3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154.1.4文件和记录管理控制1.1.5信息交流控制184.1.6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214.1.7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22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244.2.1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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