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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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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案例分析题一(一)2000年1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2000年2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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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案例分析题一(一)2000年1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2000年2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200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

案例分析题一 

(一)2000年1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2000年2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机械加工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在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情况下对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机械加工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人民无权受理为由上诉。 

请问: 

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人民的判决是否有效? 

2.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理由对人民的管辖权提出抗辩,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就上述争议,机电公司申请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那么,该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二)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大约15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 

问: 

1.如果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寻求解决? 

2.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能否根据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成的仲裁协议继续进行仲裁? 

3.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 

4.如果食品厂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可以寻求何种救济? 

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是否正当?为什么? 

6.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食品厂赔偿商场10万元的损失,但是食品厂没有自行履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商场在向申请强制执行后,食品厂向提交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商场希望再次寻求法律救济,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案例分析二 

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起诉。人民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人民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 

问:人民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人民应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一 

(一) 

【解题思路】 

本案的处理涉及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1.【答案】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为有效。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了的仲裁协议书,本不应当就该争议向人民起诉,但是,机电公司起诉时并未表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时也不知,此时,作为被告的机械加工公司如果就人民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则人民无权审理此案,而机械加工公司却应诉答辩,意味着双方愿意放弃仲裁协议,而接受人民的司法管辖权。 

2.【答案】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人民的管辖权提出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人民的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3.【答案】该仲裁裁决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作出的裁决部分为有效;而就违约金部分作出的裁决为无效。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仅对仲裁机构产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而且同时也限定了仲裁权行使的范围。在本案中,仲裁协议是就标的物质量问题的约定,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因此,该仲裁裁决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案例分析二 

答:1、人民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有管辖权。 

2、本案中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本案当事人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答辩期内有应诉答辩,未对人民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人民应当继续审理该案。 

(二) 

【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是围绕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的。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无论该仲裁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还是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都是与主合同相互的。对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时的实质审查,也就是可以审查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而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则是形式审查,不得对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 

1.【答案】此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一方申请仲裁,一方提起诉讼的,则应当由人民裁定其法律效力。 

【解析】虽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因为主合同发生纠纷,需要申请仲裁。但是因仲裁协议本身发生争议,则属于另外一个合同纠纷,正常情况下,自然有权利对此进行审理。但是考虑到仲裁协议这种合同的特殊性质,法律规定了对此同样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当的管辖和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发生冲突时,则需要由人民管辖。 

2.【答案】此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 

【解析】主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因合同发生的纠纷既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也包括合同效力问题发生的纠纷,仲裁委员会对此均具有管辖权。换句话说,只要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则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利就是存在的。 

3.【答案】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或者是上诉,也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解析】仲裁和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诉讼实行审级制度,而仲裁委员会之间是相互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所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得诉讼,也无法寻求上诉等救济途径。在这一点上,仲裁和调解比较相似。 

4.【答案】此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寻求诉讼或者上诉,但是立法者考虑到仲裁裁决错误或者仲裁程序不正当的可能性,还是赋予了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主要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对仲裁机构的裁决拥有最终的审查权利。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在具备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答案】此程序正当。因为仲裁虽然需要开庭,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公开进行。 

【解析】诉讼的基本的制度就是公开审判,而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不公开进行。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要公开进行,可以公开进行。 

6.【答案】应当向食品厂所在地的人民或者是食品厂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本题再次涉及到了非的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管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的强制执行管辖通常是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 

7.【答案】人民经过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否则应当向人民诉讼。 

【解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人民对于非涉外仲裁实行实体审查制度。而一旦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则当事人双方只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者是向人民诉讼。 

【应注意的问题】人民对非涉外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采用实体审查和形式审查、对于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两种方式导致其法律效力丧失:不予执行或者将其撤销。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相互的,主合同无效并不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有关仲裁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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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1案例分析题一(一)2000年1月12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2000年2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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