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
(一)本校名称为:珠海市香山学校。
(二)香山学校的校址为珠海市山场路40号。
第三条 香山学校是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把香山学校打造成“最具珠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在珠港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六条 办学宗旨、育人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
(一)办学宗旨: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
(二)育人理念:善诚勤奋为做人之根本,读写计算乃学业之基础
(三)校训:孜孜以求,惟实惟新
(四)校风:仁爱 博雅 勤学 砺志
(五)教风:真诚地尊重儿童
(六)学风:主动求知,自由发展
(七)校徽——香山学校标志设计说明
1、“香山”两个字以篆书为基底。“禾”字通过变形(参考珠海宝镜湾岩画的人物图),表现了在阳光下快乐奔跑的儿童,体现了学校“真诚地尊重儿童”的育人理念。禾字头上的一撇和外界打通,寓意着香山学子的精神是的、自由的,体现了学校办学追求突破、追求创新的精神。
2、“日”字旁里面的横划以《香山县志附图》里的海浪纹加以改造而成,自然而简练地融合在一起。流畅的造型既体现了香山的地域文化特点,又表达了“香山书韵今犹在,珠海波澜古有声”的绵长意蕴。
3、“山”用带有象形味道的篆书和“日”结合在一起,山在海中,海在山下。寓意着香山文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4、 整个标志以传统篆刻的形式,和香山文化的内涵相结合,通过现代设计手法,把两者自然的融合起来,体现了香山学校“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的办学宗旨。
5、“香山学校”四个大字遒劲洒脱,集晚清岭南书法大家鲍俊的字迹。
6、阳光、向上、精彩是香山学校标志的主旋律。快乐奔跑的儿童,轻灵秀丽的石溪,千年不绝的流水,阳光照耀的校园,“这里是个好地方”!
第七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二章 管理
第 我校隶属香洲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珠海市香洲区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和管理机构。设校长领导下的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副校长由香洲区教育局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四)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者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 全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第十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学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务处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为依托,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全面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以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实施优质化管理,为师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
第十六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学校在香洲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第十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注重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
(二)注重发挥学生主体性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注重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教厅审核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试验教材。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应当根据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注重加强德育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德育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参与合作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德育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积累现代班级工作的新经验。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二十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健康为本,把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健壮的体魄与保健知识、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年级体育教学、课间操、以及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条 开设第二课堂,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注重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他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每学期举行1-2次家长学校活动,办好家长学校。举行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每学年组织1-2次家庭教育专题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教研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经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发现危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者损害。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建立账目,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学校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学校经费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校医室。校医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协助上级部门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施应当有利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心理健康咨询室,由学校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及校医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展开安全工作,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加强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加大校本培训的力度,建立校本培训的制度,提高教师专业的自主性。
第四十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及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香洲区中小学师德实施方案》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加有关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为准。
第五十四条 校长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附:
珠海市香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一)岗位职责
初级教师: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2、能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3、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4、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6、遵纪守法,思想健康,积极要求进步。7、能总结教学经验,会写教育教学论文。8、为人师表,品德高尚。
中级教师: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2、能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3、善于学习,教学能力强,有明显的教学特色;4、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5、能出色完成教学任务。6、遵纪守法,思想健康,积极要求进步。7、能撰写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8、为人师表,品德高尚。
高级教师: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2、能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3、善于学习,教学能力强,形成了独特的教学风格;4、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5、能出色完成教学任务。6、遵纪守法,思想健康,积极要求进步。7、能撰写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长期担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8、为人师表,品德高尚。
(二)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
2、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聘任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5、上一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6、聘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聘任实施方法和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发放《香洲区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教职工根据自己实际填写申报表。
第二步:资格审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务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第三步:综合测评。1、组织编内教职工,发放评分表,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分;2、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师德水平、年度考核情况和学校平时的综合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步:初定人选。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步: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并通知受聘人员。
第六步:将聘任结果呈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七步:调整超职数人员。
第八步:签订聘约。教师与学校均无异议的,正式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书。
珠海市香山学校
二、珠海市香山学校工会章程
(二○○七-二○一○年)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香洲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主持开好一学期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一名,委员4名,工会由全校工会会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区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情况。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区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三、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二○○七-二○一○年)
第一章 总则
1、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 教代会组织建设
1、珠海市香山学校教代会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经校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团一般为5~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
2、学校教代会设1名,委员4名,教代会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其选举结果报区教育局。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 基本权利和义务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制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4、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5、工会、教代会定期评议相关的校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
6、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
7、珠海市香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四、珠海市香山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为了造就一代际的高素质人才,为了畅通学校、家庭联系渠道,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成立“香山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类别(两级):
班级家长委员会 校级家长委员会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采取家长自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每班产生3名家长委员会委员,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校级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和班级家长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和联络员两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认同学校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孩子在香山的成长表示认可。
② 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自愿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出力。
③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④ 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⑤ 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⑥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⑦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⑧ 有时间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作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力所能及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常务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可列席会议。
五、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 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六、附 则
1.家长委员直接与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2.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3.家长委员会成立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新生入校一个月以后。
4.部分委员需要调整的,由常委在充分听取学校领导、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五、香山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方案
(试行)2009年9月
校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步伐,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香山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依法操作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在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实施,整个实施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2、实事求是原则。校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真实,注重实效。
3、突出重点原则。凡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学校建设的重点问题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均是重点予以公开。
4、适时公开原则。校务公开有的在执行之前公开、有的在执行之中公开,有的在执行后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则及时公开。
5、利于稳定原则。校务公开有助于造成一种团结向上、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有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
6、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的原则。
7、坚持分步推进和分层次公开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类别、性质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分四个层面确定通报公开的范围:有的在校务会议上公开,有的在行政会议上公开,有的在教代会上公开,有的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或全体学生中公开。
8、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原则。校务公开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确保规范。
(二)内容
凡属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密切相关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党和国家法规应当保密的事项之外,原则上都要在适当时间和适当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原则上按下表操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动。
| 项目 | 内 容 | 范围 | 时间 | 形式 | 
| 招生工作 | 1、招生计划 | 全体教工 | 招生前 招生后 | 会议 | 
| 2、招生 | ||||
| 3、招生结果 | ||||
| 财务管理 | 1、代办费 | 全体学生、家长 | 学期末 | 公示栏结算清单 | 
| 2、学校收支情况 | 教代会 | 年度末结算后 | 文件 | |
| 3、大宗物品采购地点、价格、质量情况 | 行政会议人员 | 执行后 | 会议 | |
| 4、食堂经营情况 | 行政会议人员 | 学期末 | 报表 | |
| 5、招待费标准及支出 | 行政会议人员 | 学期末 | 报表 | |
| 6、校办厂创收情况 | 行政会议人员 | 学期末 | 报表 | |
| 7、教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医疗和养老金提高 | 全体教工 | 执行后 | 会议 | |
| 基建 | 1、项目 2、招投标条件 3、招投标程序、结果 4、预决算、审计结果 5、付款情况 | 校务委员会 全体教工 | 全过程 | 会议 | 
| 公示栏 | ||||
| 教职工 | 1、住房所在地、套型、面积 2、住房造价 3、分配方案 4、分配结果 | 全体教工 教代会 全校教工 | 执行前 | 会议文件 | 
| 执行后 | 公示栏 | |||
| 职称 教师聘用 | 1、条件、指标、程序 2、结果 | 全体教工 | 执行前 | |
| 执行后 | ||||
| 教工调动 | 1、教职工调动条件 2、教职工调动考核的程序、内容 3、调动落实情况 | 行政会议人员 | 执行前 执行后 | 会议文件 公示栏 | 
| 全校教工 | 1、指标 2、条件、程序 3、考核结果 | 执行前 | 会议 文件 公示栏 | |
| 执行后 | ||||
| 重大决策 管理制度 | 1、项目 2、内容 3、途径、办法 | 校务委员会 教代会 | 全过程 | 会议文件 公示栏 | 
| 党员工作干部工作 | 1、党员发展对象及情况 2、干部调整、对象 | 全体教工 | 党内讨论后 | 文件、公示栏 | 
| 全过程 | 会议 |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拟成立两个组织: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务委员、工会等组成。校长任组长,工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日常事务。办公室由工会负责,教务、人事、财务等人参加。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各方面代表组成,工会任组长,学校纪检、教代会团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检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所负责的公开事项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按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解决,并就重大事项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予以公布。
(四)规范操作
1、内容规范。公开的内容,项目齐全,细目清楚,不能漏项。
2、程序规范。凡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必须先公开、规定、条件、标准。正式公开前,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然后与教职工见面。
3、时间规范。实行定时公开。凡招生、收费、基建、职评、聘用、评估、住房分配、重大改革、党员发展、干部调整等一事一公开,公开时间在实施前或实施中或实施后;学校财务预决算于每年度末公布。
4、阵地和形式规范。校内设立公示栏,张榜公布;无法在公示栏中书写的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简报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形式,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讲究实效。
5、管理规范。校务公开做到按制度、按规定责任到人,建立专门档案,定时反馈。
6、督查规范。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督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是否按本方案实施,督查教工是否满意,发现问题,及时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解决,以保证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机制
为保证校务公开能得到扎实有效的推进,使之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总责,工会和纪检、人事、计财等部门各级参与的工作机制。内容包括:
1、领导机制。学校校长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教代会团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操作。工会参与校务公开的全过程,特别要发挥好监督和沟通作用。
2、议事机制。公开是前提,议事是关键。通过公开的途径,广泛吸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学校工作,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和民主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功能。
3、监督机制。学校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要经常在干部、党员中进行群众观点、群众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认真参与校务公开工作的研究,注意把好工作的方向,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直接和全程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教代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教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这项工作,一方面直接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进一步调动教工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郑展红校长
副组长:张晓平副校长 邓仲坚副校长
组 员:林倩华教导主任 岑飞国办公室主任
全彩霞工会 吴雪媚团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