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编号:TJ 00-07-07-00-01-01-02 施土表1
| 单位工程名称 | 生产行政楼 | ||||
| 分部工程名称 | 地基与基础 | 分项工程名称 | 挖方 | ||
| 施工单位 | 中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张子良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 |||||
|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 施工技术措施 | 已执行 |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RZRD-HBED-ZWJZ-ZSS-TJ002 | ||
| 顺序、方法 | 已执行 | ||||
|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 基坑变形 | 已执行 | 检查记录编号:TJ 00-07-07-00-01-01-02-01-01 | ||
| 周边环境安全 | 已执行 | ||||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 |||||
|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情况 | 已执行 | 检查记录编号:TJ 00-07-07-00-01-01-02-01-01 | ||
| 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 / | 检查记录编号:/ | |||
| 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 开挖面上方的支护情况 | / | 检查记录编号:/ | ||
| 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 支护情况 | / | 检查记录编号:/ | ||
| 续表 | |||||
| 强制性条文内容 | 执行要素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 堆放情况 | / | 检查记录编号:/ | ||
|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构)筑物、地面的沉降观测。 | 基坑开挖影响 | / | / | ||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 |||||
|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做法或部分逆做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 边坡稳定情况 | 已执行 | 施工记录编号:00-07-07-00-01-01-02-01-01 | ||
| 施工方法 | 已执行 | ||||
|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 施工方法 | / | 施工记录编号:/ | ||
|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 采取措施 | / | 施工措施编号:/ | ||
|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 ||||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涉及GB 50202-2002的表7.1.7,详细内
容如下。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cm
| 基坑类别 |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 地面最大沉降 |
| 监控值 | 监控值 | 监控值 | |
| 一级基坑 | 3 | 5 | 3 |
| 二级基坑 | 6 | 8 | 6 |
| 三级基坑 | 8 | 10 | 10 |
|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