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员工的所有奖惩有所遵循,达到激励和惩戒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XXXX生物本部范围内全体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3.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奖惩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对各部门奖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组织各部门领导进行员工纪律抽查;负责定期制作管理通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奖惩结果进行审核和实施。
(3)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及办公现场员工6S及劳动纪律检查、门岗进出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奖惩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文公布。
(4)各部门要负责管好部门员工,并为员工违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基本原则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提升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2)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奖励
5.1 对员工的奖励分: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年度先进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5.2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依据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5.3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热心服务,受客户好评,有具体事迹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公司引以为荣者;
(3)多年以来一直为公司任劳任怨,默默无闻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5.4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6)一年内嘉奖3次者;
(7)有其他较大成绩者。
5.5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服务满10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6)有对公司确有贡献的研究发明,使成本明显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7)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品质量、节约成本、产品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成果获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8)一年内记功3次者;
(9)其他有重大功绩应当给与奖励者;
(10)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由其本人提出,上级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具体的奖励参考《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执行。
5.3 奖励一览表
| 分类 | 细类 | 主要内容 | 奖励方式/比例 | 奖励及报批程序 |
| 科 研 成 果 | 国家级 | 根据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 10000-30000元 | 公司研发部门组织评定小组对公司级科技成果项目进行评定,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批。 |
| 省级、国家部委级 | 2000-10000元 | |||
| 市级、省厅级 | 2000-6000元 | |||
| 县级、市局级 | 1000-4000元 | |||
| 县局办级 | 100-1000元 | |||
| 国际标准 | 分参与制订/主要起草 | 10000-20000元 | ||
| 国家、协会标准 | 分参与制订/主要起草 | 2000-10000元 | ||
| 国际专利 | 发明 | 10000元 | ||
| 国家专利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5000元/2000元/1000元 | ||
| 内部创新成果/合理化建议 | 技术创新方面 管理创新方面 经营创新方面 制度创新方面 文化创新方面 其他创新方面 | 可以用经济价值衡量 | 1%-5%奖励 | 另行制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提出奖励方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
| 无法用经济价值衡量,促进管理提升 | 1000元以下奖励 | |||
| 年度先进评比 | 先进员工 先进管理者 | 每年评比表彰一次 | 500-3000元 | 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方案,总经理批准 |
| 通报表彰类 | 嘉奖 | 奖励现金 | 100-500元 | |
| 记功 | 奖励现金 | 500-1000 | ||
| 记大功 | 奖励现金 | 1000-2000 | ||
| 忠于职守\\见义勇为 | 避免损失\\抢险救灾 | 20-3000元 | 由部门提出奖励方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 |
| 技术比武\\职业竞赛 | 根据县、市、省、国家级别,分一、二、三等奖决定,奖励100-1000元之间 | 100-1000元 | ||
| 体育竞赛\\文艺演出 | 100-1000元 | |||
| 重要作品发表获奖 | 100-1000元 | |||
| 其他需奖励的情况 | 通报/立功+物质奖励 |
(1) 对员工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不得重复发给奖金。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另行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2) 获得国家部委、省厅级等各级或行业个人奖励的奖金或指定额度奖金奖励个人所有的,公司不再重复奖励。
(3)经营生产、工作业绩方面的成果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6.惩罚规定
6.1 基本原则
(1)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部门主管领导疏于监管,致使违纪人有机可趁,违规得逞的,比照该违纪行为处罚条款,追究主管领导相应的失职责任;主管领导严重渎职、参与违纪或对违纪人包庇、纵容的,从重惩处;
(2) 本办法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按本规定予以惩处;本办法没有规定,其他办法中有规定的,按其他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制度中都没有规定的,以教育为主,但损害企业或他人利益的,参照相关制度中最相近似条款处理;
(3) 处理的轻重程度,应与违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违纪人主观过错相适应。
6.2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惩处类别: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扣款;
(2)凡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损失;
(3)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记入人事档案。凡通报批评的,年度内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记大过的,应降低职务及工资档次,当年度不得评先进。
6.3 扣罚标准为:扣款、赔偿损失(按实计算),具体如下:
(1)口头警告:进行教育,并在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
(2)书面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至200元/次;
(3)记 过: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200元至500元/次;
(4)记 大 过:全公司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500元至3000元/次;
(5)解除劳动合同:全公司通报批评,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前四项扣除的绩效工资大于员工实际绩效工资,则扣除100%的绩效工资。
6.4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扣款。
(1)
(2)
(3)
(4)
(5)
6.4.1办公/生产纪律
(1)全体员工必须在工作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拒绝接受生产、工作任务,违者按20-10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2)无理顶撞领导的按5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人力资源部按待岗处理。
(3)员工在进入工作区域内,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4)工作时间干私活(如打牌、玩游戏、下棋、洗澡、看电影视频、听音乐、玩弄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5)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脱岗、串岗、睡岗、高声喧哗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6)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吃早餐,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工作期间严禁喝酒,违者按10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7)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态度恶劣、工作失职,被内部客户(公司内部单位或员工)投诉,经查有过错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8)工作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车辆、设备,使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按20-20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9)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按20-20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0)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毁损花木及其他破坏环境卫生的,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1)未按规定关锁门窗或切断电器、设备、空调电源及做好其它安全防范工作的,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2)生产区域禁烟区吸烟者,厂区内吸游烟者,违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3)上班时间严禁带小孩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违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4)岗位数据、记录、报表要保持清洁,按时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记录不实、随意乱画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5)各班次交时,必须一对一。若提前离岗、脱岗的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6)进出公司厂区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17)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6.4.2 会议/培训纪律
(1)违反会议规定,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2)会议/培训现场手机铃声扰乱会场秩序者,按20元/次扣减绩效工资;
6.5 书面警告
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视情节严重,单方面决定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处分。公司在给予违纪违规员工书面警告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停职检查、降职降薪、调任等处理:
(1)执行公司决定、决议或上级指令时,拖延懈怠或敷衍塞责。
(2)泄露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和未经公开的人事安排。
(3)在公开场合,有意识宣导与企业文化相抵触的言论。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
(5)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台者;
(6)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发生紧急情况,获取有关信息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且无正当理由者;
(8)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以上人员)发现下属违规违纪不加制止、处理的;
(9)被公司外部客户(含产品销售、原料采购、部门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
(10)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11)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
(12)培训考试做弊者;
(13)重大事项内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者;
(14)对公司出台的制度,不督导、不检查、不落实,导致制度执行力缺失,违者依据情节轻重按100-200元/次扣减部门领导绩效工资;
(15)一年内受口头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
(16)其他应给予书面警告的行为。
6.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还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停职检查、降职降薪、调任等处理:
(1)无理取闹、纠缠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监察人员者;
(2)故意毁坏公文、公告、通告者;
(3)有重大事项内容隐瞒不报者;
(4)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无正当理由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威胁、恐吓、侮辱、造谣中伤非履行职务的同事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形象损失的;
(7)虚构、传播对公司及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及员工形象的信息者;
(8)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统计数据者;
(9)不按规定,在动火管制区域内动火、吸烟者;
(10)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11)酒后上班或上班喝酒者(管理人员参加外事活动酒后在清醒状态下方可上班。);
(12)故意浪费或损坏物料(包括器械、办公用品、生产材料等)者(并按价赔偿物料);
(13)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者;
(14)妨害生产工作、业务、事务等公司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15)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6)一年内受各类警告(书面或口头)处分累计达三次者;
(18)其他应给予记过的行为。
6.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还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停职检查、降职降薪、调任等处理:
(1)
(2)为谋取私利或恶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打听他人薪资者;
(3)故意改变设备控制参数,毁坏设备、器材,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的;
(4)泄露工艺技术资料、工艺配方、产品价格信息、客户名单、客户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5)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它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
(6)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7)聚众、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钱财或谋取私利在2000元以下的;
(9)采购人员失职或徇私舞弊,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质次与同类产品的;
(10)供应物资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赔偿损失的;
(11)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公司及客户资金或私用的;
(12)徇私舞弊,将企业财产低价出售,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13)在招标过程中,与对方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14)自己经营、入股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同类产品及配件的;
(15)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3000-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16)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元/次及以上的视为重大损失);
(17)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
(18)明示禁烟区,尤其是生产场所和公共办公区内吸烟者;
(19)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0)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公司正常秩序者,并造成公司的经济严重损失者,情节较重者;
(21)对其他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行为的;
(22)工作时间从事私人推销活动或进行网上销售活动的;
(23)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炒股或进行其他金融投资活动的;
(24)管理失职,批准了下属提交的虚假活动的报销和付款申请的。
(25)一年内受记过处分累计达三次者。
(26)有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员工手册》行为,公司认为可予以记大过处分者。
6.8凡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无须经过警告等程序,公司有权立即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关系,取消给予的一切奖金,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给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赔偿。
(1)盗窃公司财产者;
(2)因个人过错直接或间接导致工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客户索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声誉受损等)。
(3)员工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万元。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者。
(5)对其他员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或相互殴打、妨害正常秩序的。
(6)以任何不诚信行为(如应聘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编造明、工作经历、体检报告或类似材料,以及违反承诺未在公司要求期限内提供规定的文件致使公司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如原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票据或文件进行报销;向公司提交虚假文件申请第三方付款的);
(7)损毁、篡改、涂改或歪曲公司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收据、相关凭证等。
(8)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并被追究责任者;以及在社会上做出严重危害国家、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的;
(9)消极怠工屡教不改,或拒绝履行本职工作的
(10)未经允许擅自处理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给公司业务造成影响的
(11)贪污、侵占、挪用、公物或侵占他人财物的
(12)伪造公司文件及物品,编造事实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13)未经公司批准窃取、批露、泄露、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包括未公开的会议信息、项目信息、谈判信息等)
(14)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竞争公司、企业或个人的
(15)主动向客户或供应商索取任何个人利益的(不论金额)
(16)伪造他人证件,冒领各种物品、款项者。
(17)玩忽职守、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人民1万元以上损失或有其他严重后果者。
(18)一年内受各类记过(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累计达三次者或一年内记大过累计达二次者。
(19)在工作区域、吸毒者;
(20)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者;
(21)冒用领导签字、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
(22)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者;
(23)向客户或利益关系人索要或接受贿赂2000元以上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24)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并被追究责任者;
(25)其他依据《劳动合同法》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7、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进行违纪处分时,须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为扣减绩效工资标准如下,具体扣减方式可按照个人绩效工资或奖金的金额情况分月度或一次性扣减:
(1)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按100%损失额扣减其绩效工资或奖金;
(2)经济损失1000 -2000元,按60%损失额扣减其绩效工资或奖金;
(3)经济损失2000-10000元,按30%损失额扣减其绩效工资或奖金;
(3)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按20%损失额扣减其绩效工资或奖金;
8 奖惩处理的程序和权限
8.1 奖励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8.2惩处类
(1)部门内部员工违纪,由所在部门直接主管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相关违纪事实的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2)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直接将记录予以公布,人力资源部执行。
(3)员工违纪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经公司工会审核。
8.3 各级人员对奖惩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
9.其它规定
(1)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2)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
(3)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4)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5)提出奖惩意见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列举具体事实和原因。
10、附则
10.1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各部门讨论,总经理批准发布。
10.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