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9001:2015)
1.目的
规范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包括发展战略、管理规程文件、操作指导书、记录,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使用文件的充分、适用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标识、审核、批准、执行、修订、变更、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管理规程: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而形成的文件。
3.2.操作指导书: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3.3.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4.技术文件:指组织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及行业标准等外来文件的总称。技术文件的控制过程参见本管理规程的支持性文件:《技术文件控制操作指导书》。
3.5.文件标识:指体系文件编号,并对其版本及修订状态进行标记的工作。
3.6.项目部:代表发展商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产品中心现称为“项
目部”,分公司现称为“工程部”。在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统称为“项目部”
3.7.设计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概念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
室内设计,以及负责与图纸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产品中心现称为“产品技术部”,分公司现称为“技术部”。在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统称为“设计管理部”3.8.成本管理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建安成本管理,包括目标成本的制定、动
态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合同管理等。产品中心现称为“合同造价部”,分公司现成为“预算部”。在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统称为“成本管理部”。
3.9.营销管理中心:负责所有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管理
3.10.物资公司:负责材料采购管理
3.11.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文件及档案管理。
4.职责
4.1.各部门
4.1.1.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或修订需求。
4.1.2.编写或修订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管理规程、操作指导书及表格。
4.1.3.负责本部门体系文件的日常管理。
4.2.行政部
4.2.1.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文件编写与修订需求。
4.2.2.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4.2.3.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标识、分类及归档工作。
4.2.4.负责各岗位职位说明书的审核。
4.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批准文件。
5.工作程序
5.1.标识文件:经审核同意编写或修订文件后,由行政部负责给定文件编号。
5.1.1.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则为:
a)管理规程、操作指导书、标准表格的编号由四部分组成:
公司代码/文件级别/级内类型+数字流水号。
例:《管理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规程》编号: QP/TJ001
管理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规程
注:文件级别代码:管理规程:QP,操作指导书(包职位说明书):WI,标准表格:QR
级内类型
5.1.2.质量体系文件有效版本标识。
a)所有文件均要标明版本及修订状态,即版本号。
b)其编号规则为:文件每修订一次,修订状态从0、1…到9依次递增,
超过10次时其版本由A、B…到Z依次递增。
5.2.文件拟写
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拟写。
5.3.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批准
5.3.1.所有的质量体系文件在发放前均应经过批准。
5.3.2.质量体系文件获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最终文本送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后正式发布。文件的审核批准权限如附表三。
附表三:
5.4.文件的发布
5.4.1.行政部是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的责任部门。
5.4.2.所有纸质文件的正本(批准件)保存在行政部。
5.4.3.体系文件发布渠道:
a)纸质文件副本的发布范围为: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及各部门经理。
b)在公司内部网软件中发布体系文件所含表单的电子版本。
5.4.4.所有纸质文本均需在文件上加盖公司文件受控专用章。
5.4.5.纸质文件的发放由行政部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由接受部门签字确认。
5.4.
6.体系文件均不允许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复印体系文件,必须经
主管领导批准。
5.5.质量体系文件的修订
5.5.1.质量体系文件如需要修订,由申请部门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编写/修
订申请表》,注明文件修订的原因、修订的内容、修订前后版本及修订状态的变化等情况。
5.5.2.行政部根据质量体系运行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新编或修订,将《质量
体系文件编写/修订申请表》传递到原编写部门,由该部门组织修改编制。
5.5.3.文件修订需重新履等审批和发放程序,按照5.3和5.4执行。
5.5.4.文件修订的版本和修订状态变化标识按照5.1执行。
5.6.文件的回收
5.6.1.正常情况下,如文件发生修订、废止或变更等情况,行政部需将作
废文件的纸质版本收回,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5.6.2.作废文件由行政部保留正本,并加盖作废印章,其它副本销毁。
5.6.3.使用部门如需用作对照参考需要保留作废文件时,需经行政部同意,
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中注明,同时在保留文件上加盖作废印章。
5.7.文件的评审
5.7.1.在下列情况下,行政部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文
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a)当质量体系或其过程需要发生变化时。
b)管理评审时提出需要改进时(包括纠正预防措施)。
c)测量分析过程提出的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时。
d)新产品(项目)策划时。
5.7.2.对需要更新的文件应按照5.5的要求进行审批。
5.8.质量记录的管理按照《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技术文件
的控制按照《技术文件控制操作指导书》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质量记录及档案管理操作指导书》
6.2.《技术文件控制操作指导书》7.相关记录及表格
7.1.《质量体系文件编写/修订申请表》7.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修订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人如提出质量体系文件的新编需求,则“原体系文件标题及编号”
一栏无需填写。
2、申请人提出新编或修订要求后提交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3、行政部收到新编或修订申请表后,转相关部门,由该部门根据质量体
系运行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新编事修订,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行政部负责给定文件编号。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说明:
1、文件发生修订、废止或变更等情况,行政部需将作废文件的纸质版本收
回,在“回收记录(修订或作废)”列注明具体情况;
2、如其它部门对照参考需要保留作废文件时,需经行政部同意并在备注栏
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