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监护室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第二条监护室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工作衣,戴帽,换鞋入室,遵守职业规范,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监护室护士应具备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经ICU专科培训,掌握必备的监护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值班护士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病室,遇十分危重患者时,不得离开床旁,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
第五条严格执行监护室患者出入管理制度、查对制度、交制度,并做好记录,严防差错事故。病人首饰、钱物要当面点清交家属。
第六条按特级护理要求对患者实施护理。护理计划健全、措施落实,记录规范完整,重视患者心理护理,满足患者合理需求,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0%。
第七条保证监护仪器使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危重患者实施护理措施的安全性,保证各种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第急救器材、设备、物品管理做到“四定、三无、二及时、一专”。
第九条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要求,感染性患者和非感染患者要分区安置,患者出院做好终末处理。定期监测微生物指标,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第十条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安静,温度控制在22.5℃-25.5℃,湿度控制在30%-60%,病房布局合理,陈设规范,通风良好,保持基础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与医疗护理无关人员出入,探视,探视人员按探视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掌握监护病人的各项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遇到科室有重大抢救及人员不足时,接到通知后,迅速到科室,不得有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