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桩基
1、桩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图纸尺寸及坐标位置,使用仪器测量定位,作出容易辨认的标记,并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确认。
2、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动。预制桩就位时应使桩尖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一定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移桩: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入土一不定深度后,再使桩垂直稳定。一般10米以内的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米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之间夹角不得大于15%)。
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4、打桩:用落锤或单放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米,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打桩宜重锤低击,打桩顺序应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可根据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5、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如果桩顶不平,可以用麻袋和厚线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6、检查验收: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时,填好施工记录。如果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太大,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如遇下列情况应暂停打桩,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和研究处理:
① 贯入度剧变;② 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严重回弹;③ 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 1 | 桩中心位置偏移 | 有基础梁的桩 |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 100 |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 |
|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 150 | |||||
| 2 |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 100 | ||||
| 3 | 桩数为4~16根 | d/3 | ||||
| 4 | 桩数多于16根 | 边缘桩 | d/3 | |||
| 中间桩 | d/2 | |||||
① 到达现场的桩强度应是100%的桩设计强度。
② 堆放场地要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③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④ 同桩号的桩应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不得随意堆放。
⑤ 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面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倍。
⑥ 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相碰撞和振动而产生位移。
⑦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⑧ 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