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考试试题参
一、填空题
1、社会公共利益
2、受教育
3、法人资格
4、普通话和规范字
5、宗教
6、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
7、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8、教职工代表大会
9、
10、双方地位平等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
2、A、B
3、B
4、B
5、B、C
6、A、B、C、D
7、A、B、C、D
8、A、B、C、D
9、A、C、D
10、A、B、C、D
三、简答题
1、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
2、(1)办学自主性。依法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财产性。学校财产的性特征主要体现: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学校财产的性受法律保护。(3)机构公益性。主要表现为,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学校的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1)教育。安全、纪律和法制教育;(2)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周密,管理严格。(3)保护。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要求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立门卫制度;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教师;保护学生不受校内外的组织和个人的不法侵害;组织校外活动和实验操作、体育活动时的特殊保护;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出的伤害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
四、案例分析
1、“学校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的说法不对。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也没有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或者教师。那种认为,家长将孩子送入学校学习就意味着在事实上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即所谓的事实委托,也称监护职责的自然转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学校虽然制定了静校期间不准学生进校的制度,但未能执行好,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
联系实际,教师根据依法治校有关章节和文章进行论述,要条理清楚,并能紧密联系我县依法治校试点校创建、教育教学改革和布局调整、普九复查工作来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