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内部职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
公司根绝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职工总数,拟定末位淘汰名额,并对末位淘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考核。
(一)专业知识:考试试卷从公司题库抽取。
(二)综合考核:主要是从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反面进行。
1、门店店长考核(占总分的40%)
2、区域经理考核(占总分的40%)
3、人资部考核(占总分的20%)
行政人资部汇总专业知识考试得分以及三方考核人综合得分,确定末位人员。
三、淘汰措施
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留岗察看:专业知识不合格、综合评价合格。
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承诺书,努力改进工作,一个月满后进行二次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试用;考核不合格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调岗或者降薪处理。
2、降薪或者调岗:专业知识合格,综合评价不合格
连续二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降低技能工资的50%。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3、辞退:专业知识不合格、综合评价不合格
期满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申请辞职等的末位淘汰对象,符合公司有关辞职辞退条件的,依法进行辞职辞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