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事项:安全管理机构 | |||
| 业务描述: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履职管理 | |||
| 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 |||
| 序号 | 管理流程 | 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 | 质量关键控制点 | 
| 1 |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常设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2)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司下设服务机构的总部部门参照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4)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部或安全质量组。(见附件) | (1)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覆盖到各部门;由班子成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仍需从部门管理人员中指定一名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2)设置安全质量组的分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其他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同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以正式文件发布。 | 
| 2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设置 | (1)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必须配备至少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总数超过100人(含)的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目前,国家对服务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的比例未作强制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 3 | 调整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1)人事调整和职责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 (2)每年2月,成立当年防汛领导小组。 (3)专项活动要求成立临时组织机构的(如安全生产检查、“安康杯”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应按照上级单位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参照上级文件人员设置原则,若上级文件无特殊要求,原则上人员设置与本单位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一致。 | (1)及时调整组织机构。 (2)人员设置要充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能生搬硬套。 | 
| 4 |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见《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 (1)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以及公司据实拟定的其他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与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相当。 | 
| 5 | 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安委会会议) | (1)安全专题会原则上一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参会人员应为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人员。 (2)每年第四季度安全专题会与次年的年度安全工作会合并召开。 (3)安全专题会与其他会议套开时,会议名称上应有体现。 (4)安全专题会应编写并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附签到表。 | 正确区分周例会、一般会议和安全专题会议。逢会必讲安全,但不是所有会议都是安全专题会议,否则易导致职责不清晰、会议目的不明确等情况。 | 
| 涉及表单:无 | |||
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