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的规定和相关规则,CCER碳资产项目的开发的基本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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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一)项目识别
指的是鉴别项目活动并检查其是否符合碳资产开发的条件,通过对项目的开工时间、技术流程、规模、资金安排、减排量、基准线和额外性等等进行初步的识别和判断,初步判断项目是否是可以开发的CCER碳资产项目。
符合碳资产开发条件的项目及所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具有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并应考虑项目的开发模式。
(二)项目设计
项目识别完成之后,即确定项目可以被开发成为CCER碳资产项目之后,需要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设计文件的开发,项目设计文件包括项目活动的描述、基准线的识别、额外性的论证、项目减排量的计算、监测计划和监测参数等内容。
项目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一般性说明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描述、项目参与方、项目技术说明、项目地点、项目类别、项目将采用的技术等。同时,还要简要说明所建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将如何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估计年减排量以及说明减排的额外性;当项目使用了发达国家的公共资金时,应证明资金来源的额外性,即使用该资金并没有影响使用正常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
2、基准线的确定
参照国家批准的基准线方法, 说明本项目所选择的基准线方法和理由及其具体应用。应说明本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如何低于基准线的排放水平, 说明该项目的边界是如何定义的, 从而解释为何本项目减排量是额外的。
基准线的确定:
根据方法学,一般可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最可行的基准线情景:
步骤一:识别可能的替代情景
步骤二:删除不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替代情景步骤三:删除面临重大障碍的替代情景
步骤四:删除替代情景的经济性比较
3、额外性的论证与确定:
额外性论证评价工具就是提供一系列的分析步骤进行逻辑推理, 从正反两个方面, 充分必要地论证拟议的CDM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
步骤0. 根据项目活动开始日期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2005年2月16日以后建设的项目可以开发为CCER碳资产项目,步骤0的目的就是通过初选首先排除那些本无额外性的项目, 或者那些尽管有潜在的额外性, 但是事先证据准备不足, 难以认定为碳资产开发的项目。做法是:
a) 认定该项目活动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四种项目类别
b) 认定该项目是否有言在先, 用事先就已公布的证据证明当初项目决策上马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碳资产开发的因素; 否则就排除之, 淘汰出局。
步骤1. 就拟议的项目活动而言, 识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替代方案: CCER 碳资产项目额外性的论证总是相对基准线而言, 因此一开始就要确定基准线替代方案。它们至少要符合三项要求:i) 能获得的现实的和可信的替代方案; ii) 提供和CCER碳资产项目同等质量、特性和应用领域的产出和/或服务; iii)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凡属违规必究的替代方案则不予考虑,淘汰出局。如果拟议的项目本身属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对象, 则该项目活动不具有额外性。
步骤 2. 投资分析:相当多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的额外性体现在它的经济或财务方面不如其它基准线替代方案有吸引力。投资分析于是成为额外性论证的重点步骤。有三种可选分析方法: 简单成本分析法, 投资比较分析法和基准分析法。
选项I: 简单成本分析法,
选项II: 投资比较分析法。
选项III: 基准分析方法。
步骤 3. 障碍分析:如果上述投资分析尚不足以证明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具有财务上的额外性, 则需要进一步进行障碍分析并指出拟议的这种类型的项目实施面临一些普遍性障碍, 而这类障碍不妨碍至少一种替代方案(基准线)的实施。
由于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通常是比常规基准线情景技术上先进, 在国内尚未国产化或商业化, 因此在没有碳收益支持的情况下, 会面临因技术和投资风险带来的投资/融资障碍; 因缺乏技术合格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和配套的设备维修和零配件供应设施带来的技术障碍; 或者因流行的习惯势力造成的怕吃“第一个螃蟹”的障碍, 等等。
为了论证所识别的障碍成为项目额外性的充分理由, 必须言之有据, 有案可查, 诸如法律法规和工业规范、行业性调研报告、官方统计资料、市场信息文件、来自CCER碳资产项目业主或开发商或信贷银行的书面文件、CCER碳资产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报告以及资深/权威专家评估报告等。
当然, 为了论证这些所识别的障碍使得所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相对基准线替代方案具有额外性, 就还需要从反面论证所识别的障碍何以不会对至少一种替代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显然, 这里的潜台词是, 凡是同样受到这些障碍阻挡的替代方案都不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应不予考虑, 淘汰出局。但应该识别出至少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 否则就不存在基准线方案了。
步骤4. 普遍性分析:如果上述的投资分析(步骤2)或障碍分析(步骤3)论证了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的额外性, 说明这类型项目在没有碳资产开发的条件下在难以实施, 那么就要回到现实世界来观察所拟议的项目类型在东道国相关部门和地区已经推广普及到何种程度? 这是一项补充性的可信度检验测试。
步骤5. 碳资产开发成功的影响:当着上述的分析步骤论证了拟议的CCER 碳资产项目活动具有额外性, 那么自然就要解释该项目一旦被开发成CCER碳资产项目后, 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激励将如何帮助克服上述障碍因素, 从而使项目得以实施。例如绿色标签、改善财务效益指标、改善融资渠道、吸引供货商、降低风险吸引投资商等,由此充分地证实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活动具有额外性,并因此不是基准线情景。否则拟议的CCER碳资产项目活动不具有额外性。
4、项目活动期限及项目减排额计入期
考虑到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能源构成和等因素对基准线有重要影响,具体CCER碳资产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将随上述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从而使CCER碳资产项目投资和减排效益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事先也难以界定。为此,根据规则,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核算CCER碳资产项目活动期限和减排额计入期的方法:
可更新的计入期:可更新两次, 每次最长7年;每次更新时需更新基准线;要求提供减排量计入期的开始日期和计入期长度。λ
λ固定的计入期:只有一期, 最长不超过10年,不需更新基准线;要求提供减排量计入期的开始日期和计入期长度。
5、监测方法及其计划:
项目业主需要提供项目的监测方法和计划以及详细的监测计划报告, 以便估算或测量项目边界内产生的排放量, 确定基准线和项目边界外的排放量的净变化。监测计划还应提供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障(QA)程序,经营实体将核实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数据质量的精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6、各种温室气体源排放量的计算:
估算该项目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1;
估算该项目边界之外由该项目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净变化(称之为泄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2;
计算该项目活动的排放量记为E.3:E.3=E.1 + E.2;
计算基准线温室气体排放量所用的公式及其结果,记为E.4;
计算该项目活动的减排量记为E.5: E.5=E.4-E.3。
7、环境影响: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说明; 并提供结论和所有相关的参考资料。
8、各利益相关方的评价: 提供请项目所在地各利益相关方所作的评价的总结报告以及说明如何考虑解决各方关注的问题。
(三)项目的备案的申请
国家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参与交易的项目,需要在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并管理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薄(简称“国家登记薄”),用于登记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详细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及减排量备案、交易、注销等有关情况。
项目备案申请之前需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申请机构完成项目的审定,包括现场审定、文件审查以及双方多轮的澄清和矫正问题的答复,最终出具审定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的审定程序和步骤;
2、项目基准线的确定和减排量计算的正确性;
3、项目的额外性;
4、监测计划的合理性;
5、项目审定的主要结论。
在审定报告之后,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将项目的审定报告、项目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进行项目备案申请。
(四)项目的审查和登记
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需要先经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之后转报国家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不超过30日),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由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会议审查进行审查和项目的备案,并在国家登记薄予以登记。
备案审核会由项目相关领域专家和七部委组成,七部委分别是:、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气象局。
(五)项目减排量的备案申请
经过备案的项目在产生减排量之后,作为项目业主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机构申请减排量备案前,需要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核证,并最终初定减排量核证报告,核证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减排量核证的程序和步骤
2、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3、减排量核证的主要结论
完成核证报告之后,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将项目的核证报告、监测报告等提交国家进行项目减排量的备案申请。
(六)项目减排量的审查和登记
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不超过30日),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和减排量的的备案,并在国家登记薄予以登记。经过备案的减排量成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在完成项目减排量的备案之后,温室气体减排量即在国家登记薄登记,并可以在经批准的各个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用于抵消企业超出配额的排放量。在交易完成之后,减排量在国家登记薄内予以注销。
(七) 交易
目前已经开始交易的交易所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七个碳排放交易机构,过去一年的交易情况如下,平均交易价格在20-60元/吨之间。
二、CCER碳资产项目减排量确认的步骤
(一)由业主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CCER碳资产项目的技术设计和项目设计文件的开发。
(二)签约核查核证机构,对项目的基准线、减排量计算、额外性、监测计划等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报告。
审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主要步骤包括合同签订、审定准备、项目设计文件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审定报告的支付等7个步骤。具体的审定工作程序为: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应当满足项目资格条件、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描述、方法学选择、项目边界确定、基准线识别、额外性、减排量计算和监测计划等九个方面的要求。
(三)在审定完成之后,项目首先提交项目所在地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后转交提交国家,有相关领域专家和七部委组成审核会对减排项目进行审查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在国家登记薄进行登记。
(四)项目实施、监测与报告。项目备案之后,项目就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要确定项目的减排量,需要对项目的实际排放进行监测。根据规定,在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相应的监测计划,以确保项目减排量计算的准确、透明和可核查性。同时,监测计划所应用的方法学必须是经过国家备案的方法学,而且获得经营实体的认可。因此,这个阶段的主要活动是,项目开发者严格依据经过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活动进行监测,并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签约经营实体报告监测结果。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由项目参与者负责,并接受签约经营实体的监督和检查。
监测中需要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包括:
估计项目边界内排放所需的数据
确定基准线所需的数据关于泄漏的数据
如果项目的参与者认为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可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或者有助于获得更加全面的项目实施信息,其应该对这一点进行证明,并将修改计划提交给经营实体核实。只有经过核实以后,项目参与者才可以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并据此实施监测活动。
实施经注册的监测计划或者经批准的修改计划是计算、核查和核证CCER 碳资产项目减排量的基础,因此,项目参与者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按期向实施证实任务的经营实体提交监测报告。
(五)项目备案之后,业主或业主委托专业机构可签约核查核证机构,对该项目核查年度所产生的减排量和监测情况进行核证,并出具核证报告。
核证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证,主要步骤包括合同签订、核证准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核证报告的交付等7 个步骤,具体的审定工作程序为:
核证的基本要求为:
1、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2、项目实施和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3、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4、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5、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6、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六)在核证报告完成之后,业主或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提交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由国家进行审查备案。备案成功即在国家登记薄进行登记,并可以用于市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