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所有食品的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采购新鲜、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食品采购
第五条食堂食品采购应按照食堂食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的食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采购合同应载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号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第食堂食品采购应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食堂食品采购应以学生的口味偏好和健康需求为导向,合理搭配食品种类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食品市场的行情,关注食品价格的变动,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第三章食品查验
第十一条食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食品采购人员应持食品安全检测证书对食品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食品的外观应无病害、虫卵、异味、异色等现象,包装应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查验结果应登记并保存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食品索证索票
第十七条食品索证应包括食品供应商的合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检测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十食品索票应包括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食品采购人员应专门负责食品的索证索票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五章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食堂食品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卫生问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通知食品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质量问题或卫生问题的食品,可要求供应商退货或者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若发现食品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可将其列入食品黑名单,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食堂食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