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领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素质。
第二条 公司各级部门、项目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转岗,节假日、事故后,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管理部应生产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第三条 “三类”人员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三类”人员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三类”人员培训。
第四条 新员工(包括学徒、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公司的工人,首先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生产方针、、规定;
(3)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公司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触电、防火、防坍塌和事故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2、分公司(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分配到分公司(项目部)后,
必须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及历史事故教训,预防事故的方法等;
(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纪律等;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4)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5)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防坍塌、防中毒和事故急救常识,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6)凡属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进行培训,经第一级安全教育后,进行安全考试,合格者送交工地。
3、班组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由施工员、班组长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教训等;
(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人力资源部应按规定每两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
第六条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七条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 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项目部每年应组织至少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利用宣传挂图、声象资料、知识竞赛等,广泛地对员工进行教育。
第九条 公司、项目部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 安全教育考核
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在安全方面的表现情况应及时如实记录员工个人工作档案内,作为工资晋级、工作调动和奖惩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