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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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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患者营养评估和营养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营养评估与营养治疗管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治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营养评估包括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状况评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第二章营养评估第四条所有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经治医生必须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并填写《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第五条对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可采取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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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患者营养评估和营养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营养评估与营养治疗管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治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营养评估包括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状况评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第二章营养评估第四条所有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经治医生必须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并填写《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第五条对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住院患者营养评估和营养治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营养评估与营养治疗管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治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养评估包括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状况评价。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 

                 第二章 营养评估

第四条 所有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经治医生必须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并填写《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

第五条 对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可采取下列方式改善患者营养状况,降低营养风险:

1.鼓励患者多摄入有利于病情恢复的食物,并改变不良饮食习惯。

2.与责任护士交流,协助患者多进食。

3.必要时请营养科会诊。

第六条 对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应在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后24小时内通过军字1号医生站向营养科发出电子会诊申请,危重症病人可电话通知营养科。

第七条 营养科接到病区营养会诊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到病区会诊,危重症病人30分钟内到达病区会诊,并对患者进行营养状况评价,填写《住院病人营养状况评价表》。

第 营养师会诊后与经治医生共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经治医生应将营养治疗方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必要时请患者家属一起参与协助实施。

第九条 对实施营养治疗的患者,营养科应每72小时或依据病情,进行营养再评估。经治医生应及时观察患者对营养治疗的反应和治疗效果,必要时(病情变化或临床治疗需要)可再次请营养科会诊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第十条 经治医生应及时将营养评估结果及相关营养治疗情况记入病历。如患者不接受或中途自愿停止营养治疗,患者或家属必须签订自愿放弃营养治疗同意书。

第十一条 对出院后饮食营养有特殊要求的患者,经治医生必须根据需要给予出院营养健康宣教和指导,并在出院记录中写明。

               

                第三章 肠内营养治疗

第十二条 营养科根据患者营养治疗方案及时提供相应的肠内营养液。

第十三条 营养液开封后如不能一次用完,剩余的部分应放入冰箱冷藏,再次使用时应先加热至370C~400C ,但必须24小时内用完,超过24小时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肠内营养途径(口服或管饲)应按照营养科会诊意见执行;如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经治医生应及时通知营养科以便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营养科配送肠内营养液时间:

上午:7:00、9:00、12:00

下午:15:00、18:00、20:00

                 第四章 肠外营养治疗

第十六条 “全合一”静脉营养治疗输注医嘱下达请在军字1号中选择“全合一静滴续”。“全合一”静脉营养三升袋在配制完成后应立即输注,输注时间控制在16—24小时内,超过24小时后应停止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各科室在每天上午9:00前完成 “全合一”静脉营养治疗的处方。当日上午9:00之后开出的处方营养科第二天执行,若遇特殊情况由二线以上医师与营养科联系,另行安排配制。

第十 三升袋配制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病房护士领取“三升袋”的时间为每天上午11:00—11:50。病房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者,护士长应在11:50前通知营养科(774836),以便营养科妥善保管“三升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营养科负责提供相应技术咨询服务和全院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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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患者营养评估和营养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营养评估与营养治疗管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治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营养评估包括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状况评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第二章营养评估第四条所有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经治医生必须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并填写《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第五条对营养风险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可采取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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