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教中〔2007〕70号
三明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已进入第五个年头,实验已进入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年十二个县(市、区)使用新课程的初中生都将面临毕业和升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下称“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也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现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5]78号)的精神,在认真总结2006年中考中招改革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健康运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高中选拔人才,指导初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
(2)生源相对均衡配置和面向农村原则。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招生的功能,继续实行“保送生”招生,名额分配同初中办学水平结合,同时向农村初中倾斜。
(3)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的功能,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4)科学、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加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考查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根据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规定,继续实行高中招生升学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1.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全市统一考查科目为: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
2.考试考查的日程安排: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个学科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即在7月1日、2日、3日进行;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即在6月30日上午进行(2007届初中毕业生已经在2006年6月30日进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即5月底前进行,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各科考试分值与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考试时间各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午
时间 别
|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 八年级 学生 考试 | 六月 三十日 | 8:30—9:30 地 理 | 10:00—11:00 生 物 | ||
| 九年级 学生 考试 | 七月 一日 | 8:30—10:30 语 文 | 3:00—5:00 英 语 | ||
| 七月 二日 | 8:30—10:30 数 学 | 3:00—4:30 思 品 | 5:00—6:00 历 史 | ||
| 七月 三日 | 8:30—10:00 物 理 | 10:30—11:30 化 学 | |||
5.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数记载;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85-100分为A等级、70-84分为B等级、60-69分为C等级、59分(含59分)以下为D等级,原始分不公布。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载;考试考查科目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2007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2006年6月30的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进行补考。
(二)学校考查科目、项目和成绩记载方式
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参照依据之一。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爱好与特长和综合实践活动等七个方面的评定内容。
2.评定的组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应以学校为主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的违规行为。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3.评定的方法。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4.评定结果的表达。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中的七个方面可量化为分数,酌情制定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在各个项目的表现进行评分,每位学生七项总得分按规定再转成“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特别慎重,原则上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方可定为“不合格”。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评定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认定标准和分数线的划定根据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情况具定。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学业统一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1.继续实行优秀学生保送制度。将当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数的10%以上,以促进初中均衡发展为原则,依据初中办学水平,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有关招生的指导意见另行下发。
2.达标中学的招生条件和办法:
⑴综合素质等级达良(含良)以上;
⑵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⑶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六个学科等级分数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具体办法是:将每一位考生六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对应转化为10、8、6、4分(六科等级满分为60分),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招生的人数,含保送生、面向农村初中特招生等)的1:1.8比例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等级);在入围人数确定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和六个学科等级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一般普通高中招生的条件和办法由有关县(市)参照达标中学招生办法制定。
六、组织保障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务求抓实抓好。中考中招改革制度是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和组织实施,并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监控和评价。
2、要积极争取各级、的支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请、政协、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包括建立改革方案的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与结果的反馈制度、评价制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举报制度和咨询制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3、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网络、会议(尤其是家长会)、公开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家长、教师、学生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接受、支持这项改革。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升学 高中招生 改革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办 市教科文卫委 市办
市政协社法办 陈副
三明市教育局 2007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