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售后) 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方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作负责的原则,就有关售后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灯具产品在乙方区域的售后工作,释数交由乙方来负责处理。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产品售后的培训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并有权随时对乙方安维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乙方不合理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本经销区域所有甲方产品的服务工作,包括为用户提供售前指导、售后送货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以客户满意为原则。
2.乙方必须安排经甲方技术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来履行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售后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接到用户服务需求电话或甲方的服务安排后,须及时与用户进行联系。用户所在区域为市区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市区外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
4.乙方进行安售后服务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售后服务单》,单据第一联由乙方自行存档,第二联快递或邮件形式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第三联交给用户留存。
5.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本协议的所有行为负责。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向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人身意外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7.乙方原则上只在乙方区域进行服务工作,若超出乙方负责区域进行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甲方规定与乙方协商解决。
三、技术支持服务
1. 甲方提供电话服务进行技术解答,乙方在有疑难问题时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电话寻求甲方帮助。
2. 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的原因无法处理用户疑难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派人上门进行技术支持。
四、售后区域和售后产品对象
1. 甲方需要乙方售后区域为三亚供电局
2. 甲方需要乙方售后产品对象是三亚供电局户外项目灯具,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灯具规格 | 数量 | 功率(W) | 光通量(lm) | 色温(K) | 显色指数 | 功率因素 | 灯具寿命(h) |
1 | 泛光灯1 | 盏 | 16 | 50 | ≥4000 | 3000-4000 | ≥70 | ≥0.9 | 25000 |
2 | 泛光灯2(户外) | 盏 | 13 | 75 | ≥6000 | 3000-4000 | ≥70 | ≥0.9 | 25000 |
3 | 泛光灯2(户外) | 盏 | 14 | 75 | ≥6000 | 3000-4000 | ≥70 | ≥0.9 | 25000 |
4 | 泛光灯3(户外) | 盏 | 11 | 100 | ≥8000 | 3000-4000 | ≥70 | ≥0.9 | 25000 |
5 | 3米高庭院灯 | SJ-0231 | 44 | 35 | ≥2800 | 5000 | ≥70 | ≥0.9 | 25000 |
6 | 柱头灯 | 盏 | 48 | /// | /// | /// | /// | /// | /// |
1.按照乙方给甲方售后维护灯具数量来结算为 50元/盏。
2.按照乙方给甲方售后维护时间来结算为400元/年。
3.售后结算时间为每年/次、每季度/次。
六、配件申购
1. 甲方提供的配件分为保修内配件和保修外配件,保修内配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申请,经甲方核实确属质量问题后给予退换。保修外配件乙方需向甲方购买。
2. 乙方申请保修内配件时,需按甲方要求提供配件更换维修所需的资料,包括客户信息、产品型号、出厂编号、购买日期、故障以及相应的照片和视频等。
3. 乙方向甲方申请配件时,需填写《客户配件申请单》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甲方售后服务部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在两小时内与乙方确定所要配件明细,并开具配件定单回乙方确认。
4. 甲方在收到并确认后。甲方会已快递形式发出。如配件清单不吻合,需在收到配件两天之内与甲方联系,超过两天则甲方认为乙方接受,造成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售后人员每次安装与维修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售后服务单》,准确填写产品型号、出厂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现象、处理结果、更换配件名称等,《售后服务单》和损坏配件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回甲方。
6. 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负责配件费用:
1 非质量问题损坏的配件。
2 乙方未能在甲方配件发出后3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供保修信息、提供保修信息不全或经甲方审核属乙 方责任的。
3 乙方返回与实际申请产品不配套的配件。
4 所返回配件数量与“配件返回清单及维修记录”不符合的。
七、退货管理
1.退货范围:确属产品零部件自身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
2.不属于退货范围
1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能够修复的。
2 因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 非甲方的产品。
4 超过保修期的产品。
八、产品的运输破损处理规定
1. 乙方如发现产品包装完好,而产品在包装内破损的,在无法向承担运输的物流公司索赔的情况下,乙方需在三天内提供产品的破损照片及数量上报给甲方的售后服务部,甲方愿从新发产品。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破损情况,则破损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并且索赔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及企业声誉。乙方如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不规范而引起用户投诉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或由甲方直接检查发现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500元/次,如造成损失的,还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索要财物。否则,乙方按每起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赔用户的财物和费用。
4.乙方如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等情况,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签。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