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 规范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要求: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经营单位凭据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 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所经营的项目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 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查 营业执照 | 其中任何一条达标标准不符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 1、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 2、所经营的项目在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 3、所装卸的货种在许可范围内; 4、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查 港口经营许可证 (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 其中任何一条达标标准不符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
相关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自行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1、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评价,并通过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3、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 | 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安全评价报告; 3、备案文件 | 其中任何一条达标标准不符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规范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考评方法 | 考评标准 | |
否决项 | 扣分项 | |||||
1目标 (30分) | 1.1 目标合规性 (12分) | 1、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订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5)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易于获得 (12分) | 1、组织制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 2、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3、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5、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6、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易于获得 | 查 1、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文件; 2、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问 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现场查看 现场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 (二级否决项) 1、无安全生产目标,扣12分; 2、安全生产目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扣12分 | 1、与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不相适应,扣3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文件化,扣1分 3、不能体现持续改进,扣3分; 4、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
1.2目标贯彻实施 (18分) | 应签订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量化指标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设备设施完好率等内容,以保证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18分) | 1、根据安全目标制订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量化指标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设备设施完好率等内容; 2、签订各级安全生产指标责任书; 3、定期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 查 1、量化的工作指标; 2、各级安全生产指标责任书; 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与奖惩记录 | (二级否决项) 无量化的安全生产指标,扣18分; | 1、量化的安全生产指标不全面,缺一级扣2分,指标内容缺一项扣2分; 2、无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缺1级扣1分; 3、无考核奖惩记录,扣2分 | |
2机构设置与职责 (30分) | 2.1机构设置 (15分) | 1、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分) |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 | 查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布文件; 2、组织机构及定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 未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4分;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扣4分; 安委会或领导小组未设置常务机构,扣4分;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4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2、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工会安全监督网络 (5分) | 1、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建立工会安全监督网络 | 查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工会安全监督网络图 问 随机询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上的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构成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5分; 2、未建立工会安全监督网络,扣2分; 3、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扣1分 | |||
2.2 职责 (15分) | 1、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4分) |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负责人年终述职总结或其他可体现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文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证书 问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 |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扣4分; 2、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管理培训证书,扣4分; 3、企业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2分; 4、企业负责人未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扣2分;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2分 | ||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他各级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6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各级机构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 问 随机询问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1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员1名、其他部门成员1名、从业人员2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6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责任不清,一处扣1分; 3、相关人员不清楚其安全职责,1人次扣 1分 | |||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分) | 1、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程序中) 2、对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 查 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考核、奖惩文件; 3、考核、奖惩记录 | 1、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扣5分; 2、安全生产责任不清,1处扣1分; 3、未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予以奖惩,扣1分 | |||
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0分) | 3.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15分) |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分) |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保证其为最新、有效版本; 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数据库 | 查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数据库; 3、更新记录 | 1、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扣5分; 2、无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1项扣0.5分; 3、无清单,扣0.5分; 4、无数据库,扣0.5分; 5、无更新记录,扣0.5分; 6、缺少重要法律法规、与企业实际相关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条扣0.5分; 7、不是最新有效版本,每条扣0.5分 | |
2、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分) |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 查 1、文件发放记录; 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问 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 1、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扣2分 2、从业人员未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1人扣0.5分 | |||
3、每年应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 (5分) |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2、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 | 查 1、符合性评价记录;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数据库 | 1、未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1项扣2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不是适用、有效版本,一项扣1分 | |||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5分) | 1、应制订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9)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风险评估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14)船岸检查管理制度; 15)散装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过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浮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8)装卸/储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1)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4)消防管理制度; 25)应急管理制度; 26)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2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9)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制度; 30)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1)变更管理制度; 32)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3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34)其他管理制度 (22分) | 1、应制订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定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2.、各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 3、各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 4、除制订规范要求的管理制度外,还应制订与本企业实际情况密切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如:添加抑制剂和稳定剂作业管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等管理制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查 1、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清单(其清单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覆盖企业的所有工作); 2、随机抽查不少于制度总数1/3以上的管理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签发文件 | (二级否决项) 所有管理制度均没有,扣35分 | 1、缺少一项相关的管理制度内容(制度名称不要求一样,但内容应函盖),扣4分; 2、制度中无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审定并签发,扣2分 | |
2、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人员,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分) | 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人员,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 查 1、管理制度发放记录; 2、相关培训记录 问 随机询问作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了解、掌握情况 现场查看 作业现场有无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能适时获取,不一定张贴) | 1、无管理制度发放记录,扣1分; 2、作业人员不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人次扣1分 | |||
3、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分) | 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 查 给相关方发放相关规章制度的记录 | 未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扣1分 | |||
4、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予以奖惩 (6分) |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予以奖惩(可以和安全生产检查合并) | 查 1、检查记录 2、奖惩记录 现场查看 现场作业人员对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 | 1、无检查记录,扣2分; 2、无奖惩记录,扣1分; 3、现场发现有未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1人次扣1分 | |||
3.3操作规程 (30分) | 1、应根据装卸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装卸货种的特性,编制操作规程: 1)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2)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3)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4)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5)进出罐作业操作规程; 6)汽车装车作业操作规程; 7)火车装车作业操作规程; 8)装桶作业操作规程; 9)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10)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11)剧毒物品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12)液化气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13)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14)罐区设备操作规程; 15)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16)其他操作规程 (16分) | 1、根据装卸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装卸货种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至相关岗位; 2、除制订规范要求的操作规程外,还应制订与本企业实际情况密切相关的其他操作规程,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操作规程应具有可操作性 | 查 1、操作规程及其清单(其清单中操作规程是否覆盖本企业的所有工作); 2、随机抽查不少于规程总数1/3的操作规程 | (二级否决项) 所有操作规程均没有,扣30分 | 1、缺少一项相关的操作规程内容(操作规程名称不要求一样,但内容应函盖),扣4分; 2、无操作规程清单,扣2分; 3、操作规程存在缺陷,1项扣1分 | |
2、应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人员,并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分) | 1、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人员; 2、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 查 1、操作规程发放记录 2、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问 随机询问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的了解、掌握情况 现场查看 作业现场有无相关的操作规程 (能适时获取,不一定张贴) | 1、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人员,1个人次扣0.5分; 2、作业人员不清楚操作规程,1人次扣0.5分; | |||
3、定期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予以奖惩 (6分) | 定期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予以奖惩(可以和安全生产检查合并) | 查 1、检查记录 2、奖惩记录 现场查看 现场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 1、无检查记录,扣2分; 2、无奖惩记录,扣1分; 3、现场发现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现象,1人次扣0.5分 | |||
4、在新装卸工艺、新设备、有特殊作业要求的新货种投入运营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2分) | 新装卸工艺、新设备、有特殊作业要求的新货种投入运营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 查 1、新装卸工艺、新设备、有特殊作业要求的新货种清单; 2、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 如有新项目但无新项目操作规程,缺1项扣1分 |
3.4修订 (10分) | 1、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装卸/储存工艺、装卸/储存发生变更时; 5)当装卸货种危险有害特性增大时; 6)当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7)当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安全检查过程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8)当分析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9) 其它相关事项 (4分) | 1、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2、正常情况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3、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 查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 3、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1、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1分; 2、无评审、修订记录,扣0.5分; 3、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无生效日期,1项扣0.5分 | ||
2、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分) |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 2、保存培训学习记录 | 查 培训、学习记录 问 随机询问相关人员对修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了解情况 | 1、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扣3分; 2、无培训、学习记录,扣1分; 3、相关人员不了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修订情况,1人次扣0.5分 | |||
3、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分) |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的版本 | 查 最新版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发放记录 现场查看 部门、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 相关岗位使用失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个岗位扣0.5分 | |||
3.5文件和档案管理 (10分) | 1、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分) |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查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不能确保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扣5分 | ||
2、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及建立文件、档案接收、使用、过期/失效销毁记录档案 (5分) |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及建立文件、档案接收、使用、过期/失效销毁记录档案 | 查 1、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 2、文件、档案接收、使用、过期/失效销毁记录 | 1、无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扣2分 2、无文件、档案接收、使用、过期/失效销毁记录,扣2分; 2、记录不清,一处扣0.5分 | |||
4 风险管理 (60分) | 4.1风险评估 (20分) | 1、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分) | 1、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准则;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估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 查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问 随机询问相关人员是否了解风险评估制度的有关内容、自身的职责与任务 | 1、风险评估制度中未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准则,1项扣0.5分; 3、制度中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1项扣0.5分; 4、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职责与任务,1人次扣0.5分 | |
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评估方法,定期、及时对作业活动(各岗位、各作业环节)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 (9分) |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评估单元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定期、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 | 查 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评估记录 | (一级否决项) 从未进行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或从未进行过风险评估,扣60分 | 1、所选用风险评估方法不当,扣1分; 2、未定期或未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一项扣2分; 3、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缺一项未进行评估,扣1分 4、无无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评估记录,扣2分 | ||
3、风险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识别风险存在的部位; 2) 确定风险类型、程度; 3) 提出控制风险及降低风险程度的措施 (6分) | 风险评估的内容除包括规范要求的内容外,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必要的评估内容 | 查 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评估记录 | 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评估记录中缺识别风险存在的部位、风险类型、程度、控制风险及降低风险程度措施或其他必要的评估内容的,一项扣1分 | |||
4.2风险控制 (20分) | 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订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可采取:(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 (8分) | 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不可接受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清单; 2、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 查 1、重大风险清单(如有重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 1、有重大风险,但无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扣8分; 2、有重大风险但无重大风险清单,扣1分; 3、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 ||
2、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分) | 1、制订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2、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 | 查 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2、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问 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 1、无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扣1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0.5分 | |||
3、应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管理,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8分) | 1、对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2、保存跟踪管理记录 | 查 风险控制措施跟踪管理记录 现场查看 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 1、未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跟踪管理,扣8分; 2、未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扣8分; 3、无风险控制措施效果跟踪管理记录,扣2分 | |||
4.3重大危险源 (20分) | 1、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3分) | 1、按照GB18218的要求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至少应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防护系统设备设施台帐及检验检测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名称;重大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 | 查 1、重大危险源清单; 2、重大危险源档案 | 1、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3分; 2、无重大危险源清单,扣1分; 3、每遗漏一处重大危险源,扣3分; 4、无重大危险源档案,扣1分; 5、档案内容,每遗漏一项或一项,扣0.5分 | ||
2、应制订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当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对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3分) | 1、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2、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当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时,对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 查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1、未按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扣3分; 2、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扣3分; 3、当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时,未对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扣3分 | |||
3、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分) | 1、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2、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 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备设施台帐 现场查看 1、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备设施; 2、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 | 1、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备设施,扣4分; 2、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备设施台帐,扣1分,台帐不完整,缺1项扣0.5; 3、现场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备设施与台帐不符,一项扣0.5分; 4、无警示标志,扣2分;警示标志中相关内容缺少或标志不清,一项扣0.5分 | |||
4、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3分) | 1、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 2、检查情况应由有关人员签字,保存检查记录; 3、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并应取得检验合格证; 4、保存检验检测记录 | 查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报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检测合格证 | 1、未定期检查、维护,扣3分;2、无检查、维护记录,扣1分; 3、检查结果无有关人员签字,扣0.5分; 4、未定期检验,1台次扣0.5分;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1分; 5、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1份扣0.5分 | |||
5、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分) | 1、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 查 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清单、台帐; 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记录 | 1、重大危险源中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均无责任人或责任机构,扣2分; 2、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无责任人或责任机构,1项扣0.5分; 3、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项扣 0.5分; 4、对于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一项扣0.5分 | |||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国家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分) |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 查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措施,及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 现场查看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1、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扣2分; 2、未按期整改,扣2分; 3、无整改计划、整改措施,一项扣1分 | |||
7、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分) | 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查 备案材料 | 未备案,扣2分 | |||
5 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30分) | 5.1安全投入 (20分) | 1、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0分) |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出财务记录 |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 | |
2、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0分) | 1、所提取的费用专用于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 查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现场查看 现场安全生产设备与台帐记录是否相符 | 1、无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1分; 2、未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一项扣1分; 3、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情况与台帐不符,一项扣1分 |
5.2工伤保险 (10分) | 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0分)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查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凭证 | (二级否决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10分 | 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 1分 | |
6 教育培训 (80分) | 6.1教育培训管理 (20分) | 1、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订适宜的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分) | 1、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2、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制订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 4、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5、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查 1、相关文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 4、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记录 | 1、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扣5分 2、无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扣1分; 3、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扣1分; 4、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2分 | |
2、应按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分) | 按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 查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问 随机询问有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 1、未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 2、无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1项扣2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1人次扣1分 | |||
3、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分) | 1、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 | 1、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扣3分 2、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扣3分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缺1份,扣0.5分 | |||
4、应组织对培训效果的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5分) | 对培训效果组织评审,不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 查 评审记录/培训总结 | 1、未组织评审,扣5分; 2、无评审记录,扣2分; 3、评审记录中无改进提高培训质量措施,扣2分 | |||
6.2 资格培训 (32分)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分)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查 1、资格证书; 2、培训档案 | 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扣6分; 2、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扣4分;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人扣1分 | ||
2、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等应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 (8分) |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等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 | 查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1、从未对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6分; 2、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等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人次扣1分; 3、无上岗资格证即上岗任职,1人次扣1分 | |||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前应参加再培训 (8分)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定期复审,复审前参加再培训;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 查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 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未经培训,扣8分;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1人扣1分;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定期复审,1人次扣1分 | |||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前应参加再培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分) | 1、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证定期复审,复审前参加再培训;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 查 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1、特种作业人员均未经培训,扣8分;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1人扣1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复审,1人次扣1分 | |||
6.3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28分) | 1、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学时。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新从业人员还应安排岗位实习,指定具有较长岗位经历的同岗位员工对其进行带教指导,并经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分) | 1、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 3、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新从业人员安排岗位实习,指定具有较长岗位经历的同岗位员工对其进行带教指导,并经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查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随机抽查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1、新从业人员未接受三级教育,1人扣1分; 2、从事危险性作业的新从业人员未安排岗位实习,无具有较长岗位经历的同岗位员工对其进行带教指导,1人扣1分 | ||
2、应组织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6分) | 1、组织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2、培训结束前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 查 1、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名单; 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培训考核记录 | 1、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无一人接收培训,扣6分; 2、危险货物作业人员中1人未培训,扣1分; 3、无培训记录,扣1分; 4、无考核记录,扣1分 | |||
3、应在新工艺、新设备、新货种投入运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分) | 在新工艺、新设备、新货种投入运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查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随机抽查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相关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1人扣1分 | |||
4、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分) | 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作业人员,进行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查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随机抽查转岗、脱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转岗、脱岗人员未接受二级教育,1人扣1分 | |||
5、应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教育记录 (3分) | 1、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 2、保存安全教育记录及进港证发放记录 | 查 1、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名单; 2、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记录; 3、发放临时进港证记录 问 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进港安全教育 | 1、未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人次扣1分; 2、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无临时进港证,1名扣1分; 3、无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记录,扣1分; 4、无临时进港证发放记录,扣1分 | |||
6、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分) |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告知其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 查 1、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登记记录; 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告知其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相关材料 | 1、无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登记记录,扣0.5分; 2、无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告知其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相关材料,扣2分 | |||
7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172分) | 7.1 生产工艺 (20分) | 1、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运、扫线、倒罐、添加抑制剂/稳定剂、伴热/保温等工艺 (6分) | 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运、扫线、倒罐、添加抑制剂/稳定剂、伴热/保温等工艺 | 查 1、工程概况; 2、工艺流程 3、安全评价报告 | 工艺流程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相符,1处扣1分 | |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工艺控制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 (8分) | 1、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工艺控制系统; 2、该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 | 查 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现场查看 工艺控制系统设置情况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具有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的装置,缺1项扣2分 | |||
3、作业人员应了解装卸货种的危险有害特性及装卸储存温度、管道安全流速、最高允许压力、储罐的安全液位等信息 (6分) | 作业人员应了解装卸货种的危险有害特性及装卸储存温度、管道安全流速、最高允许压力、储罐的安全液位等信息 | 问 随机询问作业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情况 | 作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1人扣1分 | |||
7.2 设备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40分) | 1、应制订覆盖选型、购买、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6分) | 1、制订覆盖选型、购买、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 查 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随机抽查设备设施合格证; 3、随机抽查设备到货验收报告、设施交工/竣工报告 | 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 2、设备设施无合格证,1台扣 1分; 3、无设备到货验收报告、设施交工/竣工报告,缺一项扣1分 | ||
2、设备检维修应有检维修计划,应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 (6分) | 1、制订设备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2、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 | 查 1、设备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日常检查(点检/巡检卡)、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记录; 3、故障处理记录 | 1、未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0.5分 3、无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记录,一项扣0.5分; 4、未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
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订检维修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10分) | 1、在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制订检维修方案; 2、检维修方案中应包括: (1)检维修前: ①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 ②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③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④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⑤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过程中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使用手续 | 查 1、检维修方案; 2、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3、相应作业许可证及风险控制措施;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5、检维修后交付使用的手续等 6、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1、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 2、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 1、未制订检维修方案,扣8分; 2、检维修方案缺一项内容,扣0.5分; 3、未办理检维修前或检维修后的相关手续,1项扣0.5分; 4、未对检维修过程进行风险分析,扣2分; 5、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扣10分; 6、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检修前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1分; 8、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0.5分; 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6分; 10、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0.5分 | |||
4、拆除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拆除方案 (6分) | 1、拆除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与需拆除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共同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拆除方案; 3、拆除作业现场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 查 1、设备设施拆除审批手续; 2、危险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3、拆除方案; 4、设备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 1、无设备设施拆除审批手续,1次扣1分; 2、无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3、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1分; 4、未对拆除作业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1次扣1分; 5、未制订拆除方案,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0.5分 | |||
5、欲报废、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报废、拆除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报废、拆除 (6分) | 需报废、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拆除 | 查 需报废、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分析、验收记录 现场查看 拆除、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便进行拆除作业,扣8分; 2、无报废、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分析、验收记录,扣2分 | |||
6、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6分) | 1、建立设备设施台帐; 2、建立设备设施档案 | 查 1、设备设施台帐; 2、随机抽查设备设施档案 | 无设备设施台帐,扣2分;无设备设施档案,1台扣1分 | |||
7.3 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 (40分) |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分) | 1、按规定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查 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记录 现场查看 登记标志 | 1、未办理登记注册,1台扣1分; 2、无标志,1台扣0.5分 | ||
2、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分) | 1、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 2、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保存记录 | 查 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校验报告; 3、检修记录 现场查看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2、无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 0.5分; 3、设备附件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1分; 4、设备附件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0.5分 | |||
3、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8分) |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查 1、特种设备档案; 2、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现场查看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 1、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仍在用的特种设备,扣5分; 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0.5分 | |||
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分) |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 查 1、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2、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查看 是否有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但仍在使用 | 1、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扣5分; 2、应报废但未及时报废,1台扣5分; 3、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扣0.5分 | |||
5、使用强检设备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5分) | 按照规定将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查 1、强检设备备案文件; 3、定期检定报告 | 1、未向有关部门备案,1台扣0.5分; 3、未定期检定,1台扣5分; 4、无定期检定报告,1台扣0.5分 | |||
6、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8分) |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 现场查看 是否有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 | 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仍在使用,扣8分 | |||
7、应建立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强检设备登记注册表;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分) | 1、建立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台帐; 2、建立特种设备、强检设备技术档案 | 查 1、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台帐; 2、特种设备、强检设备技术档案 | 1、无特种设备、强检设备技术档案,每项扣4分; 2、技术档案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 |||
7.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2分) | 1、应配置以下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1) 按照JT 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港区安装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2) 按照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 3) 按照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脱离装置、放空装置、水幕及残液收集池、围油栏、消防人体静电等安全防护装置; 4) 按照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5) 按照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喷淋冲洗装置等设施; 6)按照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7) 按照JTJ 297《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护舷等防撞装置; 8) 按照 JTJ3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的规定为大型机械设置防风装置; 9) 根据海关总署1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配置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满足全方位24小时监控的需要; 10)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分)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查 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现场查看 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 (二级否决项) 规范中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未配备,扣32分 | 1、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备,一项扣1分; 2、现场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清单不符,一项扣1分; 3、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 | |
2、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分) | 1、执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并建立记录 | 查 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 1、已损坏或失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仍在使用,一项扣5分; 2、未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一项扣1分; 3、无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扣1分 | |||
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5分) |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2、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 查 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 1、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扣5分; 2、一项安全防护设施无专人管理,扣0.5分; 3、无安全防护设施台帐,扣1分 (合计最多扣5分) | |||
4、安全防护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分) | 1、安全防护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建立并保存检维修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 查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查看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 1、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未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扣5分; 2、一项安全防护设施未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扣0.5分; 3、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0.5分; 4、安全设施被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一处扣1分; 5、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1分; 6、确因检维修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一处扣1分; 7、无安全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扣0.5分 | |||
5、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分) | 1、制订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查 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查看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合格标志 | 1、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2、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1分; 3、无监视和测量设备校验维护记录,1台扣1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0.5分 | |||
7.5防爆电器设备 (20分) | 1、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8分) | 1、划分爆炸危险性区域; 2、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 | 查 防爆电器设备清单 | 爆炸危险性区域未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1处扣8分 | ||
2、所有防爆电器应有防爆合格证(5分) | 所有防爆电器应有防爆合格证 | 查 1、防爆电器设备清单; 2、防爆电器合格证 | 防爆电器无合格证,1台扣0.5分 | |||
3、应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5分) | 1、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2、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 | 查 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防爆电器情况 | 1、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仍在使用,1台扣5分; 2、未定期检查,1项扣0.5分; 3、无检查记录,扣1分 | |||
4、应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2分) | 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 | 查 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档案 |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均无档案,扣2分; 2、无防爆电器设备台帐,扣 1分; 3、1台防爆电器设备无档案,扣1分 |
7.6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 (20分) | 1、应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 1) 组织管理系统; 2) 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系统; 3)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4) 应急救援系统; 5)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6) 相关数据库 (10分) | 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子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系统: 1) 组织管理系统; 2) 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系统; 3)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4) 应急救援系统; 5)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6) 相关数据库 | 查 信息化系统 | (一级达标企业) 1、未建立工艺流程安全自动控制子系统,扣3分; 2、未建立 重大危险源监控子系统及应急救援子系统,一项扣2分; 3、未建立其他子系统,一项扣1分 | ||
2、建立健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 (10分) | 建立健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 | 查 1、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记录 现场查看 信息化相关软硬件设备 | (一级达标企业) 1、因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安全的,扣10分; 2、未建立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扣4分; 3、未及时修复故障的,一项扣2分; 4、无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记录,扣2分 | |||
8 作业安全 (210分) | 8.1 作业现场 (35分) | 1、石油化工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3分) | 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符合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 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环境评价报告 现场查看 取水口位置 | 码头与取水口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扣3分 | |
2、石油化工泊位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均应满足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分) | 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均满足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 查 1、安全评价报告; 2、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意见书 | 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与罐区、散发明火的场所等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一项扣3分 | |||
3、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均应满足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3分) | 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均满足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 查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环境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报告; 4、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意见书 | 罐区与周边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距离,罐区与港内建/构筑物、交通线的距离,以及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等不满足规范要求,一项扣3分 | |||
4、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线路行驶 (2分) | 1、制订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 2、为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办理相关手续、佩戴标准阻火器; 3、划定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行驶路线及停车点 | 查 1、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办理的相关手续 现场查看 1、进入装卸区、罐区现场的机动车辆佩戴阻火器的情况; 2、机动车行驶路线及停车点 | 1、无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管理规定,扣2分; 2、进入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一辆车扣0.5分; 3、进入装卸区、罐区现场的机动车辆未佩戴阻火器,一辆车扣0.5分; 4、无机动车行驶路线及停车点,一项扣0.5分;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停车,一辆车扣0.5分 | |||
5、装卸、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门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其装卸、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2分) | 1、如实记录装卸、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2、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 | 查 1、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记录; 2、防止丢失或者被盗的措施 现场查看 防范措施 | 1、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分; 2、防范措施不到位,一处扣2分; 3、无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记录,扣0.5分 | |||
6、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应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备案 (2分) | 当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备案 | 查 1、剧毒化学品储存清单; 2、备案文件 | 未按规定备案,扣2分 | |||
7、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 (1分) |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 | 查 剧毒品储存清单 现场查看 剧毒品储罐 | 剧毒品未在专用储罐单独储存,扣1分 | |||
8、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维修或者更换。并应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分) |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维修或者更换。并应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 检查记录 | 1、重复使用前未检查,扣3分; 2、发现隐患未及时维修或更换,扣3分; 3、无检查记录,扣1分 | |||
9、应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检查检测记录 (3分) | 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检查检测记录 | 查 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检查检测记录 | 1、未对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扣3分; 2、无检查检测记录,扣1分 | |||
10、定期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测量,并保存测量及清淤记录 (3分) | 定期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测量清淤,并保存测量及清淤记录 | 查 测量及清淤记录 | 1、既未定期测量,又未及时清淤,扣3分; 2、未定期测量,扣2分; 3、未及时清淤,扣2分; 4、无测量、清淤记录,一项扣 0.5分 | |||
11、定期对码头、罐区等地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并保存观测记录 (3分) | 定期对码头、罐区等地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并保存观测记录 | 查 地面沉降观测记录 | 1、未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扣3分; 2、缺一次沉降观测记录,扣1分 | |||
12、应对作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分) | 1、对作业区域内的施工安全监督纳入企业安全监管范围内,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2、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 查 作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施工现场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 1、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扣1分; 2、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一项扣0.5分; 3、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项扣0.5分 | |||
13、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6分) |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 现场查看 作业环境是否整洁 | 一处作业环境不整洁,扣0.5分 | |||
8.2 作业许可 (10分) | 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10分) |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许可证中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 查 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或操作规程; 2、危险性作业记录清单; 3、作业许可证 | 1、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10分; 2、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1次扣1分; 3、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0.5分 | ||
8.3 作业行为 (65分) | 1、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分) | 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 查 事故违章记录 现场查看 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 存在“三违”现象,1人次扣1分 | ||
2、靠离泊作业应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并遵守以下规定: 1)船舶靠离泊前,应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所有设施移至安全位置; 2)系解缆人员应在船舶靠离泊前到达现场,与船方保持联系,正确显示泊位信号; 3)带缆作业、甲板作业等临水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特殊防护用品。等 (6分) | 1、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 2、遵守以下规定: 1) 船舶靠离泊前,应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所有设施移至安全位置; 2) 系解缆人员应在船舶靠离泊前到达现场,与船方保持联系,正确显示泊位信号; 3) 带缆作业、甲板作业等临水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防滑鞋等特殊防护用品。等 | 查 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 现场查看 靠离泊作业情况 | 未按规定操作,一项扣1分 | |||
3、装卸/储存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6)核对装卸/储存货种; 7)核对船舶、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的拟装容积; 8)核对作业计划灌装量;检查装卸/储存设备的技术状况; 9)检查各静电接地装置; 10)参加过驳作业的船舶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11)灌装作业前检查火车槽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2)装桶作业前检查桶的安全状况; 9)趸船浮码头的飘浮状态。等 (6分) | 1、装卸/储存作业前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的内容 | 查 操作规程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记录 | 装卸/储存作业前未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1人次1项扣 0.5分 | |||
4、装卸/储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1)控制压力、流速、温度、液位; 2)防静电; 3)使用规定的防爆工器具、通讯工具、照明用具等; 4)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问题未得到处理前暂停作业; 5)危险性作业应有人监护。等 (8分) | 1、装卸/储存作业过程中根据规范要求注意压力、流速、温度、防静电、防爆、巡回检查等内容;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过程中还应遵守的要求 | 现场查看 1、作业人员作业记录; 2、巡回检查记录; 3、故障及故障处理记录; 4、作业人员是否遵循规范要求 | 1、无作业记录,扣1分; 2、无巡回检查记录,扣1分; 3、无故障及故障处理记录,扣1分; 4、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操作,1人次扣1分 |
5、作业过程中船/岸安全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负责人应对港口企业建立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所有检查条款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现场装卸作业的安全。 2) 装卸作业期间:船/岸双方应随时有足够的人员在场以备处理紧急情况;应以最有效的方法保持通信联系,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出记录,此记录应经船/岸双方代表确认,并指派具有适当专业操作知识、可用船/岸双方语言进行交流的人员与船方沟通; 3) 随着船舶浮态的变化,船/岸双方应对系泊缆具定时检查以防船舶漂移而损坏金属软管或输油臂发生污染事故 (6分) | 作业过程中船/岸安全检查遵守以下规定: 1) 装卸作业前:船/岸双方负责人应对港口企业建立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所有检查条款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现场装卸作业的安全。 2) 装卸作业期间:船/岸双方应随时有足够的人员在场以备处理紧急情况;应以最有效的方法保持通信联系,并以适当的方式作出记录,此记录应经船/岸双方代表确认,并指派具有适当专业操作知识、可用船/岸双方语言进行交流的人员与船方沟通; 3) 随着船舶浮态的变化,船/岸双方应对系泊缆具定时检查以防船舶漂移而损坏金属软管或输油臂发生污染事故 | 现场查看 1、船/岸安全检查表; 2、船/岸双方通信记录; 3、系泊缆具检查记录 | 1、无船/岸安全检查表,扣1分; 2、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订防范措施,1项扣1分; 3、无船/岸双方通信记录,扣 0.5分;记录无船/岸双方代表确认签字,扣0.5分; 4、未定时对系泊缆具进行检查,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0.5分 | |||
6、作业结束后应遵守下列要求: 1)保证足够的静电置放时间:储罐:120min、火车槽车:15min、汽车槽车:3min; 2)管道端部应装上盲板; 3)按规定妥善处置残留物、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等 (6分) | 1、作业结束后根据规范要求确认应遵守的事项;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作业结束后应遵守的事项 | 查 检查确认记录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是否遵守规定 | 1、无检查确认记录,扣1分; 2、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操作,1人次扣1分 | |||
7、从事挥发性液体化学品或有毒液体装卸/储存作业的企业,应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通过气相管线进行收集处理 (5分) | 从事挥发性液体化学品或有毒液体装卸/储存作业的企业,应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通过气相管线进行收集处理 | 现场查看 挥发性液体化学品或有毒液体装卸/储存作业情况 | 挥发性液体化学品或有毒液体装卸/储存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未通过气相管线进行收集处理,扣5分 | |||
8、作业人员在进行可能会对人、设备或环境造成潜在伤害的非例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5分) | 1、进行可能会对人、设备或环境造成潜在伤害的非例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许可的相应作业许可证; 2、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3、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 查 1、许可作业相关记录; 2、许可作业审批手续及相关记录 现场查看 1、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 2、监护人员是否在现场监护 | 1人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5分; 2、作业许可证上未明确监护人员,扣1分; 3、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1人次扣1分; 4、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1人次扣2分 | |||
9、扫线工艺、扫线介质、扫线介质压力应满足JTS165-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的要求 (6分) | 扫线工艺、扫线介质、扫线介质压力满足JTS165-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的要求 | 查 1、扫线作业相关记录; 2、扫线作业操作规程 | 扫线工艺、扫线介质、扫线介质压力不满足规范要求,一项扣6分 | |||
10、由外单位人员从事石油化工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时,应与添加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得到添加作业的进展情况 (5分) | 当由外单位人员从事石油化工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时,与添加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得到添加作业的进展情况 | 查 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记录 | 未与添加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不了解作业进度,扣5分 | |||
11、电气设备运行应执行工作票/作业票两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交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倒闸操作制度等 (6分) | 1、制订下列制度: 1)电气设备运行工作票/作业票两票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3)交制度; 4)巡视检查制度; 5)倒闸操作制度; 6)无功补偿管理制度; 7)电气设备防火制度 2、严格执行上述制度 | 查 各项制度及相关记录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制度执行情况 | 1、任何制度都没有,扣6分; 2、缺一项必须的制度(内容),扣1分; 3、缺一项必须的记录,扣0.5分; 4、作业人员未执行制度,一人次扣1分 | |||
8.4警示标志、报警装置 (20分) | 1、企业应按照GB2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装卸、储存货种的特性参数、危险性、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3)装卸、储存区域设置风向标; 4)管道上设置管内介质名称、流向的标志; 5)软管上设置最大工作压力、最高/最低工作温度标志,并标注检测日期; 6)阀门上设置明显的“开”、“关”标志; 7)码头及较长的引桥上设置警示红灯; 8)码头前沿设置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的标牌; 9)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应有禁止吸烟、禁止拍照、禁止使用手机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10)道路、引桥设荷载、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11)消防“三提示”(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 12)人员撤离路线指示标志及临时集合点标志; 13)设备检修时,相关电气闸刀上应有明显“维修中,禁止合闸”的标志; 14)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等。 (12分) | 1、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2、建立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并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 3、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的其他标志标识 | 查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现场查看 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1、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均未设置,扣12分; 2、无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扣1分; 3、一览表中没有载明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场所,一项扣0.5分; 4、安全警示标志及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与一览表不符,缺1项,扣1分 | ||
2、作业场所应设置以下报警装置: 1)火灾报警装置;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3)广播/对讲装置 (8分) | 作业场所设置以下报警装置: 1)火灾报警装置;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3)广播/对讲装置 | 查 报警装置一览表 现场查看 危险场所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1、无任何报警装置,扣8分; 2、无报警装置一览表,扣 2分; 3、与报警装置一览表不符,缺1项扣1分 | |||
8.5 相关方管理 (10分) | 1、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3分) | 1、制订相关方管理制度; 2、对相关方进行资格预审; 3、将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 查 1、相关方管理制度; 2、对相关方进行资格预审记录; 3、项目委托相关文件 | 1、项目委托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一次扣3分; 2、未对相关方进行资格预审,1次扣2分 | ||
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分) | 1、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档案(包括相关方资质、表现评价、合同等资料); 2、定期识别其服务行为风险; 3、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查 1、合格相关方名录、档案; 2、相关方管理档案(或风险识别记录) 3、监督检查记录 | 1、无合格相关方名录、档案,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扣1分; 3、无对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记录,扣0.5分 | |||
3、作业区域内有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分) | 1、与作业区域内的其他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查 1、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企业名册; 2、安全生产协议; 3、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4、安全检查与协调记录 | 1、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一家未签,扣2分; 2、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项扣0.5分; 3、无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4、无安全检查与协调记录,扣0.5分 | |||
8.6 变更管理 (10分) | 1、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审批及验收程序 (5分) | 1、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以下变更程序: 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 2、保存变更申请、审批记录 | 查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申请、审批记录 | 1、未按程序履行变更,一项扣1分; 2、无变更申请、审批记录,扣2分 | ||
2、应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分) | 1、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2、保存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3、变更风险分析记录中应有风险控制措施 | 查 1、变更记录; 2、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3、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 | 1、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扣2分; 2、无变更隐患分析记录,扣0.5分; 3、变更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一项扣1分 | |||
8.7安全检查 (30分) | 1、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应根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保存安全检查记录 (10分) | 1、依据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2、保存安全检查记录 | 查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记录 | (二级否决项) 从未进行安全检查,扣30分; | 1、缺一次安全检查,扣2分; 2、无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 | |
2、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6分) | 1、制订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 2、编制综合、专项、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 查 1、安全检查计划; 2、各种安全检查表 | 1、未制订安全检查计划,扣3分,安全检查计划不符合要求,缺一项扣0.5分; 2、安全检查表不全,缺少一种扣1分; 3、安全检查表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 |||
3、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4分) | 1、明确各种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 2、每年评审修订各种安全检查表,保存评审记录 | 查 1、各种安全检查表; 2、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 | 1、安全检查表缺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一项不符合扣 0.5分; 2、安全检查表未定期评审修订,扣1分 | |||
4、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置 13)对经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规事件,检查人员(部门)应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指定整改处理的责任部门和(或)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或将检查结果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制订整改处理措施、方案。检查人员(部门)应对整改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2) 对隐患和违章违规事件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10分) | 1、对经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规事件,检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指定整改处理的责任部门和(或)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或将检查结果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制订整改处理措施、方案。检查人员(部门)应对整改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2、对隐患和违章违规事件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 查 1、安全检查处理结果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 | 1、对安全隐患、违章违规事件无整改处理意见,扣10分; 2、整改处理意见未落实,扣10分; 3、整改处理意见中未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期限,扣3分; 4、对隐患和违章违规事件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未进行考核处理,1人扣1分 | |||
8.8个体防护 (10分) | 1、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3分) | 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 查 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现场查看 1、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 2、从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 (二级否决项)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扣10分 | 1、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1人次扣 1分; 2、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或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1人次扣 0.5分 | |
2、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3分) | 1、各种防护器具都应设置专柜,并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2、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专柜; 3、定期校验和维护防护器具; 4、防护器具校验后的记录、铅封 | 查 1、防护器具清单; 2、防护器具校验记录 现场查看 1、防护器具配备是否正确、齐全; 2、防护器具专柜存放地点是否安全、方便; 3、防护器具定期校验、维护,并记录和铅封 | 1、未设置防护器具专柜,一处扣0.5分; 2、防护器具专柜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 3、无专人管理防护器具专柜,一处扣0.5分; 4、防护器具未定期校验和维护,一项扣0.5分;校验和维护记录、铅封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
3、应将损坏或者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回收和做妥善处置,保留回收记录,以防止污染环境和流落到其他人员手中非预期使用造成危害 (2分) | 将损坏或者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回收和做妥善处置,保留回收记录 | 查 损坏或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回收及处理记录 现场查看 是否有损坏或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还在使用 | 1、无损坏或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回收及处理记录,扣 1分; 2、损坏或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还在使用,1次扣2分 | |||
4、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2分) | 1、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 查 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2、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现场查看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 1、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扣0.5分; 2、未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扣0.5分; 3、未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1人次扣0.5分 | |||
8.9港口设施保安 (20分) | 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1) 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应在对外开放前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将申请书抄送港口所在地交通(港口)管理部门。 2)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证书到期前半年应重新进行保安评估、重新制订保安计划,保安评估报告及保安计划经交通运输部评审通过后,申请换证。 3)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证书丢失、毁损时,应向交通运输部书面申请换发或者补办,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分) | 1、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取得保安符合证书; 2、保安符合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查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 1、无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扣8分 2、保安符合证书过期失效,扣 8分 | ||
2、保安年度核验 1) 港口设施经营人应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核验申请。 2)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在期限内改正完毕后,重新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6分) | 1、按规定申请并通过保安年度核验; 2、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在限期内改成整改,重新申请 | 查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 未通过年度核验,扣6分 | |||
3、保安薄弱环节整改 14)港口设施经营人应对保安评估报告中提出的保安薄弱环节、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年度核验中提出的保安薄弱环节及港口设施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保安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2) 保安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 (6分) | 1、对保安评估报告中提出的保安薄弱环节、省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年度核验中提出的保安薄弱环节及港口设施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保安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2、记录保安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存档 | 查 保安薄弱环节整改记录 | 1、保安薄弱环节未整改,一项扣6分; 2、无整改记录,扣2分 | |||
9 消防管理 (40分) | 9.1 消防安全管理 (12分) | 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设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分) | 1、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2、设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 查 1、公司文件; 2、消防安全责任制 (可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 1、无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扣1分; 2、无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扣1分 | |
2、应制订并实施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分) | 1、制订并实施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动火审核批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消防培训教育、消防演练演习等制度; 3、制订并执行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 查 1、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消防制度; 3、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 1、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扣 0.5分; 2、消防制度中防火安全检查、动火审核批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消防培训教育、消防演练演习等内容,缺一项扣0.5分; 3、无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缺一项扣0.5分 | |||
3、主要港口、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机构验收 (1分) | 按规定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机构验收 | 查 1、专职消防队名录; 2、报当地消防机构验收的有关文件 | 1、应建立但未建立专职消防队,扣1分; 2、未报当地消防机构验收,扣1分 | |||
4、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以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1分) | 建立志愿消防队及志愿消防队员名册 | 查 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 1、未建立志愿消防队,扣1分; 2、无志愿消防队员名册,扣0.5分 | |||
5、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资质证书每年审核一次 (2分) |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资质证书每年审核一次 | 查 资质证书 | 1、无资质证书,1人扣0.5分; 2、资质证书未审核,1人扣0.5分 | |||
6、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分) |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查 消防重点部位清单 现场查看 消防重点部位及防火标志 | 1、未按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扣1分; 1、无消防重点部位清单,扣0.5分; 2、消防重点部位无明显的防火标志,1处扣0.5分 | |||
7、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符合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1分) | 根据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查 消防档案 | 1、无消防档案,扣1分; 2、消防档案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 | |||
8、应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分) | 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 查 相关财务帐单 问 相关消防管理人员 | 未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扣1分 | |||
9.2 火灾预防 (12分) | 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停止投入使用 (2分) | 1、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停止投入使用 | 查 1、消防备案相关文件; 2、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意见书 现场查看 有无抽查不合格的消防设施仍在使用 | 1、抽查不合格的消防设施仍在使用,扣2分; 2、无消防备案相关文件,扣 0.5分; 3、被抽查但无抽查意见书,扣 1分 | ||
2、应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要求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 (3分) |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要求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 2、保存整改记录 | 查 1、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可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整改记录 | 1、隐患未整改,1处扣1分; 2、隐患整改未按要求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1项扣0.5分; 3、无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扣 0.5分 | |||
3、制订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成立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队,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2分) | 1、制订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2、成立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队; 3、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4、保存检查、巡查记录 | 查 1、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可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防火检查组/防火巡查队组成名单; 3、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记录 | 1、无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扣0.5分; 2、未按要求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扣1分; 3、无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记录,扣0.5分 | |||
4、作业人员应履行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 (1分) | 1、作业人员履行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 2、保存检查记录 | 查 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记录 | 1、未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1项扣0.5分; 2、无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记录,1项扣0.5分 | |||
5、制订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2分) | 1、制订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可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 3、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4、保存检验、维修记录; 5、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 查 1、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器材清单; 3、检验、维修记录; 4、灭火剂换药记录 现场查看 消防器材、设施状况 | 1、未制订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无专人负责,扣0.5分; 3、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扣 0.5分; 4、无检验、维修记录,扣0.5分; 5、无换药记录或灭火剂过期失效,一处扣0.5分 | |||
6、应保障码头、罐区、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2分) | 1、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2、消防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 现场查看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状况; 2、消防通道指示标志设置情况 |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不畅通,一处扣0.5分; 2、消防通道无明显的指示标志,一处扣0.5分 | |||
9.3 灭火救援 (10分) | 1、应建立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队伍,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应建立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3分) | 1、建立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队伍; 2、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3、建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 查 1、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队伍人员名册; 2、任务分工; 3、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名单; | 1、无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队伍,扣3分; 2、无明确的任务分工,扣1分; 3、无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扣1分; |
2、制订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分) | 1、制订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演习或结合企业其他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习 | 查 1、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2、演练演习记录 | 1、从未进行演练演习,扣4分; 2、无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扣2分; 3、无演练演习记录,扣1分; 4、无演练演习方案,1次扣0.5分; 5、无演练演习总结,1次扣0.5分 | |||
3、制订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3分) | 1、制订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 2、自动消防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 查 1、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 2、自动消防设施委托维护保养记录 | 1、无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扣2分; 2、自动消防设施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扣2分; 3、无维护保养记录,扣1分 | |||
9.4消防宣传教育 (6分) |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熟知消防安全知识 (2分)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熟知消防安全知识 | 查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证书 问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 不熟知消防安全知识,1人次扣0.5分 | ||
2、执行消防培训教育制度,制订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相关人员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分) | 1、执行消防培训教育制度;(可包含在其他相关制度中) 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保存培训记录 | 查 1、消防培训教育制度; 2、培训记录 | 1、无消防培训教育制度,扣 2分; 2、未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3、无培训记录,扣1分 | |||
3、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1分) |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 现场查看 主要出入口有无“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 主要出入口无“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缺1项扣0.5分 | |||
10 职业健康 (23分) | 10.1 职业危害申报 (4分) |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4分) | 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 | 查 相关申报文件 | 未如实申报,扣4分 | |
10.2 职业危害告知 (5分) | 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分)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查 随机抽查劳动合同 | 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合同中未写明,一份扣0.5分 | ||
2、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分) | 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 查 相关宣传资料、文件、记录 问 随机询问从业人员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了解情况 | 1、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扣3分; 2、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措施,1人扣 0.5分 | |||
10.3 职业病危害评价 (6分) | 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2分) | 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 查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备案申报文件 | 1、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扣2分; 2、评价单位无资质,扣2分; 3、未报送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 | ||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分) |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1、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扣2分; 2、评价单位无资质,扣2分 | |||
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1分) |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 查 备案申报、批复文件 | 无备案申报、批复文件,1项扣1分 | |||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1分) | 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 查 验收批复文件 | 未经验收或无验收批复文件,1项扣1分 | |||
10.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8分) | 1、应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分) | 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查 1、组织机构; 2、配备专职/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相关文件 | 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兼职专业人员,扣1分 | ||
2、应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分) | 1、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3、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查 1、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体检统计分析记录; 3、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4、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 1、无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扣0.5分; 1、未定期体检,扣0.5分; 2、无体检统计分析记录,或未提出建议,一项扣0.5分; 3、无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扣 0.5分; 4、无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扣0.5分 | |||
3、应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分) | 1、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 2、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各种防护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定期校验和维护,并记录 | 查 1、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清单; 2、各种防护器具负责人清单; 3、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查看 防护报警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 | 1、必要的防护报警设施、急救器具,缺一项扣0.5分; 2、现场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有一处与清单不符,扣0.5分; 3、无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1处扣0.5分; 3、各种防护器具无专人负责,1项扣0.5分; 4、无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扣 0.5分 | |||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分) | 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警示说明中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停止作业;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 查 1、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措施清单; 2、治理效果记录 现场查看 1、警示标识、警示说明; 2、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 1、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未采取治理措施,一项扣1分; 2、治理后未达到标准要求,仍在作业,一处扣1分; 3、无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1处扣1分; 4、警示说明中未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1项扣0.5分 | |||
5、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1分) | 1、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 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名册; 2、健康检查报告 问 1、随机询问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检查; 2、随机询问作业人员是否有职业禁忌 | 1、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仍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名扣0.5分; 2、作业人员从事职业禁忌作业,1名扣0.5分 | |||
11 安全文化建设 (20分) | 11.1安全承诺 (3分) | 1、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安全承诺应: 1)切合企业特点和实际,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2)明确安全问题在企业内部具有最高优先权; 3)声明所有与企业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3分) | 1、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2、安全承诺应: 1) 切合企业特点和实际,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2) 明确安全问题在企业内部具有最高优先权; 3)明确所有与企业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 查 安全承诺 | (二级否决项) 无安全承诺,扣3分 | 安全承诺部分要素缺失或不全面,缺1项,扣0.5分 |
11.2安全行为激励 (6分) | 1、应建立员工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建立将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 (2分) | 建立员工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建立将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 | 查 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 | 无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扣2分 | ||
2、应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榜样或典范,发挥安全行为和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 (2分) | 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榜样或典范,发挥安全行为和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 | 查 企业内部安全榜样或典范事例 | 无企业内部的安全榜样或典范,扣2分 |
3、鼓励员工识别安全缺陷,对员工所识别的安全缺陷,应给予及时处理和反馈 (2分) | 鼓励员工识别安全缺陷,对员工所识别的安全缺陷,给予及时处理和反馈 | 查 相关安全缺陷记录、处理及反馈意见 | 1、从未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扣2分; 2、1次未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扣0.5分 | |||
11.3传播与沟通 (4分) | 1、应建立安全信息传播系统,综合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方式,提高传播效果 (2分) | 建立安全信息传播系统,综合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方式,提高传播效果 | 查 安全信息传播途径和方式 | 未建立安全信息传播系统,或无安全信息传播途径和方式,扣2分 | ||
2、应将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的经验、实践和概念作为传播内容的组成部分 (1分) | 将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的经验、实践和概念作为传播内容的组成部分 | 查 安全信息传播相关资料 | 未将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的经验、实践和概念作为传播内容的组成部分,扣1分 | |||
3、应就安全事项建立良好的沟通程序,确保企业与监管机构、相关方、各级管理者、员工及员工相互之间的沟通 (1分) | 建立良好的沟通程序,确保企业与监管机构、相关方、各级管理者、员工及员工相互之间的沟通 | 查 沟通程序、方式 | 无良好的沟通程序及方式,扣1分 | |||
11.4自主学习与改进 (4分) | 1、应将与安全相关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员失误或组织错误事件,当作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宝贵机会与信息资源,获得新的知识和能力 (2分) | 将与安全相关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员失误或组织错误事件,当作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宝贵机会与信息资源,获得新的知识和能力 | 查 安全信息记录 | 未将与安全相关的事件做为可从中汲取经验教训的安全信息资源,扣2分 | ||
2、经验教训、改进过程等信息编写到企业内部培训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中,使员工广泛知晓 (1分) | 经验教训、改进过程等信息编写到企业内部培训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中,使员工广泛知晓 | 查 1、企业内部培训课程内容; 2、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 未将经验教训、改进过程等信息编写到企业内部培训课程或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中,扣1分 | |||
3、应鼓励员工对安全问题予以关注,进行团队协作,利用既有知识和能力,辨识和分析可供改进的机会,对改进措施提出建议,并在可控条件下授权员工自主改进 (1分) | 1、鼓励员工对安全问题予以关注,进行团队协作,利用既有知识和能力,辨识和分析可供改进的机会; 2、对改进措施提出建议,并在可控条件下授权员工自主改进 | 查 员工提出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自主改进情况 | 对员工提出的改进措施,在可控条件下未授权员工自主改进,1次扣0.5分 | |||
11.5安全事务参与 (3分) | 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形式,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建立在信任和激励基础上的微小差错员工报告机制; 2) 定期召开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会议,讨论安全绩效和改进行动; 3) 开展岗位风险预见性分析和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的自查自评活动(6分) |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形式,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 建立在信任和激励基础上的微小差错员工报告机制; 2) 定期召开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会议,讨论安全绩效和改进行动; 3) 开展岗位风险预见性分析和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的自查自评活动 | 查 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记录 问 随机询问相关人员是否参与过企业安全事务 | 1、员工从未参加过企业安全事务,扣3分; 2、无记录,扣1分; 3、1人未参与,扣0.5分 | ||
12 隐患排查与治理 (55分) | 12.1隐患排查 (15分) | 1、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4分) |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 查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2、资金投入财务记录 | 1、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扣4分;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未得到保证,扣4分 | |
2、应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分) | 1、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 查 1、隐患排查记录; 2、隐患信息档案 | 1、从未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扣5分; 2、未按制度规定定期组织隐患排查,1次扣2分; 3、无隐患排查记录,扣1分; 4、无隐患信息档案,扣1分 | |||
3、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作业条件或装卸/储存货种发生重大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分) | 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作业条件或装卸/储存货种发生重大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 查 隐患排查记录 | 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一项扣1分 | |||
4、隐患排查前应制订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3分) | 制订隐患排查方案,方案中包含排查目的、范围、方法等内容 | 查 隐患排查方案 | 1、无隐患排查方案,扣1分; 2、方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0.5分 | |||
12.2 隐患治理 (30分) | 1、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及时组织隐患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4分) |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来源、治理时限 | 查 隐患治理台帐; |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1分; 2、隐患治理无责任人、无措施、无资金、无治理时限,一项扣0.5分 | ||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分) | 1、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2、按规范要求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按规定治理时限完成整改,并保存治理记录 | 查 1、隐患治理通知书; 2、隐患治理记录;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 1、所有一般事故隐患均未立即组织整改,扣6分; 2、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一项扣0.5分; 3、未按时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且无正当理由说明,扣6分; 4、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一项扣0.5分; 5、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扣1分;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缺一项扣0.5分; 7、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记录,扣0.5分 | |||
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分) | 1、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对暂时难以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 查 1、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相关文件 | 1、所有隐患治理过程中,均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扣6分; 2、隐患治理过程中,缺一项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扣1分 | |||
4、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项目名称、治理方案、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 (4分) | 1、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3、申请报告包括治理项目名称、治理方案、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 | 查 1、重大事故治理评估报告; 2、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 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未经审查批准即投入使用,扣4分; 2、无重大事故治理评估报告,缺一份扣1分; 3、无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缺一次扣1分; 4、申请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处扣0.5分 | |||
5、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 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分) | 1、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和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说明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力解决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 查 1、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2、向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 3、隐患整改计划 | 1、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和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扣4分; 2、未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扣3分; 3、未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扣2分 | |||
6、应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已予以排除,跟踪管理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6分) | 1、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已予以排除; 2、跟踪管理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 查 1、隐患跟踪管理记录; 2、档案目录 | 1、未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管理,扣6分; 2、跟踪管理无记录或未归档,一项扣1分 | |||
12.3 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10分) | 1、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分) | 1、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2、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查 1、最近的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2、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记录或相关文件 | 1、无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缺一份扣1分; 2、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缺一项扣1分; 3、统计分析表上无主要负责人签字,扣0.5分 | ||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按规定报送外,应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等情况 (3分) | 按规范要求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 查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相关资料文件 | 1、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扣3分; 2、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缺一项扣1分 |
3、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治理方案; (3)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4)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报告; (5)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6)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意见 (4分) | 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档案除包括规范要求的内容外,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补其他相关的内容 | 查 1、重大隐患档案清单; 2、重大隐患档案 | 1、未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扣4分; 2、无重大隐患档案清单,扣1分; 3、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0.5分 | |||
13 应急管理 (70分) | 13.1 应急预案 (18分) | 1、应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订专项预案,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6分) | 1、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订专项预案; 3、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查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3、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问 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掌握情况 | (二级否决项) 所有应急预案均没有,扣18分 | 1、无综合应急预案,扣6分; 2、综合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扣2分; 3、无专项预案,一项扣2分; 4、无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一项扣2分; 5、相关岗位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方案,1人次扣1分 |
2、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分) | 1、应急预案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 查 1、备案有关文件资料及回执; 2、应急协作单位名录; 3、通报应急协作单位记录及回执 4、应急联动相关文件 | 1、未及时备案,扣2分; 2、未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扣1分; 3、未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扣1分 | |||
3、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4分) | 1、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2、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专项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演练应有计划、方案、总结; 4、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并对应急预案评审; 5、编制演练评价及预案评审报告 | 查 1、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方案、总结; 4、演练评价及预案评审报告 问 有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及参加演练情况 |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1人次扣0.5分; 2、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扣0.5分; 3、无演练计划、方案、总结,一项扣0.5分; 4、未对预案演练进行效果评价,扣0.5分; 5、演练后未对预案评审,扣0.5分; 6、相关人员不熟悉预案内容或未参加演练记录中应急预案演练,1人次扣0.5分 | |||
4、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 (4分) | 1、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 2、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评审修订预案 3、预案评审修订情况有记录并存档 | 查 1、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2、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记录 | 1、无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扣2分; 2、未定期或及时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一项扣1分 3、无评审修订记录,一项扣1分 | |||
13.2 应急救援组织 (10分) | 1、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3分) |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 查 应急救援预案 | 无应急指挥系统,扣4分 | ||
2、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3分)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查 应急救援预案 问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 1、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扣 4分; 2、相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1人次扣0.5分 | |||
3、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4分) | 明确各级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 | 查 应急救援预案 问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各自的职责 | 1、未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职责,一项不符合扣0.5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1人次扣0.5分 | |||
13.3 应急物资、装备 (16分) | 1、应根据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3分) | 1、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急救药品; 2、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急救药品台账; | 查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急救药品台账 现场查看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急救药品配置情况 | 1、未按有关规定及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急救药品,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急救药品台账,一项扣 0.5分;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急救药品配置情况与记录不符,一项扣0.5分 | ||
2、防污染应急设备应按照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置,如配置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溢油监视报警装置、浮油回收船等。 在配备应急设备前,应将设备数量清单报主管部门核准,码头交工运行前,其应急设备配备情况应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运行过程中,应急设备变化时,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5分) | 1、按照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的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配置溢油应急设备; 2、在配备应急设备前,将设备数量清单报主管部门核准; 3、码头交工运行前,应急设备配备情况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4、运行过程中,应急设备变化时,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 查 1、溢油应急设备清单; 1、在配备应急设备前,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2、码头交工运行前,主管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3、运行过程中,应急设备变化时,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 1、无溢油应急设备,扣6分; 2、在配备应急设备前,未将设备数量清单报主管部门核准,扣1分; 3、码头交工运行前,应急设备配备情况未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扣6分; 4、运行过程中,应急设备变化时,未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扣2分 | |||
3、自身无力承担围油栏布放和应急工作时,经主管部门核准,可将日常围油栏布放和应急业务委托给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清污机构; 运行过程中,委托方变化时,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2分) | 1、自身无力承担围油栏布放和应急工作时,将日常围油栏布放和应急业务委托给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清污机构; 2、运行过程中,委托方变化时,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 查 委托协议 | 1、企业自身力又未委托专业清污机构,扣2分 2、、运行过程中,委托方变化时,未及时报主管部门核准,扣2分 | |||
4、按照GB500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港外的设施,如事故存液池、排水总出口切断阀等 (3分) | 配备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港外的设施,如事故存液池、排水总出口切断阀等 | 查 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港外的设施清单 现场查看 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港外的设施情况 | 1、无防止事故状态下原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港外的设施,扣3分; 2、设施与清单不符,1处扣1分 | |||
5、应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分) | 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查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检查维护记录 |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未定期检查维护,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13.4 应急通信 (6分) | 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其24小时畅通 (6分) | 1、设置固定报警电话; 2、明确应急救援指挥和各救援小组负责人电话; 3、明确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 4、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 | 查 应急救援预案 内、外部通讯联络表 问 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内部、外部报警电话号码 现场查看 1、是否设置报警电话; 2、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3、紧急联系电话告知情况 | (二级否决项) 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6分 | 1、无固定报警电话,扣1分; 2、内、外部通讯联络表,扣2分,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缺一处扣0.5分; 3、报警电话不能保证畅通,1处扣0.5分; 4、作业人员不了解内外部报警电话号码,1人次扣0.5分 | |
13.5 抢险与救护 (12分) | 1、当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分) | 1、当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 2、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查 1、应急预案 2、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相关文件 | 1、未及时采取应急行动,导致事故蔓延扩大,扣4分; 2、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扣4分 | ||
2、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4分) | 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 查 应急预案中各部门的职责 问 各部门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各自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职责 | 1、未明确各部门职责,一项扣0.5分; 2、相关人员不了解其应急职责,1人次扣0.5分 | |||
3、及时做好人员应急撤离疏散,抢险救援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分) | 1、及时做好人员应急撤离疏散; 2、抢险救援人员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 查 1、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3、应急预案演习记录 | 1、事故状态下不能及时疏散人员,扣4分; 2、未进行抢险救援知识培训,扣1分; 3、抢救人员不了解基本急救知识,1人次扣0.5分 | |||
13.6人员疏散 (8分) | 1、制订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 (2分) | 1、制订疏散逃生预案;(可包含在其他相关预案中) 2、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可与其他演练合并) | 查 1、疏散逃生预案; 2、演练记录 | 1、无疏散逃生预案,扣2分; 2、未定期演练,扣2分; 3、无演练记录,扣1分 | ||
2、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疏散、逃生器材(3分) | 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疏散、逃生器材 | 现场查看 安全疏散标志、疏散、逃生器材 | 安全疏散标志、疏散、逃生器材,缺1项,扣0.5分 | |||
3、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疏散逃生知识,会使用疏散逃生器材,熟知疏散逃生路线 (3分) | 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疏散逃生知识,会使用疏散逃生器材,熟知疏散逃生路线 | 查 培训记录 问 相关人员 |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扣 3分; 2、无培训记录,扣1分; 3、相关人员不会使用逃生器材,不知道逃生路线,1人次扣0.5分 |
(50分) | 14.1事故报告 (16分) |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分)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查 1、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记录 | 1、无事故报告程序,扣2分; 2、无事故报告记录,1次扣1分 | |
2、事故快报: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其中: 1) 若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2小时内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 若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下重伤的较大事故,应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 若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分) |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其中: 1) 若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2小时内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 若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下重伤的较大事故,应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 若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查 1、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相关上报文件 | 应填写事故快报,但未按规定填写上报,一次扣3分 | |||
3、事故季报:应在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分) | 在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查 1、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2、相关上报文件 | 1、无事故统计表,扣3分; 2、未按规定上报,扣3分 | |||
4、事故快报表及事故统计表均应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 (3分) | 事故快报表及事故统计表均应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 | 查 事故快报表及事故统计表 | 事故快报表及事故统计表未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上报日期、未加盖公章,缺1项扣0.5分 | |||
5、如发现错报、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应在48小时之内报送更正后的报表 (3分) | 发现错报、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应在48小时之内报送更正后的报表 | 查 更正报表 | 1、应报送更正报表,但未报送,扣3分; 2、报送时间超过48小时,扣 3分 | |||
14.2 事故调查与处理 (22分) |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分) | 1、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2、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3、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查 事故调查报告 | 1、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擅离职守,扣4分; 2、有关人员未如实提供情况,扣4分 | ||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分) | 1、制订事故调查规定; 2、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必要时请外部专家参加; 3、认真组织一般事故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查 1、事故调查规定; 2、事故调查组组成; 3、事故调查报告 | 1、未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项扣2分; 2、调查组成员不能公正履行其职责,1人次扣1分; 3、未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扣1分 | |||
3、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切实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分) | 1、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2、切实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整改和预防措施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 查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1、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一项扣2分; 2、事故整改、预防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项扣1分 | |||
14.3 事故分类管理 (12分) | 1、应建立事故/事件档案和事故/事件管理台帐,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将事件、一般事故、需要上报的事故分类管理 (6分) | 1、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台帐,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将事件、一般事故、需要上报的事故分类管理 2、建立事故/事件档案 | 查 1、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2、事故/事件档案 | 1、未建事故管理台账,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2、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发生的事故与台账、档案不相符,一项扣1分 | ||
2、应定期组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6分) | 定期组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座,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 查 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记录; 问 相关人员是否参加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 | 1、从未组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扣6分; 2、无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记录,1次扣2分; 3、相关人员未参加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评,1人次扣0.5分 | |||
15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30分) | 15.1绩效评定 (10分) | 1、每年应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定,验证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4分) | 1、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2、成立绩效评定小组,由至少一名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相关部门和作业队(班组)有关人员参加,每年至少一次,实施企业标准化绩效评定; 2、制订自评计划,明确绩效评定时间、编制自评检查表; 3、编写绩效评定报告; 4、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5、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 查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2、开展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3、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 (二级否决项) 未进行绩效评定,扣10分 | 1、无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扣4分; 2、绩效评定文件不全,一项扣 1分; 3、无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扣3分 |
2、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分)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查 1、开展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 2、绩效评定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文件 问 相关人员是否知道自评结果 |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负责绩效评定工作,扣1分; 2、评定工作未形成正式文件,扣1分; 3、评定结果未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扣1分 4、相关人员不知道绩效考评结果,1人次扣0.5分 | |||
3、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事故时,应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3分) |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事故时,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 查 开展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 |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事故后未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扣3分 | |||
15.2 持续改进 (20分) | 1、应对绩效评定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6分) | 1、对自评、绩效评定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2、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3、保存检查、整改和验证等相关记录 | 查 1、绩效评定记录; 2、整改措施; 2、整改情况验证记录 | 1、未对自评、绩效评定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一项扣1分; 2、未对绩效评定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一项扣1分; 3、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一项扣1分; 4、未保存相应记录,一项扣0.5分 | ||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对绩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7分) |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绩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 | 查 检查记录 | 1、主管部门未对各级组织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扣7分; 2、无检查记录,扣2分 | |||
3、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风险评价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7分) |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风险评价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查 修改完善记录 | 未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风险评价所反映的趋势修改完善,1项扣1分 (合计最多扣7分) |
2、所有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不在于其名称,而在于内容,只要有该内容,且符合要求,则不予扣分;
3、随机抽查设备数以相关设备总数的10%计,至少抽查1台;
4、不重复扣分;
5、每条扣分总数不得超过其目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