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提高绿视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
一、折算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实施屋顶绿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可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屋顶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
二、折算方法
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设定口径见下表: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H(米) | GX |
| 1.5 | 0.7 |
| 12 | 0.5 |
| 屋顶绿化类型 | LX |
| 花园式 | 1.0 |
| 组合式 | 0.7 |
| 草坪式 | 0.5 |
三、折算结果应用
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配套绿地率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指标80%以上的,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它
本意见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附件:屋顶绿化类型界定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一、屋顶绿化类型界定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3、组合式屋顶绿化:以单层配置为主,并在屋顶承重部位进行绿化复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4、草坪式屋顶绿化:采用适生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进行单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二、屋顶绿化各类型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 屋顶绿化类型 | 主要技术指标 | 参数 |
| 花园式屋顶绿化 | 平均覆土深度 | ≥60CM |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70% | |
| 乔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 ≥70% | |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25% | |
| 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5% | |
| 组合式屋顶绿化 | 平均覆土深度 | ≥30CM |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80% | |
| 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 ≥50% | |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20% | |
| 草坪式屋顶绿化 | 覆土深度 | ≥10CM |
|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90% | |
| 园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