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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23: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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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平台与租赁公司网约车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第一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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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台与租赁公司网约车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第一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作方
平台与租赁公司网约车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第一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 合作业务范围:网约车业务

乙方将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以合作地区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为准)的车辆和驾驶员接入甲方的“伙力专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合作地区运营网约车服务。

2.2合作地区:        。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运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平台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相关要求。

3.2甲方负责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全部技术研发、升级维护等工作,确保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安全性、稳定性、信息的准确性,为乙方通过平台工作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如因甲方平台的不稳定、错误、缺陷和因平台的电子通信问题造成的电子通信传达失败或延时所导致的订单未执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高于订单预计金额的全部经济损失。若相关情形是由网络通讯服务商造成的,甲方对此应予免责。乙方不得修改、变更、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甲方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

3.3甲方本着公开、统一、平等的原则及时通过平台接收、确认网约车订单信息,并保证向乙方驾驶员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订单信息。为保证客户体验,提升运营效率,甲方承诺平台采取“自愿抢单智能分配”模式,将订单通过后台算法展示给合适司机,由司机进行自愿抢单,后台根据智能算法分配最优司机。甲方应在客户发出订单后又临时变更、取消等导致订单异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到乙方驾驶员。甲方承担因未能及时通知到乙方驾驶员而引发的不高于订单预计金额的合理损失。

3.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车辆正常运营所需的终端设备的清单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根据需求自行采买并安装,甲方须实时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支持。如因乙方采购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确保甲方不因此受损。

3.5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为乙方开放“供应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后台”),乙方通过该后台上传司机及车辆信息、接收平台通知、查看运营数据等。

3.6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和驾驶员是否符合平台运营标准及服务要求进行监督,包括不定期邀请第三方对驾驶员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指出乙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及处罚意见。如有乙方对整改及处罚有争议,可提起申诉,双方对处罚及整改方式进行重新商议。乙方如对乙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不作为,将构成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3.7若由于乙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违反当地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对车辆及驾驶员运营服务的相关规定,导致甲方受到当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有遭受的经济损失。

3.8甲方应对平台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若该投诉涉及乙方驾驶员,甲方应及时将投诉核实结果通过后台同步给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经甲方证实,乙方的驾驶员在实际承运甲方平台订单时如违反驾驶员《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手册》及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手册》及本协议中对应的标准对乙方及其驾驶员进行处罚。

3.9甲方应设立驾驶员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及乙方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日常工作中有关平台规则及服务信息等相关问题。

3.10若由于乙方实际承运中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如发生第三者车辆损失及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乘客、驾驶员意外伤害,运营车辆损失等,乙方应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分公司并配合甲方分公司进行处理,不得在事故过程中故意拖延。如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三级以上或人伤、人亡事故)需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上报当地分公司,上报材料与分公司上报事故相同(包含事故第一时间报备表、事故照片及事故台账)。如司法机关裁决由甲方承担承运人责任或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有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4.1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相关运营资质文件,并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合作地区(第2.2条款)运营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合作地区的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

4.2乙方承诺,乙方接入平台的网约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安全可靠,运营手续合法、完整、真实、有效。且已获得合作地区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3乙方接入平台的网约车驾驶员由乙方提供,乙方承诺驾驶员已取得合作地区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4乙方承诺承担因违反上述4.2、4.3条款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如果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承运人责任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4.5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平台持续增加符合当地网约车服务标准的驾驶员及车辆,并配合甲方实地查验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同时持续更新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维护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涂改、伪造或提供虚假的驾驶员及车辆信息,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及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及车辆一致。若因乙方违反本条款致使甲方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4.6乙方应保证后台中提供给甲方的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保证甲方或驾驶员可以通过上述信息联系到乙方,上述信息如发生变更或失效,乙方应及时通过后台自主进行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7本协议自第一条合作期限中的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4.8乙方应按照合作地区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规定,招募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安全责任。且保证乙方负责处理一切劳动争议及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驾驶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乙方驾驶员仅与甲方平台签署《服务合作协议》。若因乙方与驾驶员之间争议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有义务协调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9乙方负责乙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及管理。乙方应及时组织驾驶员学习合作地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规定、驾驶员《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手册》,并要求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向平台客户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及运营安全。乙方组织驾驶员的培训应留存纸质版培训台账、培训记录。甲方有权对历史培训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清退无培训记录的驾驶员。《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手册》因市场需求的变化及国家的要求进行更新,甲方应在版本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更新后的《服务手册》提供给乙方,《服务合作协议》及时在司机端展示,由驾驶员自行阅读确认。乙方自收到更新内容之日起5日内告知乙方驾驶员,并按照不断优化的服务标准和要求等管理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0乙方应对上线运营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并留有纸质台账,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营,如因车辆检查监督不到位或保养不当引发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11乙方应保证乙方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承运行程的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承担承运人责任。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交通事故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如果甲方因此先行垫付、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承运人责任或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4.12乙方接入甲方平台的驾驶员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其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承接约车订单,因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害的,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无论事故发生时段该司机是否处于甲方网约车订单服务时段,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免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4.13乙方应保证乙方驾驶员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履行义务,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如乙方驾驶员在接受订单后因客户原因、突发情况、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必须变更服务的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客服,并同意按甲方的相关规范和流程妥善进行事后处理。

4.14乙方有权在发现订单存在错误信息时立即向甲方反映,并要求甲方第一时间予以修正,同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不高于订单预计金额的合理损失。

4.15乙方承诺,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已按照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规定,安装运营所需的终端设备以及打印设备等,并保证前述设备在营运时正常有效;且车辆应以运营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乘客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并使之持续有效,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16双方合作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乙方的网约车合作伙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违约、服务质量不合格、车辆问题等)导致乙方驾驶员权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妥善安抚驾驶员并妥善解决问题,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此受到名誉、财产等损失,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追责,乙方应代替甲方先行赔付,同时应为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7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且不得对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品牌等进行涂抹或修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改正,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协议,且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的直接损失。

4.18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无任何扰乱社会公共治安的言论、行为;不对甲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作可以向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用车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6.5.3条款中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收取未支付部分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关闭乙方后台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3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车辆规模、风险等情况调整保证金金额的权利。如发生调整,甲方需提前15日以书面(含邮件)的形式通知到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同意或不同意;同意调整的,乙方应在通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补齐保证金额度;不同意调整的,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后台。

5.4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保证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合作协议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垫款以及实现或维护甲方合法权利发生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等费用和经合同双方确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当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发生扣罚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应在扣款前以书面(包含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拟扣保证金事由和拟扣金额。

5.5当保证金金额不足本协议5.2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约定金额。若未能按期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当本协议到期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作的情形,乙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或签署终止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并退还保证金收据(如有),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终止协议和收据(如有)后,将于60日内完成对乙方的清算工作,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当乙方存在待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未归还甲方垫付款的情形,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缴乙方欠款的权利。

第六条结算

6.1甲方通过后台计算出“管理服务费”向乙方结算网约车业务费用。

6.2管理服务费应按照平台公布的标准对网约车业务进行核算。甲方有权根据变化及城市运营情况进行月度调整,调整后将通过后台通知乙方。

6.3结算周期:双方约定按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6.4结算方式:

6.4.1甲方按月以乙方的实际运营及履约情况计算乙方的网约车业务管理服务费;在结算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向乙方提供上个结算周期的对账单。

6.4.2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当月应在后台及时确认账单内容,确认无误后,需将账单页打印,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连同一并邮寄给甲方。甲方在对账单及核查无误后,将于签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服务费。若乙方对对账单的内容和金额有任何异议,应在后台提交异议并写明异议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异议金额将在次月账单中进行调整。若乙方未能在后台确认账单内容,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6.4.3在本月结算金额中,可对有争议金额暂不支付,支付已确定一致的金额。若连续两个月都无法对争议金额达成一致,则双方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核算,以第三方认定数额为准,第三方审计所需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6.5

6.5.1乙方承运的订单,由甲方统一向乘客提供。

6.5.2乙方应按照对账单中的金额向甲方开具等额服务费普通。未能开具合格的或未邮寄盖章对账单的情形,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6.5.3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5.4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时,乙方按上述6.5.2条款中的开票项及6.5.3条款中的开票信息向甲方开具。如遇税务部门税率调整,甲方将就开票事宜另行通知。

6.5.5甲方邮寄地址以后台中展示地址为准。

6.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公司地址: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信息、用户资料、派单逻辑、驾驶员车辆信息、后台操作手册、返佣、车辆租赁价格、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7.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

7.2.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

7.2.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7.2.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7.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7.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违约责任

8.1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对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非违约方为索赔而支出的合理调查费用。损失应在违约方收到非违约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支付至非违约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合作商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2如因乙方司机迟到、违约、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给甲方或者客户造成经济、声誉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司机的考核与租赁公司的后续合作挂钩,若乙方长期不管理监督司机平台,造成司机过多的违约状况(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发生,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作协议。

8.4乙方司机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管理疏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款项中扣除相关金额,未结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8.4.1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8.4.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8.4.3违规收费的;

8.4.4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8.4.5接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预约后未与乘客商定,不履行约定的;

8.4.6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8.4.7其他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8.5如乙方和乙方司机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安全驾驶行为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若甲方提供的代订订单信息错误致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严重错误、意外的;甲方应按订单金额的100%向乙方承担支付赔偿金,如乙方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赔偿金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差额部分的损失。

8.7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暂时或永久关闭乙方后台。

第九条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变化、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造成的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终止

10.1因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送终止协议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1乙方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或停业、解散的;

10.1.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款项,且经一方催缴后仍未缴纳的;

10.1.3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

10.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10.2如发生乙方对甲方调整后的《服务标准》不能接受的情形,乙方可在方案分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申请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如遇调整、行业、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要终止合作的情形,任一方需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终止协议中写明的终止日期为止。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的,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0.5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立即关闭乙方后台账号,并对乙方后台中的业务信息及驾驶员车辆信息进行保留和转移,甲方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

10.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商标、logo等任何与平台相关的任何信息。甲方保留行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十以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诉讼解决。

11.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附则

12.1修订和不弃权:除非事先得到双方盖章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或放弃;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行使权利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延误履行,视为该方放弃行使该权利。

12.2立约人:各方均为的立约人,不得将一方员工、雇员、劳务派遣人员等视为另一方的雇员、代理、合伙人或代表,同时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行使任何权利和权力,也没有义务代表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2.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法,该条款将被修改和解释,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双方协商实现原条款的目标,同时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将继续保留其全部效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须以双方盖章的形式确认有效,补充协议可以看作对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12.5甲乙双方及其雇员、双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雇员,不得泄漏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且对本协议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其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除因履行职责而确需了解相关资料的员工、专业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协议终止或无效,并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12.6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挂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该方。发给公司的,应发送至公司的法定地址;收件地址或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由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以邮资已付的挂号信寄出后第五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被通知一方确认收到当日为送达日。发送电子邮件的,该电子邮件进入对方指定电子系统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12.7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认为甲方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出卖、泄露商业秘密、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可通过监督投诉邮箱进行投诉并举证。监督投诉邮箱:XXXX。

12.8协议期届满后,经双方书面同意,签署及盖章后,本协议可以续订。续订后的协议期限及条款以有关书面协议为准。

12.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昭信守。

--------------------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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