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
(三)立项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报建
(二)委托规划、设计
(三)获取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置
(五)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工程保修
投资许可证()
项目建议书()
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报建备案(建委)
立项()
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
施工许可证(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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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
肯定监理队伍(招标办)
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
交纳建设费用(财政)
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
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
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
申请地皮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
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
质量监督(质检站)
平安监督(安监站)
施工放验线(规划局)
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
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
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
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
地震平安性评价(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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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投资预算
评估、决策
选点
设计总概算初步设计
修正总概算
技术设计
年
度
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计
划
施工准备设备订货
生
施工
产
准
备
决算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
3 建设单位申请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办理选址意见书
xx市立项
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
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
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
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招投标
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
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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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项
规
划
选
址
阶
段
审
批
建
阶
设
段
用
地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审
批
(招
标)
阶
段
招
监
标
理
阶
、
段
施
工
阶
报
建
段施
工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工程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
地震等)
牵头单位:规划局项目申请报告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时间:7个工作日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单位:环保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时间: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
仓储项目)
用地预审环评敷陈审批
单位:消防局单位:国土局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时间:5个工作日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规划局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工程交易招投标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时间:3个工作日
单位:规划前提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
牵头单位:规划局
、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时间:5个工作日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单位:规划局单位:审图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3工作日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监理、施工招标建设工程交易招投标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单位:财政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行)
时间:3个工作日(可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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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法工报建、核发《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衡宇白蚁防治条约备案
人防设备条约备案
施工许可证》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单位:质量(平安)监督站单位:建设(房管)局单位:人防办
时间:3个工作日
时间:个工作日时间:2个工作日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实施)
(一)工程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于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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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提出的必要性和根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址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前提、协作干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预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工程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1、提交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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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条约》(复印件1份,需查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地皮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地皮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限在自有地皮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工程);3、1:500现状地势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限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5、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势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贮存工程,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势图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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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份,限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4、国家平安审查(限位于、市、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办法和要害部门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工程:①外国驻渝机构;②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1)《涉及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1份);(2)1:2000地形图(原件1份,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500米内现状)。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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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五)、1:500现状地形图(2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敷陈表或环境影响敷陈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9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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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挑选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条约;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敷陈(由发展革新委实施)
根据《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对于《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查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因此,凡大中型项目以及国家有要求的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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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敷陈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敷陈是肯定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文件和工程最终决策的重要根据。要求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核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响应工程的资质。
➢特殊说明:部分可行性研究敷陈的编写单位需要具有特殊资格,以是我们将可行性研究敷陈按用途主要分四种:1)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工程协作的可行性研究敷陈。这类研究敷陈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供给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以说服投资者;2)用于国家发展和革新委(以前的计委)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敷陈、工程建议书,该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意》而编写,是大型基础办法工程立项的基础文件,根据可研敷陈进行备案或批复,决意某个工程是否实施;3)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敷陈,申请办理内资工程确认书的工程需要供给由具有响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敷陈,其中工程用汇额超过100万美圆(含100万美圆)或国产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应供给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敷陈;4)用于银行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敷陈,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工程方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敷陈。另外在申请国家的相干支持资金、工商注册时往往也需要编写可研敷陈,该文件相似用于银行贷款的可研。
在上述四种可研中,第2)、3)准入门槛最高,需要编写单位拥有工程咨询资格,该资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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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逐级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受省级发展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地区发展计划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年度计划,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和对财力、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工程提出的配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根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办法情况;
4、工程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前提与厂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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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涉及拆迁安置的,需附拆迁安置方案审查意见;
9、其他特殊划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7、工程审请敷陈核准(由发展革新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地皮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5、涉及特许经营的工程,需供给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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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外商投资工程的,还需增长提交以下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业务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用证明;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工程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建设单位向市提交如下材料申请立项:
八、立项(由实施)
(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工程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可采取当面送达或挂号邮寄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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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筹办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报建申报材料: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1)监理及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监理的执行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被监理方的行为进行从旁检查,使其不得逾越预定的、合理的界限,产生约束作用;通过对某些相互协作和相互交错的行为进行调理,避免抵触;对相互抵触的行为进行理顺,使其顺畅;对相互矛盾的权利进行调理,避免冲突;对冲突了的权利进行调解,使其协作,产生协调作用。工程建设监理三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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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受业主的委托和受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律例和工程建设监理条约和其它工程建设条约所进行的旨在实现工程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2)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服务性、性、公正性、科学性。
3)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与任务: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可为业主供给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多项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划定》中划定:监理工作的内容为:“三掌握、两管理、一协调”。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就是掌握工程工程目标。工程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互相制约的目标系统。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前提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考核规划设计总图。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空中积,肯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申请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一)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办理: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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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区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批准;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批准后,由所在地区按照批准的征收(转用)土地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由市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建设单位供地。其中,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由耕地保护二处主办,需提交材料: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审查意见(原件1份)3、征地预办文件(原件1份)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和主城区用地5公顷、其他区县(市)用地7公顷以上项目附项目可研(申请)报告批复(原件1份)5、涉及征(转)收林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7、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原件1份)
8、预缴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划入地皮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份)
9、土地利用规划图(完整图)、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万蓝图)、地形图(高速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及大中型工程1:2000蓝图;其它项目报1:500蓝图)、拟征地红线图(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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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审批由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主办,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3份)
2、身份证明或工商业务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3、房地产开发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且事事前约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复印件3份)
4、银行资证明(开户行出具并盖章,证明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存贷款行为)(复印件3份)
5、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国有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的审批
由地皮使用处主办:
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3份)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3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原件1份/复印件3份)5、地籍图(原件1份)
集资合作建房用地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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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改部门关于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济适用房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由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主办,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份)
3、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或1:地形图,2份)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3份)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或压覆矿床证明材料
四、拆迁、安置
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使用权后,向本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拆迁的,衡宇拆迁主管部门发给拆迁申请人《衡宇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据此组织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地皮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初步设计(由规划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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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一般建设工程(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办法、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庞大而又缺乏经验的工程,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长技术设计阶段。对一些水利枢纽、农业综合开发、林区综合开发工程,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规划设计或编制总体规划,规划审批后编制具有符合划定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展计划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展计划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敷陈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核准文件(原件1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如申请人认为工程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工程,而规划部门把握禁绝的,可要求申请人供给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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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1:500绿化现状图(1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份,附电子文档)。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办法平安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办法平安的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工程对市政办法平安影响技术敷陈(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花式)。
5、涉及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枢纽、海关)(1)《涉及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3)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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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河流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2)建设工程涉及河流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3)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20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7、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甲、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工程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乙、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平安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建设工程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
8、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甲、涉及总体规划肯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乙、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3)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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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12、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工程、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掌握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13、使用口岸岸线的审批(限需使用口岸岸线的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