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安全处:
2011年12月19日,省中烟公司、集团公司检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束后,共提出四项安全隐患。
一、省中烟公司提出的隐患事项为:
1、市内派车应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派车辆的日常管理。
2、对临时用电应制订临时用电审批制度,重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集团公司提出的两项隐患为:
1、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应保存动火人员操作证的记录和动火回执单。
2、包装公司打件房内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针对省中烟公司、集团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事项,烟台分公司对照检查组的要求逐条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市内出车加大了派车管理的力度,严格按文件规定规范短途用车的审批手续。已完成整改。
二、正着手《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争取在2011年12月28日前完成。
三、已对临时用火证的内容做了必要的修改。同时,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注意收取动火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及时回收动火审批回执。
四、包装公司打件房内已按规定配备了两个8公斤干粉灭火器。
颐中集团烟台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