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提高办事效率,为员工福利性地解决因公使用私家车制定相应的私车公用补贴管理方法。
二、私车公用的界定
1、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办理公司业务(不含销售人员);
2、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办理经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公用事务;
备注:员工上下班用车不属于此范畴。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不包含销售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岗位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等主管以上人员,或短期内因工作需要在苏州市、上海市、太仓市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2、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含),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可放宽要求。
3、已自费购车,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或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外出办事所用。
4、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交予综合部,由综合部核查后
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前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
5、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相关人员。
四、申请程序:
1、 车辆公用计算里程时,专门用车按照全程计算,如与正常上下班路线、时间重复,只计算增加里程部分。
2、 单次、单一事情私车公用超过60公里,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离开办公所在县、市需经过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 私车公用采取先申请后使用原则,事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如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申请表的,必需通报行政部,并于3日内补填申请表。要明确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始位置、预估里程数,经总经理审核后有效。
五.补贴类型、标准与内容
补贴方式采用两种,分别为:固定型补贴和非固定型补贴。
1、固定型补贴:
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金额补贴。
2、非固定型补贴:
因业务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的金额补贴。
3、补贴标准
两种补贴方式不得同时享受,补贴以每月为周期进行核算,符合私车公用的员工在上月未就要申请选定好下月的补贴类型,一旦选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更。
4、补贴内容
补贴内容主要是指私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太仓市),但在不便自驾车进行公务时,经总经理审批后也可报销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背面注明事由。
固定型补贴标准如下:
| 职务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部门主管 | 办事员 |
| 每月补贴(元) | 600 | 500 | 400 | 300 |
| 序号 | 排量 | 报销金额 | 备注 |
| 1 | 1.0-1.6L | 0.7元/公里 | 含1.6L |
| 2 | 1.6-2.0L | 1.0元/公里 | 含2.0L |
| 3 | 2.0L以上 | 1.5元/公里 |
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
3、以上二种补贴类型只能享受一种,如:享受非固定补贴就不得同时申请固定型补贴。
六、禁止与核查
1、 严禁在补贴方面作弊,杜绝以少报多,以近报远,以私报公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2、分管领导拥有对已报销补贴及费用的核查权利,接受员工举报。
3、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仅将追回补贴,而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并处行政处分。
七、其它事项
1、车辆使用者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如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法规及利用工作之便做出违法行为,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私车的车辆维修费用、保养维护费以及出车过程中车辆违反交通法造成的各类罚款、损失和扣分均由车主个人承担。
3、私车季审、年审、保险、交纳各类税费、等各项手续由个人自行办理。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