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业过程 | 风险分析 | 控制措施 |
动火作业 |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不能清除时必须采取隔(离)绝措施。 |
| 电焊机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 |
| 火星飞溅 |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 |
|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 |
|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 |
|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 |
| 通风不良 |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 |
| 监护不当 |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 |
|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 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 |
临时用电作业 | 违章作业 | 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 ③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 电缆损坏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 0.7 米。 | |
| 配电盘、配电箱短路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
| 临时用电设施损坏 | ①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②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 | |
| 防止火灾爆炸 | 在有火灾爆炸场所 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 | |
| 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 |
高处作业 |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 | 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
|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 |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 | |
| 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 |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 |
|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
|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 | 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 | |
|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 |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 |
| 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 |
| 与电气设备(线路)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的绝缘措 | 在电气设备(线路)旁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 |
| 作业现场照度不良。 | 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 |
|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或健康状况不良 | 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健康状况不良者,不准高处作业。 | |
| 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 | 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 |
喷涂作业 | 设备、设施缺陷(设计不当、功能失效、联锁控制系统和信号、报警装置不合格) | 购买合格的设备设施 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
| 防护措施缺陷 (无防护、防护装置缺陷、防护不当、防护距离不够等) | 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 保证防护装置正常使用 严格执行相关的防护措施 | |
|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错误或误操作 | 加强电气设备绝缘管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对设备的绝缘电阻定期检测 严格用电管理,规范用电操作 | |
|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表面) | 严禁烟火 动火作业实施许可制度 加强高温及热源管理 | |
| 电气火花( 涂装作业现场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以及由于行灯破裂、保险丝熔断、带电设备、器具的外露部位电位差过大等原因引起的火花) | 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电线套管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 | |
| 静电放电(静电喷与工件间距离过近,使用、储存、输送有机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导致物料流速过快,以及倾倒有机溶剂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等) | 严格执行防静电措施 控制有机溶剂的流速 采用导静电装置 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工器具 | |
| 雷击(涂装工程没有避雷措施,或由于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 正确安装防雷装置 定期对防雷装置的电阻进行检测 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 |
| 通风不良 | 合理利用自然通风 安装强排风装置 对风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 | |
| 缺氧作业 (在常压条件下进行有限空间涂装或其他作业,作业场所氧气浓度低于19%,即为缺氧作) | 合理利用自然通风 安装强排风装置 对风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 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或有害气体浓度检测 | |
| 职业危害(噪声、 振动 、生产性粉尘等) | 合理安装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 加强个体防护 减少接触时间 | |
电镀作业
| 镀槽有缺陷(裂纹、变形、渗漏) | 购买合格的设备设施 加强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 电镀槽导电装置与电源装置未接地 | 电镀槽导电装置与电源装置应接地,连接到接地系统,并设置接地标志 | |
| 电加热管有缺陷 | 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不允许与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 电加热管应采用正规厂家产品,应有防干烧和超温报警等保护措施。 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 |
| 电镀生产线通道或工作平台有缺陷 | 电镀生产线通道或工作平台高度不小于5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栏杆和挡板高度应不小于110cm。 | |
| 整流器有缺陷 | 整流器的外壳应安全接地。 整流器应布置在通风干燥处,其相互间距不小于600mm,以保证整流器必须的冷却空间和维修空间。 | |
| 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腐蚀槽及其他化学槽等无槽边侧吸罩或吹吸式罩或不能正常使用。 | 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腐蚀槽及其他化学槽等到应设槽边侧吸罩或吹吸式罩。蓄电池极板化成槽应设上部排风罩或吸罩。 | |
|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设置位置不合理 |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应尽可能地远离酸性镀槽。 | |
|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合用 |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 |
| 生产过程中无排风与净化装置或装置失灵、未正常使用 | 生产中产生的有毒与腐蚀性气体有可靠的排风与净化装置 作业过程中确保排风与净化装置正常使用 | |
| 设置氰化物镀槽的厂房未设置吸、送风系统或系统未正常使用 | 设置氰化物镀槽的厂房应有良好的吸、送风系统,氰化物镀槽应设有边侧吸风设备。 作业过程中确保吸、送风系统正常使用 | |
| 氰化物镀槽未加盖上锁 | 氰化物镀槽必须加盖 下班后上锁 | |
| 氰化物槽与酸槽的排风合并 | 氰化物槽与碱槽的排风可以合并。严禁氰化物与酸槽的排风合并 | |
| 除锈处理(剥蚀处理)时,槽内酸液温度过高 | 除锈处理(剥蚀处理)时,处理槽必须有边侧吸风设备。 槽内硫酸溶液不得超过65℃,盐酸溶液不得超过35℃ | |
| 电镀车间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及金属支架未采取防腐措施。 | 电镀车间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及金属支架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定期进行电气检查测,并对不合格的线路进行定期更换。 | |
|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室内场所电力布线未管保护 |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室内场所电力布线用硬质塑料管保护沿墙固定,并保持一定间距(50mm、100mm)。 | |
| 电加热的槽体未安装液位计等安全保护装置 | 所有电加热的槽体均应安装液位计等安全保护装置,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液面低于液位计所示液面时,应无法启动电加热。 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装置正常使用 | |
| 电镀辅助设备外露的运动、旋转零部件未设置防护罩或未正常使用。 | 电镀辅助设备滚筒抛光机、震动光饰机、甩干机等机械设备等对外露的运动、旋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凡人员必须跨越或从下通过的联动生产线、有危及人员安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固定安全桥。安全桥应设防护栏。 | |
| 烘干室未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 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气管道 烘干室烘干涂有溶剂的工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
| 作业场所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 |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严禁住人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 |
| 操作人员未穿戴好防护用品 | 配置与作业场所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再进入电镀操作岗位。电镀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工作服、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 | |
| 电镀生产场所未配备应急物资 | 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在有剧毒品使用的场所,应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溶液。 | |
| 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加强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管理 | |
|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电气及线路、工具不防爆 |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内所用电气设施、线路、工器具等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 (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 厂房位置不合理 | 必须设置厂房,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监管总局令第68号)) |
| 厂房结构不合理 |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35577 - 2007) | |
| 厂房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合理 |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
| 通风除尘系统不完善或未正常使用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装相对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确保通风良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35577 - 2007)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严格执行粉尘车间安全检查制,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 粉尘的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粉尘的收尘器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不小于3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风机(《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监管总局令第68号)) | |
| 未定期清扫粉尘 | 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35577 - 2007) 定期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35577 - 2007)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干燥的堆放场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监管总局令第68号) | |
| 防火措施不当 |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有较大危险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粉尘车间必须设有“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 |
| 乱拉私接临时电线 |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 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 严禁过载、短路等现象 | |
| 电气设备不防爆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
| 未设置防雷系统或有缺陷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 |
| 静电未消除 | 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GB15577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严禁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 |
| 设备带病运行 | 严格执行设备检查、保养、维护制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 |
| 设备运行中检维修 | 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检维修作业 检修用手工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 |
| 消防器材未配置或配置不合理 | 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使用灭火器时.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35577 - 2007) | |
| 无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完善 |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按操作规程执行操作 | |
| 员工未培训上岗 | 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 |
| 未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 |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GB15577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认真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 | |
| 无预案或未演练 |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表现方式 |
| 不安全行为 |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客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摸,工作坚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
|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 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 |
| (3)使用不安全设备 |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 |
| (4)手代替工具操作 |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存放不当 | |
|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 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 |
| (6)攀登,坐不安全位置 | 如平台护栏,汽车档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 |
| (7)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 | 忽视其作用 | |
| (8)不安全装束 |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 |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表现方式 | |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 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破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有所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
|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距离不够,挡车网有缺陷,工作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 |
| 3. 强度不够 | :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 |
| 4.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 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 |
| 5. 维修,调整不良 | 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 |
| 6.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 ||
| 7.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 ||
| 8.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有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