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对外统计数据的一致性,规范公司、各子公司对外统计数据报送途径,明确公司对外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合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对外统计数据管理规定
1、国家机构要求公司报送统计报表,由外事工作部将相关要求及表格(或复印件)转交财经管理部信息管理处处理。外事工作部不得向财经管理部业务部门查问各统计数据直接填报。
2、公司定期向市统计局等国家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由华为技术财经管理部信息管理处根据各子公司数据编制汇总报表,经信息管理处主管审核后,交外事工作部报送。任何其他各分/子公司不得对外报送统计数据。
3、对外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目前只有华为技术,上市后再增加华为电气。
4、在编制市统计局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等不同机构的统计报表时,统计范围和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的要求为标准)必须完全一致,即所有统计报表的相同经济指标,指标值必须相同。
5、今后若需调整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必须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各子公司不能擅自向向市统计局等国家机构单独报送统计报表。任何擅自重复对外报表的部门,要受到处分。重复统计,会造成国家的数据不真实。现有的其他公司的统计人员,要裁掉,压缩编制。
四、对外宣传数据的管理
为统一公司对外的财务数据,公司宣传部、广告部、外事部等部门向公司外部发布财务数据时,必须经财经管理部信息管理处进行审核确认。
五、范围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请各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