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 方:上虞职业中专
法定代表:冯学忠
单位地址:上虞百官街道百谢路6号
联系电话:81260865
乙 方:上虞龙山教育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
单位地址:上虞百官街道百谢路6号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烹饪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及时了解烹饪行业的信息动态,不断提升烹饪专业师生的实作技能,真正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从而能更好地为烹饪教学服务,不断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理论和实践教育,使学生真正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为将来的实习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经上虞职业中专(以下简称甲方)与上虞龙山教育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建立烹饪实训工作室基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在乙方内部建立烹饪实训工作室。
(1)烹饪工作室要求:场地面积120平方米、配备红外远程监控软件设备一套、多功能烹调炉2台(案台与炉台一体化),具备30名烹饪专业师生开展实训研发的需求等。
(2)烹饪工作室筹建及运行资金预算共计人民币:叁拾萬元整(300000元),其中主要开支项目包括:房租6万/年,电脑打印等电子设备4万,红外远程监控软件及设备5万,多功能烹调炉6万,印刷资料等2万,技术人员工时费(2名)6万,日常维护费用1万,合计30万。
2.在乙方的配合支持下,编制完整实训教材,根据我区烹饪行业发展需要,形成实训教学方案,细化落实烹饪专业烹饪实训项目。(具体合作项目见附件)。
3.实训期间,须自觉遵守乙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4.严格遵守《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外传相关资料。
二、乙方职责:
1.提供实训研发工作室场地,协助甲方完成实训工作室筹建。
2.配合甲方编制完整实训教材、实训教学方案等材料。
3.支持甲方利用实训工作室开展各类专业实训并尽力提供便利。
4.在甲方烹饪专业中设立奖金,用于突出贡献者,其中奖教金总额度每年不低于人民币:伍萬元整(50000元),单个奖金额度每年不低于人民币:壹千伍百元整(1500元)。
5.为甲方提供烹饪实训资源,并在每学期为甲方师生开展二次烹饪专业知识讲座。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内容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课时 | 重要性 |
| 1 | 热菜制作 | 热菜原料的研发、技法创新 | 4 | ★★★ |
| 2 | 冷菜研发 | 冷菜原料的研发、新工艺改革 | 6 | ★★★★ |
| 3 | 刀工 | 原料的粗加工和精加工 | 6 | ★★★★ |
| 4 | 营养配餐 | 营养配餐与营养食谱设计 | 6 | ★★★★★ |
| 5 | 上虞特色菜 | 上虞本地特色原料的研发与制作 | 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