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保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办公地址 | (许可证上办公地址) |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新乡办公地址 | |||||||
| 新乡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 许可的范围 | |||||||
| 记录人员 | 记录时间 | ||||||
检查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法定 资格 | 许可证 | 取得维修许可证或申请受理,许可证在有效期之内。 | 现场核查原件。 | 许可证编号: 许可机关: 有效期至: 许可范围: | 许可证过期、超范围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
| 营业执照 | 应当有法人营业执照 | 现场核查原件。 |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法人代表: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应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 现场核查原件。 | 代码证编号: 有效期: | ||
| 人员 情况 | 负责人 | 应有任命书,任命书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 现场核查任命文件原件。 | 任命文件编号: 文件号: 任命时间和时限: | 无任命文件的疑暂停施工业务。 |
| 作业人员 | 1.必须有固定的电气和机械维保人员; 2.维保人员必须取得河南省质监局颁发的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3.资格证书上应有聘用单位公章、聘用时间; 4.人员数量视维保电梯数量确定,维保人员最少不得少于2人; 5.每名维保人员维保数量不得大于30台(不包括管理人员)。 | 现场核查人员资格证,结合维保记录核查人员的真实性。 | 电气维修人员(取证): 人 机械维修人员(取证): 人 资格证书上聘用单位: 聘用时间(最近到期的): 取证人均维保台数: | 凡发现人员无证维保的,一律暂停施工业务,下达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
检查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所有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以社保局的正式和人员名单为准。 | 查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情况(查六个月的),核查人员的真实性。 | 维保人员缴纳社保情况: 缴纳: 人 未交: 人 核查月份: | ||
| 办公 条件 | 办公场所 | 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现场核查房产证或租赁协议,记录产权证编号或租赁协议签订时间,出租单位名称,面积、地址。 | 房屋自主产权: 房产证编号: 房屋租赁: 租赁协议签订日期: 出租房名称: 租赁时限: | 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一律暂停施工业务。 |
| 办公电话 | 应有固定的办公电话 | 现场核查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负责人): | ||
| 仪器设备 | 仪器设备的存放 | 应有存放间或存放专用柜 | 现场核查 | 存放间: 专用柜: | |
| 仪器设备的情况 | 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日常维修的专用工具: 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游标卡尺、钢卷尺、导轨垂直度测试仪、声级计、照度计、限速器测试仪、力矩扳手,焊机等 | 现场核查 | 万用表: 个 接地电阻测试仪: 个 绝缘电阻测试仪: 个 游标卡尺: 个 钢卷尺: 个 导轨垂直度测试仪: 个 限速器测试仪: 个 声级计: 个 照度计: 个 力矩扳手: 个 焊机: 个 | 无工具的,一律暂停施工业务。 |
检查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仪器设备计量 | 应当进行计量检定的,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之内。 | 现场核查 | |||
| 档案管理 | 档案存放 | 应有存放间或专门存放柜 | 现场核查 | 存放间: 专用柜: | |
| 档案完整性 | 应当将维保记录、维保合同、维保方案、故障记录、跟踪服务记录等存入维保档案中;维保记录应当按照TSG T5001-2009要求的存放时间进行存放(不少于4年)。 | 现场核查,抽查维保合同,跟踪查维保记录、用户反馈记录,查维保记录时核查维保次数。 | 抽查情况 维保合同编号: 开始维保时间: 使用单位: 维保次数: 维保方案: | ||
| 法规标准 | 收集情况 | 应当收集最有效的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附目录) 至少应当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标准、 自动扶梯标准等 | 现场核查 | ||
| 使用情况 | 应当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 抽查维保记录和维保次数、用户故障申请等后处理的及时性。 |
体系及文件:
检查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管理 职责 | 质量方针 | 应建立符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的质量方针,并经单位法人代表批准。 | 现场核查 | 已建立质量方针: 经法人代表批准: | |
| 质量目标 | 应建立符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并持续改进的质量目标,并经单位法人代表批准。维保人员对本单位的质量目标熟悉。 | 现场核查,并与维保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 已建立质量目标: 经法人代表批准: 维保人员熟悉本单位质量目标: | ||
|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至少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职责 维保安全制度 维保档案管理制度 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许可证管理制度 接受安全监察和检验制度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维修质量奖惩考核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 现场核查 | |||
| 技术文件 | 维修作业指导书 | 应当编制维修作业指导书,指导书的内容符合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维修作业指导书至少包括:维修流程图(分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维修程序、维修记录、维修项目和要求等。 | 现场核查 |
检查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技术文件 | 维修方案 | 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 | 现场抽查维修方案,查其内容的符合性。 | ||
| 维修记录内容 | 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制定不少于规则要求的维保记录内容。(分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 | 现场抽查维保记录,核查维修内容和要求的符合性。 | |||
| 维保记录填写 | 应当按照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填写。 | 现场抽查维保记录,核查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 | |||
| 维保合同及维保数量 | 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 凡是维保的电梯均应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中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责权利和义务。 | 现场查维保合同。 | ||
| 维保电梯的数量 | 维保电梯的数量应控制在每位维保人员不超过30台。 | 维保单位提供所有维保的合同、维保单位数和维保电梯台数。 | 维保单位总数: 其中市区单位数: 县区单位数: 维保电梯台数: 其中垂直电梯台数: 自动扶梯台数: (建议分区)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内容与要求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接受安全监察和检验情况 | 接受安全监察情况 | 按照规定应当在维修前到市质监局安监科进行备案。 | |||
| 接受监督检验情况 | 按照规定配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 许可证管理 | 制定有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向无证人员或单位出借许可证或个人资格证 | 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施工业务,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 |||
| 用户走访 | |||||
| 问题记录: | |||||
| 处理意见: | |||||
| 检查人员: 日期: 单位负责人: 日期: | |||||
